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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08-28 11:21:00 视力保护色:

——20148月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近几年不断加大审计的广度、深度和处理处罚力度,着力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民生、揭示风险、查处案件、强化问责,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2014年,市审计局按照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三化一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法对2013年度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共审计30个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97个下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审计资金2983亿元,出具审计报告26份,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06条,出具审计决定书10份、涉及金额合计22.11亿元,见下表(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20137月至20146月共跟踪审计55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配合人大跟踪监督10个项目,审计金额515亿元,审定金额487亿元,审计核减28亿元,核减率为5.44%,发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880份,提出审计建议意见432条,见下表(二)。以上共发出移送处理书26份、移送处理金额3.95亿元,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8起,目前已问责处理15人。

  20102014年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表(一)

年份

审计一级预算单位(个)

延伸审计单位()

审计

资金

(亿元)

审计工作量

(人*工作日)

审计报告()

审计

决定

()

移送处理书()

审计意见建议()

2010

8

59

1085

949

8

3

1

68

2011

10

67

1106

1287

10

3

2

76

2012

11

82

1256

2036

11

4

8

79

2013

29

93

1947

2443

15

6

9

82

2014

30

97

2983

3297

26

10

15

106

  2010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情况表(二)

 

年份

跟踪审计建设项目(个)

审计金额

(亿元)

审定金额

(亿元)

审计核减

(亿元)

核减率

%

审计报告及建议函()

移送处理书()

审计意见建议()

2010

828

456

425

31

6.80

1495

4

305

2011

716

458

432

26

5.68

1238

5

315

2012

460

390

377

13

3.31

837

4

387

2013

579

552

530

21

3.87

1126

9

396

2014

557

515

487

28

5.44

880

11

432

  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市本级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其中: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1%,其中税收收入86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预算收支管理更加完善,全市1066家单位、2049个执法点完成非税收入征管电子系统上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由13个精简到4个,全市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按职能和服务等要素核定卫生经费;被审计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收支基本符合政策法规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三公”经费(接待费、出国出境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六项费用支出比上一年明显下降;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基本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概算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能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重大民生项目按计划积极推进。

  审计发现2013年度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审计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审计期间已完成54个问题、涉及金额12.84亿元的整改,其中含上交财政金额2330万元。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752个问题(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主要是共性问题或违法违规问题,每个问题的审计处理处罚和审计期间整改的情况,在工作报告所附审计发现问题一览表中逐一对应、详细说明(见附件1)。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采取措施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并将在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二、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本年度首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及相关要求,安排审计了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3年财政总决算草案(批复前)》和市国资委、市社保局提供的资料,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预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其中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048.33亿元,加上体制结算收入、债务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等,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1421.29亿元;公共财政支出939.34亿元,加上体制结算支出等,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1362.5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支相抵后结余58.74亿元。

  2013年市本级全口径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年预算

决算

草案

完成率%

全年

预算

决算

草案

完成率%

全年

预算

决算草案

完成率%

全年

预算

决算

草案

完成率%

收入总量

1288

1421.29

110

344.75

691.29

201

43.10

43.55

101

690.07

738.69

107

支出总量

1288

136255

106

330.99

433.13

131

42.48

42.38

99.76

243.77

245.95

101

结转结余

0

58.74

13.76

258.16

1876

0.62

1.16

187

446.30

492.74

110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委财政管理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关注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2013年,市本级共组织税收及其他各项收入1561.38亿元,同比增长4.59%;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户共有21万户,合计减税41.13亿元,税负总体降低33.98%;着力服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年新增纳税人22.2万户,贡献税收10.3亿元。2013年底,市本级共有专项资金八类64,全年财政专项资金总收入251.11亿元,总支出479.01亿元(含冲销历年财政垫付的政府统贷项目等支出290.83亿元)。市本级2013年新发行地方债36亿元,归还到期债务15亿元,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委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截至201312月底仍保留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专户;违反《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在平安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同一家银行内开设多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专项资金支付率差距较大。审计结果显示,有的专项资金支付率较高,有的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如:交通能源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类支付率分别为96.96%102.34%,而国土房产建设类仅为76.67%

  3.结余资金6.38亿元未收回总预算。截至201312月底,市财政委基本建设账和集散账等“暂存款”科目中,各单位上缴的已竣工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结余资金2.39亿元、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3.99亿元,合计6.38亿元,未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未及时将代征税款17.90亿元划解国库。市地税局下属各征收分局每年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税款,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9个账户办理业务。截至201312月底,上述账户仍有17.90亿元代征税款未划解国库。

  5.部分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抽查发现,3家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涉及预售收入68.58亿元,少预缴企业所得税712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上半年主要审计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下半年将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另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计,市本级2012年至2013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3.97亿元,实际拨付1.58亿元,结余3.9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资金效益发挥。2012年和2013年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实际支出1.57亿元,截至2013年底实际结余3.06亿元,结余额相当于两年市本级支出总和。

  2.个别委托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市文体旅游局委托社会组织承办各种体育活动,个别项目支付金额超过政府采购规定金额,未履行集中采购手续。其中:委托深圳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办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宣传、培训、活动,支付费用282.12万元;委托深圳市长跑协会举办2012年第十二届长跑竞赛活动,支付费用5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利润和股利上缴情况。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43.55亿元(含上年结余2.21亿元),完成预算101%;决算支出42.38亿元,完成预算99.76%;结余1.16亿元。截至2013年底,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5827亿元、净资产2784亿元,净资产比年初增长16.1%。市国资委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利用国资收益注资41.2亿元,提供短期借款12.22亿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企业利润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市投资控股公司尚有44家企业未纳入会计并表范围,包括全资企业42家、控股企业2家,均为2006年划转市投资控股公司管理的企业,导致市投资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没有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市国资委未能准确收缴国有资本收益。

  2.国有资本投资预算与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审计发现,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当年资本性支出的投资预算与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市国资委2013年安排投资预算39.71亿元,实际投资7.18亿元,执行率仅18.09%,不利于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提升。

  3.部分共管企业后续管理模式不明确。2006年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划转市投资控股公司管理,其中23家企业由市投资控股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共管。审计发现,6家企业一直未签共管协议;15家已签共管协议的企业中,14家共管协议已于20121月前到期,市投资控股公司至审计结束时仍未与有关主管部门续签,不利于国有资本的监管和保值增值。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情况、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经审计,市社会保险基金2013年度收入738.69亿元,支出245.95亿元,结余492.74亿元,预算完成较好,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市社保局未据实列支工伤预防费,2013年直接拨付给市应急办和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工伤预防费共计388万元。延伸审计发现,市应急办超范围使用工伤预防费,2013年实际使用工伤预防费61万元,其中有21万元用于防震减灾宣传。

  2.未及时清理暂收款。截至20131231日,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账上有131笔、合计84.91万元的暂收款长期挂账,有的属于社保缴款单上列有缴款单位或个人名称但在社保业务系统无法查找的,有的属于缴费单位已撤销、无法联系的,均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三、新区和前海管理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四个新区,各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新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事务管理。从2014年起,新区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市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审计局2014年首次审计了光明、坪山两个新区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来看,新区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财政支出重点投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领域,当年收支实现基本平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门预算项目设置不规范。光明新区未按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设置预算项目,2013年向20个部门单位下达“业务协调费”预算指标707万元,该项目设置及编制内容无明确依据,预算指标未明确用途与开支范围。

  2.财政预备费违规列支行政经费。坪山新区在财政预备费中开支织网工程专项经费、水利普查经费等部门行政经费以及临时性请款4 067万元,没有按规定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二)前海合作区预算执行和建设管理情况。

  2013年,前海管理局有效履行前海合作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制度创新、深港合作、开发建设等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前海合作区作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初步显现。截至2014630日,前海管理局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1个,计划投资总额105.39亿元,9个项目已完工或基本完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管理存在执行率偏低等问题。前海管理局作为履行前海合作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2013年财政经费预算6912万元,实际支出4626万元,预算执行率66.93%,总体偏低。此外,前海管理局管理的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中央财政20122013年共拨款7.2亿元。截至201312月底,第一批17个扶持项目已实际拨付资金1亿元;第二批21个扶持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20亿元。抽查发现,截至2014年3月,个别项目进展缓慢,2个项目获得资助后基本没有进入实施阶段,2个项目经济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不理想,与扶持协议订明的要求有差距。

  2.土地整备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合作区总用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其中6.04平方公里土地需要开展土地整备工作,主要包括:2012年以前已出让用地995.46平方公里,平南铁路改造0.43平方公里,南山汽车展场搬迁0.15平方公里。目前,除1宗已解除合同用地完成土地整备工作外,其余土地整备工作均未完成,制约了前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影响。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部门预算有92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26.45亿元,占市本级财政总支出的23.96%。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市人居环境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市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市妇联、市委党校、中小企业服务署、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12个一级预算单位,同时首次组织审计了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人事局和坪山新区综合办、发展和财政局4个区级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本年度重点审计了“三公”经费(接待费、出国出境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六项费用支出情况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16个单位2013年度六项费用支出比上一年总体下降24.3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6个部门预算单位六项费用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费用名称

  2012年支出

  2013年支出

  增减额

  增减率

  1

  接待费

  2414.26

  1298.46

  -1115.80

  -46.22%

  2

  出国出境费

  878.71

  556.23

  -322.49

  -36.70%

  3

  车辆购置和运行费

  7169.45

  6904.46

  -264.98

  -3.70%

  4

  会议费

  3895.28

  1710.73

  -2184.55

  -56.08%

  5

  培训费

  2741.64

  2565.86

  -175.78

  -6.41%

  6

  差旅费

  5320.41

  3934.62

  -1385.79

  -26.05%

 

  合计

  22419.75

  16970.36

  -5449.39

  -24.31%

  (一)费用支出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

  1.接待费方面,16个单位2013年度接待费支出共1298.46万元,比上一年总体下降46.22%。审计发现,部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非公务卡结算等情况。2013830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印发实施后,多数单位按规定加强接待费支出管理,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问题。抽查11个单位2013年全年1194笔接待费支出情况,其中,20139月以后有149笔无接待公函,88笔无接待清单,24笔非公务卡结算。

  2.出国出境费方面,16个单位2013年度出国出境费支出共556.23万元,总体下降36.70%。经抽查,多数单位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下降明显,但审计发现有3个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出国出境费报销、核算不合规,有的直接以旅行社提供的团费发票入账,有的在其他科目核算出国出境费,涉及金额60.92万元。

  3.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方面,16个单位2013年度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共6904.46万元,总体降幅3.70%。审计发现,6个单位的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比上一年有所增加,10个单位车辆费用超预算,16个单位车均费用超过4万元(每部车定额经费一般为3.5万元),个别单位没有按每辆车进行费用核算、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4.会议费方面,16个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2013年会议费支出共计1710.73万元,总体下降56.08%,比上一年明显减少。审计发现,一些单位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存在无会议审批和无细化预算等情况。抽查12个单位664笔会议费支出情况,261笔无会议审批,321笔无细化预算,397笔无会议签到,156笔列支接待费、培训费,18笔非公务卡结算,11笔无年度会议计划。

  5.培训费、差旅费方面,16个单位2013年度培训费、差旅费分别支出共2 565.86万元、3934.62万元,分别下降6.41%26.05%,但仍有8个单位的培训费、4个单位的差旅费比上一年有所增加。经抽查,4个单位的培训费和差旅费、涉及金额83.67万元报销、核算不合规,个别单位使用旅行社发票报账,违反财务规定跨年度报销,在其他科目核算培训费。

  (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不规范。

  1.在公共服务外包方面,一些部门的委托外包事项存在管理漏洞。市妇联2013年委托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展百名心理咨询师进家庭、进企业服务活动,未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支付费用19.40万元。市城管局下属公园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家公园公共绿地管养承包单位,承包价格包含肥料费用,但是该中心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仍单列了绿化肥料费2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198.06万元,该中心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承担了应由承包单位支出的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下属事业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了外来劳务工管理和促进就业的委托协议,由该中心为外来劳务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依据外来劳务工求职总人次向该中心按10/人次给予补贴,2013年共结算补贴款308.10万元。经审计人员现场测试,记录总人次的信息采集系统存在漏洞,同一身份证可以连续刷卡增加总人次,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

  2.在科研咨询服务方面,一些单位科研咨询课题管理不严格。市人居环境委2013年新执行的各类课题咨询合同156个,合同金额6416.43万元,实际支出4308.32万元。该委把内控管理、环保法规规章评估、季度污染物减排核算、环保责任考核等部门职能日常管理事项,以课题、咨询服务等形式委托给相关机构实施,涉及项目7个,合同金额共计161万元。前海管理局2013年预算批复的政策研究(课题)8项,经费共计180万元;无预算的课题5项,相关支出共计39.50万元。审计发现该单位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与预算偏差较大,缺乏统筹规划和课题成果考核。坪山新区综合办、发展和财政局两单位2013年共有课题与咨询类项目23个,实际支出319万元,合同金额在17-20万元之间的项目占比近50%,项目定价依据不充分。

  此外,承接科研课题的单位在经费预算管理和支出控制方面不严格。市委党校科研课题开支未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无法归集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相关科目的开支情况。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下属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课题中主要列支交通费、差旅费,套取课题经费。如,某项目实际支出32.88万元,列支交通费24.33万元,占比74%,其中汽车加油费23.81万元,占交通费的98%

  (三)个别部门及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

  1.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将房屋租金等收入挂账,未上缴财政专户。市司法局2013年收取周转房和商业住宅出租收入共计68.25万元,列入行政经费账“暂存款”科目,未上缴财政。该局下属单位第一强制戒毒隔离所与企业合资建设的物业,2013年有出租收入413.34万元挂往来账,未将所属收入上缴财政。市无线电管理局下属监测站收取或代扣职工房租共计183.61万元,未上缴财政。

  2.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审计发现个别单位将购买服务事项直接委托下属单位。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7月未经政府采购,直接与校办企业签订后勤服务协议,委托该企业负责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2013年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780.85万元。

  五、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了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分配、运营、政策执行等情况。2013年,市本级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920套,基本建成任务17900套,当年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186套,完成基本建成任务29722套,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3.3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不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共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52万户7.93万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82573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46万户4.6万人,安居型商品房保障1.04万户3.27万人;货币补贴中初级人才7.5万人,实际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2.5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其中: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562万元尚未使用。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相关租金应收未收1483万元。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改进。其中: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管辖的公租房截至201312月底空置1354套。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22户家庭购置了商品房后未按规定退出经济适用房,25户公租房家庭购置了自有房产后也未按规定退租。

  3.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增值收益的征缴办法尚未出台;《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有关补贴标准和范围的确定和核算存在不足,比如领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条件,并未考虑其是否拥有自有住房及房产数量。

  (二)公交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2013年度我市公交财政补贴总规模不超过57.11亿元,补贴构成见下图:


  至20145月,已支付41.09亿元,占全年度财政补贴规模的71.95%。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及公交规划措施保证了市民公交出行的便利性,为保障公交企业的良性运营起到关键性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定额补贴方案及配套措施未正式出台影响政策目标实现。市政府20137月原则通过《定额补贴方案》,取代原有的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政策,决定从20136月起实施公交财政定额补贴(当年称成本规制综合补贴),同时要求进一步修改定额补贴方案并制定配套文件。至20145月,修改后的《定额补贴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仍在审查阶段,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尚未与三大公交企业签订定额补贴责任协议。审计还发现,2013年度市政府通过的公交财政定额补贴(成本规制综合补贴)总额为31.76亿元,市财政委截至20145月预拨17.85亿元,占比56.21%。财政补贴拨付不及时,不利于公交企业的运营,也不能及时发挥财政定额补贴的作用,同时企业融资经营产生的利息支出将加大成本,继而加大财政补贴支出。

  2.燃油价格补贴条款不明晰影响财政支付和后续监管。目前,燃油价格补贴按《深圳市20072008年公交大中小巴燃油价格补贴方案》执行。但该方案未明确补贴车辆数的认定标准,公交公司分别以“运营车辆”、“持证车辆”两种方式核算补贴额。由于持证车辆多于运营车辆,认定标准不明确造成财政支付标准不统一,影响政策执行。审计还发现,该方案未规定燃油价格补贴资金的后续监管制度,未设定对燃油价格补贴车辆运营情况(包括行驶里程、耗油量等指标)的审核程序。

  (三)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情况,延伸审计了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及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跟踪调查了9个村委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20102013活动年度(截至2013831日),市本级累计认捐5125万元,认捐资金到账率100%;受赠人累计拨付1938万元(其中直接拨付受益人323万元,拨付使用人1615万元),占到账金额的37.8%,受赠人结存3186万元;加上各区上划市慈善会汇缴资金,市本级受赠人账面结存资金6224万元,其中市慈善会结存资金6150万元,市红十字会结存资金0.44万元,市关爱行动基金会结存资金7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审计期间查阅了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网站及相关媒体资料,未能查到201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的公开信息。

  2.募集资金会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2013年首次有社会慈善组织参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延伸审计发现,社会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如延伸审计深圳市关爱行动基金会,该组织在核算“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时,未按要求设立明细科目核算,而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与其他捐赠资金混合核算。

  六、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255亿元,涉及569个政府投资项目,其中原特区外区域的计划投资额达到210.61亿元,占比82.60%;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公共预算216亿元,国土基金36.50亿元,专项资金2.50亿元。资金投向情况见下图:


  20137月至2014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等55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514.98亿元,审定金额487.09亿元,审计核减27.89亿元,核减率为5.42%。此外,市审计局对我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的6个交钥匙项目和12个交支票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期审计核减金额的主要构成见下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轨道交通二期项目结算送审缓慢影响审计进度,不利于通过国家验收。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共对地铁1号线、地铁3号线等14个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开展了审计,审计金额合计70.09亿元,审计核减0.89亿元。按照市政府工作计划,轨道交通二期项目201410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审计,12月底前完成国家验收。审计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结算送审缓慢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审计工作,不利于项目如期通过国家验收。截至20145月底,轨道交通二期项目5064份合同、合同金额613亿元已基本执行完毕,但是送审的合同仅有436份(占比9%),送审金额合计264亿元(占比43%)。结算送审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多,补充合同、协议或签证与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不一致,工程造价结算进展缓慢。二是工程管理存在缺陷,部分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结算依据不充分,影响了工程造价结算编制进度。

  (二)水环境整治项目存在假冒伪劣设备和虚假发票等问题。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共对市本级水环境整治70个项目开展了审计,审计金额合计42.90亿元,审计核减1.48亿元。审计发现,个别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和设备成本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设备和虚假发票,设备中标价(合同价)较厂商供货价加成较多。如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的布吉河粤宝桥截污完善工程,施工单位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强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潜水排污泵和格删除污机,属于伪冒产品,提供的设备采购发票为虚假发票。又如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的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纤维束滤池及配套阀门等设备的中标价为1068.35万元,设备制造商供货价为500万元,中标价较供货价高出113%

  (三)个别征地拆迁项目抢建抢种、中介机构未履行应尽职责等情况比较突出。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共对16个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合计3.14亿元,审计核减0.02亿元。审计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1261日至2014131日期间)时发现,抢建抢种情况比较突出,对11份房地产评估报告所列的附属物、室内装修和房前屋后花木情况的现场抽查表明,评估报告中所列的“水管”、“不锈钢护栏”等附属物无实际使用功能且数量较大,青苗种植现场未看到相关花木;评估单位未履行应尽职责,在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中未披露拆迁补偿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情况。

  (四)个别项目建设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市地铁集团负责的深圳地铁2号线南山区路灯管理所辖区市政路灯及其管线改迁工程,未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直接委托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合同价376万元。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建设的北通道市政工程,个别代建单位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其它项目,其中第Ⅰ合同段代建单位市建设集团挪用建设资金430.80万元,第Ⅱ合同段代建单位市建业公司挪用建设资金1306.76万元;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在第Ⅱ合同段开工前就一次性向代建单位市建业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750万元(代建管理费合同价707.40万元、结算金额1938.29万元)。

  七、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理顺新区和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随着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正式编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明确市本级与新区的事权,理顺市本级与新区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新区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前海合作区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及相关配套措施,经费预算纳入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前海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争取对现有的改革措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更好地发挥前海开发开放平台的积极作用。

  (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要定期清理全口径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特别要强化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配合全口径预决算改进审计监督。20141月,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第一份市本级2014年政府全口径预算草案,批准了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为加强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按照《深圳市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程》、《深圳市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评估体系》的要求,立足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改进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全口径预算执行与决算草案的审核比对,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和问责力度,有效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附件:《深圳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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