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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关于推选2014年至2016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28 10:36:00 视力保护色:

深审〔2017〕107号

 

  各内审机构: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开展2014至2016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推选2014至2016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内部审计机构推选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时间范围:2014至2016年。

  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深圳市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含民营、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下同)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深圳市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推选条件

 

  (一)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推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在部门、单位制定了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3.内部审计工作结合部门、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在促进部门、单位依法经营、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与业绩。

  5.内部审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积极探索质量评估工作,三年来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拥有一支胜任审计工作需要的内部审计队伍,并积极参加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活动,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

  7.积极参加市审计局、市内审协会组织的深圳市内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获得优秀审计项目的内审机构。

  8.组织、领导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致力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素质,提升内审质量。

  9.所在部门、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或下级单位多数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案件。

 

  (二)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推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内部审计事业,工作积极,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积极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勇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3.学习审计业务,积极参加后续教育,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5.2014年至2016年度获得深圳市内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的组织者或主要骨干。

  6.在评选的时间范围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年(含)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各内审机构须于2017年5月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件),市内审协会初步审核后进行登记。如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造成无法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的,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各内审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或本系统)3年来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经验交流材料(一式1份);

  2.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份);

  3.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经验交流材料(一式1份)。经验交流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翔实具体,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其他要求:

  1.各内审机构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近年来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掌握本系统内部审计发展的翔实情况。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要切实以评选条件为依据开展评选和推荐工作,不能凭印象、凭经验。通过严肃认真的评选,将本系统公认的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出来,真正起到表扬先进、典型引路的作用。

  3.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公示及公示中反映情况的审核处理。

  4.本次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有行政级别的单位,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及以上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参评,处级干部申报先进工作者应从严掌握。

  5.市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由市直单位进行推荐。

  6.任何单位不得通过不同渠道分别申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7.上报材料、表格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不得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公章代替。

 

  联系人:张玉姣、李晓莹

  电话:0755-8365387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1栋14楼

  电子邮箱:sznsxh@szaudit.cn

 

  附件:1.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