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我市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2007年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市财政资金支持公汽营运、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市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作管理、园博园经营管理、罚没物品处置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落实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认真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整改,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监察局指定专门处室,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责任调查。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于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有的项目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不足,效果不够理想或未达到目标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些标段工程进展缓慢、制约全线开通目标的问题,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紧紧抓住拆迁、交通疏解这些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关键工作,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协调力度,解决了制约轨道交通建设进度的主要障碍,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
对于我市公交场站缺口较大的问题,市交通局认为加快公交场站建设的核心是落实场站用地。目前有的场站用地的权属不在政府手中,有的规划场站用地性质在土地利用规划或法定图则中未确定为交通设施用地,有的规划场站用地上有难拆迁的建筑物或被作其他用途使用,致使勘察设计等场站建设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场站建设进展缓慢。为确保公交规划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快场站建设,市规划局加强了公交专项规划与法定图则的衔接,确保公交场站规划的刚性;积极配合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公交场站年度实施计划,探索推行公交场站预选址,在公交场站计划立项前先进行场站的规划预选址,尽可能避免计划难以落实;把公交场站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列入该局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并加强督办。为加强宝安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宝安区交通局成立了宝安区交通场站中心,作为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门机构,2007年已完成了15个公交场站的规划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等手续和9个公交场站的方案图审批工作。对于我市公交停靠站缺口较大,部分站点设备简陋、设施不完善的问题,2007年市交通局加强了公交停靠站的规划、建设监督力度,开展了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研究,宝安、龙岗两区也建设了公交候车亭98个、公交站牌架1000个,至2007年底特区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已达到99.46%,特区外达到65.67%。
对于污水处理率低的问题,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正在加快,目前龙岗的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BOT模式)已投入商业运行,宝安的固戍、沙井、龙华3座污水处理厂(BOT模式)已通水调试,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4万吨/天;按照《关于加快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工作方案》(深府办〔2007〕30号),我市2010年前将新建(含改扩建)1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50万吨/天,加上宝安龙岗的排水管网建设,总投资额约136亿元。
对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作管理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局制订了整改方案,争取在二至三年内逐步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的各项政策,促进社区健康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采用整体立项规划、分批建设、分期购买、分级负担的方式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问题,督促各区解决业务用房租金补助,巩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网络。二是积极协调市发改局根据有关政策尽快解决历年积累的未拨付到位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启动经费。根据现有财力资源和社区健康服务功能落实的情况,逐步加大维持经费的补助。三是根据《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市编办的意见,落实每万人配备4名医护人员的标准,对未落实到位的区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四是协调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偿付模式,实行总额预付制;同时通过实施新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扩大社区首诊面,引导社区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服务资源。
二、关于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和运作管理不够规范、完善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存在工程变更审批完成率低、临时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认真总结地铁一期工程经验教训,在地铁二期工程建设中制定了较为科学可行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的同时,加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力度,使积压的工程变更项目得到及时的审批,又使工程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了工程变更审批技术委员会,明确了职责范围及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时间,同时把工程变更列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督办事项,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逐步走向了程序化、规范化;该公司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管理,规范了临时工程现场围挡及前期工程现场管理,并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与各管线业主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计价、计量与支付原则。
对于市道桥维修中心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购置自卸车辆的问题,市审计局已移送市财政局依法进行处理。市财政局经调查研究,决定对市道桥维修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农林渔业局进行了整改。针对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晚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后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尽快使资金落实到位。针对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的问题,市农林渔业局已收集整理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使用单位的自检自验资料,制定了《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从2008年1月起组织专家对2004年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考核验收,争取2008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针对《深圳市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不适应我市发展都市农业要求的情况,市财政局、市农林渔业局正在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制订新的《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期将报市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对于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水务局认真进行了整改。针对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沉淀这一问题,市水务局2007年12月联合市财政局将2005年以前安排并且仍未实施项目的沉淀资金和由市发改局立项预付的前期经费、银行利息、项目结余等共计4160万元进行了调整,今后该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两年内无法动工的项目及项目结余款及时进行调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部分资金没有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经市监察局调查,该问题源于前期规划工作不够细致和城市防汛需要。为此,市水务局已规范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计划、管理、验收、决算、资料归档的标准化管理规范,今后将切实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存在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市水务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该局拟推行“金融联”系统收取污水处理费,改变通过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污水处理费滞缴问题。为了堵住漏收现象,2008年该局将与各供水公司签订供水代收协议,把村一级供水厂纳入管理范围。对于欠缴的污水处理费,该局已向有关单位发出追缴通知,视进展情况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对于超规定比例多支付污水代征手续费的问题,经市监察局调查,宝安区按照5%的比例支付污水代征手续费经区政府批复同意,而且原合同执行至2007年底止,2008年1月起已统一按1%标准执行,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未单独建账核算收支等问题,市残联将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项目资金调度和开展项目计划评估、审核、公示和监督;制订有关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残保金的内部核算制度,从2008年开始对残保金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对于园博园经营管理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园博园管理处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对于在专款科目中列支的22.49万元“听香苑”餐厅费用作了账务调整。经市监察局调查,该问题源于满足游客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且园博园管理处已主动整改,情节较轻微,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置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工作规程》(深财综[2007]25号),调整了公物仓对罚没物品的接收方式,实行定期清仓制度等,有效解决了罚没物品处置时效不高等问题。
对于市交通局运政分局部分移交车辆没有车牌、移交清单未记录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问题,经市监察局调查,该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制度不健全、工作不细致所造成。市交通局运政分局已于2007年5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暂扣车辆管理的通知》,主动对该问题进行了规范,市监察局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市交警局销毁车辆未按程序处置的问题,经市监察局调查,市交警局已认真整改,全面梳理、核查了原有的上缴财政非法车辆碾压销毁工作档案,进一步细化了上缴财政非法车辆相关程序,明确要求各区公安分局移交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前必须完成登报公告工作,市监察局不再追究责任。
三、关于部分项目法规、规章不健全,有关部门支持力度不够,现行体制和运作机制不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其他工程建设相互影响,各项目实施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问题,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主动加强与规划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前介入城市规划工作,主动担当设计单位与规划部门的连接桥梁,尽快稳定地铁线站位方案和出入口及地面风亭的选址,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对于现行的市政道路管理养护方式有待改善的问题,市城管局反映,2007年我市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该局下属的市道桥管理处已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制成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市道桥维修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划转成为国资企业,归市国资委管理。按照《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市道桥维修中心在三年改制过渡期内继续承担特区内市政道桥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人事、行政、业务工作委托由市城管局管理。市城管局表示,在市道桥维修中心三年改制过渡期内严格实行维修工程合同管理,把目前道桥维修工程任务按计划下达方式转变为维修养护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维修养护工程的计量、质量、计价等工程管理,明确管养双方的职责,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对于“公交优先”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等问题,市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调研工作,力争以法规形式明确公交规划、运营、监管、财政补贴、票价机制,实现公交发展法制化。对于社会配建的部分场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市规划局认为目前由于我市在社会配建场站的建设标准与移交管理上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少数公交场站在建成后使用不便。为此,该局今后在组织审查公交场站方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场站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严把审查关,以使场站建成后方便使用。
对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不够完善的问题,市残联已于2007年12月重新修订了该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审核。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对项目前期考察评估、使用跟踪、公示制度等内容,目前该办法正在市财政局审核中。
对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市卫生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基础,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同时以《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为基础,修订《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年度评估标准》,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考核评估体系,确保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落实到位,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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