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我市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2008年对市重要物资储备、市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使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特区内“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市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运营、市少年宫建设和运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状况等8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认真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整改,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监察局指定专门处室,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责任调查。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分别到会向委员们作了解释说明,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于部分项目未达到目标,进展不够理想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我市重要物资储备规模不足、一些物资尚未建立地方储备等问题,市发改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计划增储重要物资和进行结构调整,2009年拟增加食用植物油的储备任务,同时完善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管理,下达年度计划时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物资储备计划。对于部分储备品种结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市发改局认真修订和完善2009年医药储备目录,发专函要求市卫生局按照《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对2008年医药储备目录进行分析研究,修订和完善我市2009年医药储备新目录。经多次研究和修改,市卫生局已反馈2009年医药储备目录,市发改局将按修订后的新目录下达2009年医药储备计划。
对于农产品基地产品回运深圳市场的数量未达到目标的问题,市农林渔业局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产品零回运的21个生猪基地、因建设征用土地而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2个蔬菜基地、4个水产品基地予以取消。通过建立淘汰机制,该局对生产基地实施了动态管理。市农林渔业局还专门研究了评审专家管理、产品回运核算、基地规模认定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划2009年上半年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目标的完成。
对于特区内“五河”截污治污工程总体进度较慢、整治目标时间滞后的问题,市水务局认真组织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制订了全市河流水环境治理总体目标,近期(2010年)特区内主要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水环境基本达标,中期(2015年)全面完成特区内河流综合治理任务,实现水清岸绿,特区外基本完成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二是制订了全市各主要河流的整治方案,其中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综合治理工程已获准立项,有关治理工作正按立项要求抓紧推进。三是制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详细推进计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2008年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市2008年—2010年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三大设施共58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38亿元,目前各区、各部门正在组织实施。四是进一步充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水务工程一体化管理,促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市政雨污水管网不完善、住宅区雨污合流比较严重的问题,市水务局加大排水管网清源工作力度,继续施行机关处室下基层推进清源行动,大力纠正违章排水行为,加快创建排水达标小区步伐,加强雨污分流的宣传教育。2008年,我市雨污分流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全市专项整治违章排水户200多户,2000多户经营排水户和在建工地纳入了规范管理,创建排水达标小区933个,较2007年增长3倍。
对于建设单位拖延报送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经过审计部门积极督办,该问题正在得到积极整改,部分建设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竣工决算工作组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市国土房产局、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定了报送竣工决算审计的计划安排,并已陆续报送竣工决算审计。市审计局对已报送竣工决算项目安排了优先通道,积极给予解决。为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尽快报送竣工决算审计,市发改局自2008年开始,对当年竣工的项目(除政府一次性补助项目以外),均按照总投资的90%安排资金,促使建设单位因资金压力加快报送竣工决算审计。下一步市政府将考虑由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强制决算实施细则,促进各建设单位加快报送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于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送审的项目,将由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后予以解决。
对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市发改局已于2008年会同市财政局对历史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从多年来已安排计划、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沉淀的951个政府投资项目中调出70亿元资金,用于急需资金投入的轨道交通、水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效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市发改局还提出了各审批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其中,市规划部门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工作,尽可能将法定图则覆盖到城市的每个角落;市国土房产部门加大征地拆迁的工作力度,加强项目用地的储备力度;市环保、消防、民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今后,市发改局将开展定期检查,加强催办、督办力度,对超过计划建设周期一定年限的项目采取自动报警措施,并予以及时清理。
(二)关于部分项目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未发生维修使用支出的问题,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基金管理中心)调研起草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深圳市副市长于2008年12月29日召集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议后予以原则通过,基金管理中心今后将工作重心转向追缴和使用并重。关于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增值问题,基金管理中心2009年1月已实施最新的增值方案,采用组合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进行增值运作。至2009年1月底,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实际到账36.30亿元,90%作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购买国债。
对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市环保局积极推进已资助项目的工程进度,委托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监理和评估项目。为确保发挥受资助项目的效益,市环保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同时还针对环保专项资金资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修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正在讨论和报批中,预计2009年4月可以颁布。
对于超前规划垃圾转运站、部分站点使用率较低等问题,市、区城管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2008年9月25日罗湖区完成垃圾转运站企业化运营招标,同年10月15日完成站点移交,2007年建成的343座垃圾转运站至此全部投入使用。二是为解决部分垃圾转运站经常受工业用电拉闸限电的困扰,宝安区采购了44台应急柴油发电机,保证停电时垃圾转运站正常使用。三是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提高垃圾进站转运量。各区城管局加强与各物业管理小区的沟通,给予价格优惠引导其将垃圾送往垃圾转运站,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配置标准垃圾桶、平板车等“车载桶装”的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扩大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目前全市垃圾进站转运率已达到65%以上。市城管局正在申请实施由财政承担垃圾转运费的鼓励措施,在各区垃圾收运已由财政投入1.47亿元/年的基础上,增加垃圾转运费投入1.24亿元/年,拟对垃圾进站转运实行免收费,充分发挥垃圾转运站使用效能。
对于市少年宫整体推迟开放的问题,2008年底市少年宫已整改到位,全部场馆已建设完成,全部科技展馆已向公众开放,建设项目的整体决算工作也已完成。对于艺术展厅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市少年宫已制定艺术展厅年度展览计划,制定了展厅使用率评价指标,确保展厅年均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对于已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滞留的问题,市发改局结合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近期将对47个2004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发出停建通知,以便及时收回闲置资金用于工期紧迫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结合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批复工作,已收回项目结余资金3.3亿元。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市发改、财政、审计部门正研究建立定期联合检查机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三部门将定期通报计划执行、项目资金沉积滞留和跟踪审计情况,通过联合监管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有的违规使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主管单位对市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农林渔业局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对15个生产基地进行了通报批评,对34个生产基地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市监察局就主管单位对4个违规菜场未按规定暂停资金扶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认为市农林渔业局已发出通报责令整改,并已按规定暂停第二批资金拨付一次,市监察局不作责任追究。关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关文件、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待检讨评估的问题,市农林渔业局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了关于调整生猪生产基地建设问题的请示,拟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进行调整。
对于宝安、龙岗、南山区2004至2007年违规使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宝安区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排污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2月25日区政府四届七十五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龙岗区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南山区正在制定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力争2009年上半年出台。其他各区也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违规使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监察局进行了调查,认为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比较原则和抽象,《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相对较宽而具体,形成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的局面,容易造成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龙岗区环保局2004年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8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7.8万元,明显违规。但2005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指出该问题后,区环保局已作整改,未再发生类似问题;其他区也已作整改,规范了相关制度,市监察局不作责任追究。
对于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未进行产权登记的问题,我市各区城管部门已经向区审计部门报送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资料,同时补办建设手续,力争尽快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继而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对于完善建设手续确实有困难的站点,将统一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请予以协调解决。对于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及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城管局2008年10月9日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垃圾转运站、公厕管理用房使用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2005年发布的《深圳市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垃圾转运站管理用房仅限于管理人员休息和晚上值班看管设备用途,杜绝住家、生火做饭等现象。经各区城管部门组织整改和检查,全市垃圾转运站基本清理了住家和生火做饭现象,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附建的公厕设立了明确的导向和标识牌,全部实现对外开放。对于垃圾转运设备钩臂车无偿给承包单位使用的问题,龙岗区城管局于2008年9月30日下发通知,提出规范钩臂车、压缩箱等设备管理使用的意见,各街道办严格落实,目前坑梓等5个街道办的钩臂车已由其所属的市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平湖等3个街道办与垃圾清运单位签署补充协议,下调垃圾清运单价后将钩臂车提供给清运单位使用;其他5个街道办均按月向垃圾清运单位收取租金。市监察局对钩臂车无偿给承包单位使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认为新的垃圾清运模式在龙岗区处于试运行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部分街道在垃圾清运业务招标时,为降低清运单价,已将政府提供设备的因素计算在内,只是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体现,所以龙岗区垃圾清运平均单价为全市最低;审计期间,龙岗区城管局已督促存在问题的街道办整改完毕。市监察局对该问题不作责任追究。
对于市少年宫少儿培训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市少年宫多次召开培训管理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工作。一是迅速抽调专业管理人员充实培训管理队伍,引入校外培训教学管理软件,筹备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培训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教师准入和备案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制度、日常教学管理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规范上课时间及建立值班巡查制度。三是建立收益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检讨收益分配。这些措施大部分已落实到位,全部整改工作将于2009年3月前完成。对于个别培训机构未签订合同便在市少年宫开展招生培训活动的问题,市监察局进行了调查,认为市少年宫和合作培训机构由于不希望错过招生期,暂按草拟的协议执行,边协商边开展教学,合作收益已上交市少年宫,国家利益没有损失,市监察局不作责任追究。对于4D影院和球幕影院影片更新迟缓的问题,市少年宫4D影院引进影片制作方作为合作单位,拓宽了影片来源;球幕影院也联合国内6个城市相同类型的影院成立了“870影片协作组”,互相交换影片,既节约经费,也增加了片源。
(四)关于部分项目法规、规章不健全,体制或运作机制不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我市重要物资储备法规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市发改局已逐一整理并列出各类物资储备管理需制订和完善的法规40余项,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缓急情况列入2009年的工作议程。其中,《深圳市重要物资储备管理条例》上报市人大,已列入2009年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修订《深圳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和新制订《深圳市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列入了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此外,市发改局把粮食承储资格管理、粮食储备、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粮食产销合作、政府储备库管理等管理规定列入了该局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理顺我市重要物资储备体制和机制。
对于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拟订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该文件已由深圳市副市长召集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议后原则通过。今后,基金管理中心将加大追缴力度,提高申报到账率,全面推进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对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法规、验收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目前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局和相关部门配合,已着手开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建立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规范性细则,并对拖延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提出处罚措施。《条例》修订后,将有利于解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法规存在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起算点不明确、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从制度上规范竣工决算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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