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我市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2010年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运营、财政用于巴士集团节能减排资金、城市垃圾处理费使用绩效、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地质灾害防治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分别到会向委员们作了解释说明,按照审议意见开展整改;各有关单位大力配合,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我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下达滞后等问题,市财政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抓好整改工作。该委于2010年下半年起按财政部要求采取了实行进度通报、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等措施,2011年在批复各处室指标时要求对有关专项资金早下达计划,尽早组织实施,多方面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今年以来,该委已将市本级预算支出完成进度情况通报制度化,力求通过这一机制切实加强资金支付进度。
对于深圳大剧院、深圳音乐厅场馆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市国资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大剧院、音乐厅等场馆的运营管理情况并要求其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由于深圳文化艺术消费市场基础较薄弱,运营时间不长,获政府补贴程度低于香港、上海两地,造成深圳场馆使用率低于两地。深圳大剧院根据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增加了演出场次,2010年度完成演出236场次,场馆的使用率有所提高。深圳音乐厅也采取营销手段扩大场地使用范围,切实提高小厅的场地使用率。
对于巴士集团充电站建设滞后制约新能源车辆推广的问题,该公司从两个方面着手充电站建设:一是敦促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西丽湖、莲花山、安托山东和南头4个场站的充电站建设,二是与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圳力能加电站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充电站建设,目前已经建成香蜜湖、清水河充电站,充换电站微型示范网络2011年上半年可以全面建成。此外,市政府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别与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和南方电网签署协议,委托上述中央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对于福利彩票公益金部分资助资金闲置,部分项目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市民政局已暂停“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补贴”项目,待项目实施方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后再重启项目。“听障儿童助听器配送”项目的实施方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科学安排年度经费预算,简化申请流程,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市财政委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公益金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公益金项目的跟踪监管等事项,加强公益金项目的后续监管,确保公益金发挥效益。
对于政府投资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已与市发改委进行沟通,计划结合第四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加快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进程。
二、关于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影响和约束绩效发挥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原市文产办未严格执行专家评审有关规定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根据我市文化产业专家数量不多的实际情况,按有关条件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征聘专家,努力增加专家的数量,提高专家的质量。在专家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况下,该局利用大部制改革的优势,增加相关业务处室的业务骨干参与项目的现场考察,弥补专家数量不足。同时,该局修订了有关操作规程,确保程序合法;进一步细化评审标准,加强对专家的政策培训,保证政府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这一问题,市财政委正在研究整合各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机制。
对于原市文产办未建立项目档案归档制度,在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未履行项目资料交接手续造成项目资料缺失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从报送市财政委的项目资料中复印补齐缺失的项目资料;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该局有关处室目前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置了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指定专人管理项目档案,强化档案资料缺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深圳大剧院、深圳音乐厅管理体制不顺畅影响运营单位经营管理的问题,经过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和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市国资局2011年1月提供了7家文体场馆截至2009年12月底的固定资产清单,市财政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产分割意见,征求了市发改委和国资局意见,起草了资产分割合约,并已于2011年2月正式发函给市国资局会签,大剧院和音乐厅资产分割问题得到了解决。2009年11月,市政府四届一五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大型场馆管养模式的请示》(深财行[2009]120号),明确今后政府对深圳大剧院、深圳音乐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公益效能。2010年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财政委已就购买服务计划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向市政府反映了有关情况。目前市财政委正会同市文体旅游局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成本测算,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向社会公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购买服务的政策近期可以得到落实。对于深圳大剧院场馆存在雨水渗漏等隐患问题,大剧院运营管理公司已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申请尽快解决。
对于市财政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中财政扶持资金缺乏相关使用办法的问题,自2009年3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3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之一后,市财政委配合市发改委,先后制定了《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2年)》、《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中央财政购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述四个方案(办法)中,除第一项已被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外,其他方案(办法)已报批,但尚未获得批复,市财政委积极跟进,力求尽快出台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对于新形势下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没有考虑减排因素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各公交企业2011年至2012年期间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管理要采取单独核算的方式予以体现。市财政委在科学分析所收集新能源公交车各项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成本与现有成本规制标准衔接的管理办法。巴士集团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市财政委要求,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增车型分类核算的通知》(深巴〔2010〕53号),要求下属企业对新增节能减排车辆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区别既有车型单列核算,作为以后制定新能源车辆及新增车型规制值的依据。目前巴士集团已将新能源车及新增车型营运情况反馈市财政委,新的规制方案能明确新能源车辆及新增车型的燃料、维修、营运等规制值。
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超支、大病统筹基金结余的问题,市社保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对基金收入分配结构进行了认真分析,审计期间即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报告,目前已获通过。修改后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农民工医疗保险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已从6元调整为8元。
对于我市未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影响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等问题,市规划国土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一是鉴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已于2009年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市规划国土委2010年底再次与市法制办沟通,商定2011年加大立法进程,争取在2011年底颁布实施有关的管理办法。二是对于地质灾害预防资金支出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已责令各管理局和评估发展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预防资金支出项目的合同管理,出台了《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着手编制《地质灾害预防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地质灾害预防项目合同签订指南》和《收费标准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手册。市规划国土委表示今后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合同管理岗位的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三是对于已完成治理的项目未明确管理和维护单位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已启动深圳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政策研究,争取2011年底可出台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完成治理项目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四是对于我市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没有统一规定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已制定有关方案,与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文规范相关资质。五是对于国土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开展数据清理,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跟踪力度,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及时掌握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六是对于应急资金使用缺乏规范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2010年12月向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管理的通知》(深规土〔2010〕846号),着手编制《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在今年汛期前由该委与市财政委联合颁布实施。
三、关于部分资金和项目审批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影响行政效能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项目受理流程长,审批环节多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积极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开发布资助申报指南,提前受理申请,合理安排各环节审核时间;加强与市财政委的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下达资助资金计划,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从2010年10月开始,市交通运输委启动了《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明确界定物流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扩大中小企业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资助申请受理时限缺乏具体规定,滞后情况较为普遍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通过修订《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受理时限;增加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审批效率。
对于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层级多,链条长,导致责权不清,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市民政局反复研究,从六方面着手整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益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责任主体和内容,完善公益金的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以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跟踪监管、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确保公益金发挥效益。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作用。目前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通过社会组织转移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市民政局以此为契机,将原由基层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从而实现缩短管理链条,提高项目执行力。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民政局已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公益金项目管理《协议书》、《责任书》,该局今后将加强监督,对不按协议执行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四是完善各项公益金管理制度。目前该局已着手与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开展《深圳市福彩公益金使用指南暨项目标准规范研究》课题,系统研究公益金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公益金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五是研究建立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包括加强公益金日常跟踪检查;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公益金进行内部审计;引入外部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日常监督。六是加大力度解决公益金管理体制的问题。目前,我市筹集的公益金逐年增长,2009年已超3亿元,但是管理人员只有2名,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为此,该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四、关于部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缺乏检查监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受资助单位普遍未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绩效报告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委今后将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限定同一项目的资助次数和年份,每年2-3次定期检查物流资金资助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对被资助企业以及已经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书面送市财政主管部门,把资金资助使用绩效评价作为今后继续资助的参考依据。同时,市交通运输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着手开展物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立项、开发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物流资金跟踪管理,加强原始资料的建宗立卷归档工作。
针对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一方面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全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把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对同一企业是否给予专项资金资助的重要依据。对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和使用效益好的企业,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和使用效益不好的企业,不予资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将形成专项资金使用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财政委。
对于垃圾运输车管理不到位、垃圾处理量的计量监管有待改进等问题,市城管局等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已在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予以反映。关于市能源环保公司外包处理垃圾渗滤液给没有污水处理资质公司处理的问题,除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已反映的整改情况外,市能源环保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渗滤液外运处理制度,对渗滤液实施联单管理,对渗滤液运输车实行GPS监控,确保渗滤液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对于部分基层单位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未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公益金收支,无法准确区分公益金是否专款专用的问题,涉及问题的主要是“星光老人之家”和“老有所乐计划”项目。市民政局已责令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市社区办对未按规定单独设立会计科目的10个“星光老年之家”,停止拨付2009年第二次的运营管理、服务补助费,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对“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市社区办加强责任追究,对未设立单独科目管理公益金的社区所在街道暂停街道所有公益金项目的审批。市老龄办要求各街道财务管理中心针对“老有所乐”项目拨款设立公益金专门账户,单独核算公益金的收支,今后还将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公益金专款专用。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情况
2010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综合反映了我市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尽快制定特区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11年1月28日,市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市财政委上报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加强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请示》,要求市财政委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的规则和标准,对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市财政委在今年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理顺专项资金设立、审批、监管等链条的各个环节,按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要求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绩效;研究修订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规范专家评审、加强后续监管、完善绩效评价、公开使用信息等作为修订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市审计局积极配合这一工作,在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组织安排对2008至201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我市各专项资金的设置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相关法规制度是否完善,通过审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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