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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的审议意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67个整改事项,截至2019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49个,有18个事项因涉及法律诉讼、工程推进等情况,需要一定的整改时间,目前仍处于整改阶段。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整改,涉及金额22.84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6.72亿元,调账处理金额8.48亿元。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5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8人。市医保局、龙华区、大鹏新区等部门和单位已按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王伟中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时强调,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条逐项做好整改,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指导督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助力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作出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按照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源头上提出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措施。
市审计局强化整改监督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事宜,对具体事项进行“挂销号”动态管理,并通过专题督办会议、现场检查、审阅材料等方式,逐一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对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屡审屡犯等事项,及时提交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列入巡察重点范围。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成效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运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分析核查公共资金,重点关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积极收缴违规资金,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1.关于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沉淀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缓慢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体系。市财政局已研究制定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市本级对区(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智慧财政”系统建设,建立市区(新区)一体化的转移支付管理体系,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分配、使用实施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转移支付管理效率。二是按规定收回和统筹使用执行缓慢或终止项目的资金。因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展缓慢或终止,在项目单位沉淀的2.49亿元,已使用7000万元。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剩余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严格按规定落实。三是实行定期监测通报机制。目前,市财政局每月对新增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债券项目情况,制定债券资金月度使用计划。截至2019年11月底,3个发行总额为28.4亿元的债券资金,已使用23.42亿元,其余4.98亿元将按照项目进度予以使用。
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部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完成率低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主动开展收缴工作。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78亿元,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收回24.73亿元,收取利息、滞纳金1.5亿元。对于因涉及企业拖欠款项未能收回的资金,罗湖、南山相关主管部门已依法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造成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完成率低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涉及实施周期较长的跨年度项目,每月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支出进度,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项目执行,提高年度预算支出比例。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范围不完整的问题,市国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深府办函〔2019〕132号)以及国资预算编制分工等有关要求,已将深圳出版集团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4.关于部分社保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个别医院存在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分析把握政策调整、实际需求等情况,提升预算编制工作质量。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其他支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市医保局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年终清算经办规程(试行)》,建立高效规范的年终结算工作机制,从源头解决影响奖励金发放的问题,并在编制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调整等相关因素,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针对失业保险中促进就业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编制2019年度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专项经费预算时,督促各区(新区)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资金需求,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经汇总,各区(新区)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3,20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62.92%。二是加强基金运行综合分析,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市医保局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医院,重点调查分析占比较高的病种收住院情形,结合职工考勤、相关医务人员住院期间是否有诊疗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核查。截至2019年8月,通过核查共发现174人次挂床住院,8人次轻病入院,其他违规病历33份,收回违规金额共计110万元,违约金220万元,合计33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综合分析了市本级126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500个预算单位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20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31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1.关于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在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已充分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做好经费测算,细化支出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责任意识。6家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有力促进预算执行责任的落实。三是依法上缴财政资金。3家部门将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款项2.22万元收回并上缴财政。四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2家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风险进行全面防控。
2.关于部分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5家部门将未按规定支出的款项11.39万元收回并上缴财政。2家部门将未定编和超编制的公务用车封存并按规定进行清退。4家部门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修订现有制度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务经费支出的审批流程。11家部门建立完善了会议费、培训费年度计划和审批制度。
3.关于部分部门购买服务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2家部门制定了自行采购、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3家部门修订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流程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4.关于个别项目支出未建立动态调节机制的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建立项目支出动态调节机制。自2019年起,在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经济支出专项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测算参考依据,促使流动人员单份人事档案预算成本比市财政部门核定成本下降了38.38%。
(三)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关注市、区、街道三个层级的财政决算等情况,审计了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2个区(新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4个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管理情况。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预算决议,遵循预算调整程序,修改完善决算草案,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未准确反映市人大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少计部分非税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已修改完善2018年度决算草案,全面、客观反映市本级教育投入结构、投入情况、取得成效等。二是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已于2019年1月4日将2018年12月下旬非税收入107.9亿元足额缴入国库。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要求,自2019年1月起,非税收入缴库从10个工作日内划缴改为5个工作日内划缴,市财政局已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逐步推进和落实非税收入直接缴库模式。
2.关于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报批滞后且内容不完整,专项资金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龙华区政府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预算,将77.76亿元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的事项进行了自查,分析了原因,要求各部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遵循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程序。编实编细预算调整方案,做好调剂理由和数额的详细说明,并按规定向区人大报告。二是全力追回专项资金。龙华区政府加大资金追缴力度,持续跟踪违规获得资助的企业情况,并于2019年9月12日收回全部款项130.83万元。三是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大鹏新区管委会修订《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办规〔2018〕3号),进一步明确各类扶持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切实用好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3.关于街道财政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物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民生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福田区沙头街道组织学习预算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审核,按预算批复安排各项支出。罗湖区翠竹街道已督促相关居委会按规定用好“星光老人之家”工作经费,确保居委会活动正常开展。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已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63.17万元。二是规范物业资产管理。福田区园岭街道已将2处物业移交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补办2处未按规定使用物业和7处未经审批租用物业的相关手续。罗湖区翠竹街道已对17处物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终止涉及置换政府物业资产使用权的事项,并于2019年3月收回房屋使用权,现作为街道职工周转房使用。三是规范民生项目管理。福田区沙头街道印发“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实施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福田区园岭街道已按规定追回多发高龄老人补贴8.88万元。罗湖区翠竹街道已通过社区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收支情况,并安排相关人员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加快推进民生政策落实。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全面关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和支持民营经济“四个千亿”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制约政策落地原因,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合力解决“中梗阻”等顽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关于违规向企业和个人转嫁服务费用、工业用地可租赁供应政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转供电主体清理规范工作存在遗漏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动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市住房建设局对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实现由其他方式取代电子认证,预计在2019年年底前可取消对企业收取的认证费用。二是加强优惠政策宣讲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集中授课、专项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可租赁供应政策宣讲工作,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对政策理解程度。三是形成合力推进工商业用电补贴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方案》等文件,召开8场宣传告诫会指导全市转供电主体开展整改。经进一步清理,我市转供电主体1636户,已在2019年8月8日前采取退费等方式完成整改652户,退费金额1731.8万元。截至2019年11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力量1967人次,完成了剩余984家转供电主体的排查工作,涉及退费转供电主体754家,退费金额4675.8万元,5.6万个终端用户获得政策优惠。
2.关于部分营商环境优化任务需提速增效、主管部门未及时推动个别条例修订工作、燃气用气报装办理时间较长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入研究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的各项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深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精准对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营商环境改革20条”的相关工作,提出了31项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间进度,并将指标分解到全市40家单位。二是通过立法有力保障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正在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市水务局已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市供水行业服务规范》的修订工作,删除收取水费滞纳金的规定。三是简化燃气用气报装程序。市燃气集团用气报装流程精简为用气申请、验收通气2个环节(不含外线工程施工环节),办理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压缩了原规定1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截至2019年9月30日,427个用气申请项目均已按规定完成办理程序。
3.关于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工作未实际开展的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开发并运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并自2019年6月15日起,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受理服务。截至2019年10月28日,累计发放5批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901万元,惠及人数5803人。
(五)重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工作目标,加强对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统筹管理,严格做好各类风险防控。
1.关于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未得到严格监管、创新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不理想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分类施策加强项目管理。市科技创新委正在制定科技计划验收管理办法,并建立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人员3年不得申请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的处理,给予相关企业和机构5年不得申请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以及高新技术资格认定的处理,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有184人和54家企业和机构受到处理。按照“用于研发活动的资金不予追回,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追回剩余资金”的原则,对已提出验收申请的87个项目进行了审核,对未通过验收的16个项目追回资金156.9万元,对存在失联、倒闭或清算情况的51个项目单位,已采取法律手段追缴资金。二是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设立资源联席委员会和项目管理部,强化对项目执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管理,制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项目预期经济目标和实施计划。
2.关于部分国有企业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部分对口支援和帮扶项目推进缓慢、部分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引导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市财政局已督促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运行报告中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成本、回款及损益调整情况表等相关内容,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和存在风险。二是督促股东履行职责防范投资风险。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要求相关下属企业对投资存在风险等事项进行研究,积极联系相关股东履行义务,并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确保按比例出资或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截至2019年11月底,相关下属企业已督促1家合资股东出资3,400万元,2家合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6,000万元,进一步化解投资风险。三是加强项目前期统筹规划和跟踪监督力度。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已要求各对口支援和帮扶部门通过聘用专业力量,对建设项目立项、征地和施工等因素进行全方位分析,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效益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论证,选择绩效更好、实施更快的项目进行实施,对确实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计划调整。建立项目责任制度,确定职责分工,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并采取阶段性静态督查与连续性动态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截至2019年11月底,48个帮扶汕尾项目已全部开始施工,已完成37个,占77.08%,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9个援疆项目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了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1个未按计划实施的广西扶贫协作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市水务局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19年11月底,7个进度滞后的提标改造项目均已实现年度建设目标,其中2个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并转入运营阶段。另外,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上盖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回填土作业。
(六)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安全研究院)、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粮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市投控公司、赛格集团等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境内外投资等情况。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立整立改,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债务风险和投资风险,不断提升市属国企发展质量。
1.关于部分国有企业投资亏损较大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国有资本投资引导。市国资委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查明投资企业巨额亏损的原因,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引导相关国有企业提升投资管理能力,重点投向与经营关联紧密的、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产业或项目,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上述措施,市投控公司投资的1家金融类企业深化成本费用管控,稳步扩大业务发展规模,在2019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24万元,同比减亏1.3亿元。1家通信类企业通过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和强化库存管理等举措,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3亿元,同比增长21.19%,实现利润总额0.54亿元,同比增长301.68%。二是全力查清亏损原因。赛格集团对下属企业地产投资项目亏损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96份材料,约谈了6名相关人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基本化解因延期交楼引发的集体诉赔及上访等恶性影响,后续将依据调查核实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追偿。
2.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问题,深圳出版集团已责成相关单位提交项目招标情况的自查报告,责令相关单位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城市安全研究院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招标工作流程,并加大对招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二是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深业集团已出台《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涵盖集团投资境内外资金的总体要求、审批流程、投后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行为。深粮集团对下属合资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范畴进行了调整,督促其按照集团的总体要求,规范粮食采购、销售、出入库管理以及集体决策流程,提升粮食储备业务管理水平。城市安全研究院于2019年6月21日印发了《专家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特聘专家的资格条件及相应管理和考核要求。
3.关于个别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针对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违规发放奖金和车补的问题,深圳出版集团已收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车补161.77万元,并于2019年8月出台《重大贡献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奖励薪酬的发放。二是针对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以资料费、评审费名义发放补贴的问题,地铁集团及时开展清查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采取扣工资、现金缴款以及银行转款等方式组织清退,并禁止发放技术委员会评审补贴。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清退补贴184万元。
(七)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选取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并关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职能调整过渡期的相关情况。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大结(决)算审核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关于部分项目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项目基建手续。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有3个项目补办了施工、规划等相关许可证明。另外,沙河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正在办理工可修编及报审手续。二是优化项目操作流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制定了《前海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细化并明确审批时限。同时,修订了《前海管理局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项目各阶段的内部审签流程,有力控制项目造价。
2.关于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有3个项目办理了调差和概算批复等手续。另外,对于因工期延长、材料人工上涨导致项目实际投资超项目总概算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工程,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引进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并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务咨询,提高合同内容的准确度和全面性,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和前期管理。二是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市建筑工务署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接收管理办法》《市场化代建管理手册》,对尚未正式移交项目提前介入,协助使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完善代建合同管理工作。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已明确调差条款等内容,同时对因设计变更、清单漏项引起的造价增加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3.关于建设单位推进结(决)算审核工作整体缓慢的问题,根据政府投资审计模式和机构职能的调整,目前已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工作,相关建设单位已积极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接,并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确保结(决)算工作的持续推进。其中,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已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审合同结算项目62个,报审金额21.8亿元,决算项目16个,报审金额9.73亿元。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制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程结算编审要求和操作规程,已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审合同结算项目6个,报审金额10.8亿元,决算项目3个,报审金额4亿元。
(八)审计项目涉及绩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高度关注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本级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的绩效管理情况,各相关单位通过优化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全力保障和服务民生。
1.关于个别团队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部分团队医疗服务效能较低、“三名工程”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修订《深圳市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明确“三名工程”团队资助资金只限于购置或租赁小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强化经费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方面的保障作用。二是完善医疗团队绩效评价处理机制。对引进团队带头人在深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依托单位和科室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处理,暂停了对6个引进团队依托科室2019年度的财政资助。经对2018年度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在第一批引进的21个团队中,带头人在深工作时间达到规定时间50%以上的团队共有17个,占80.95%。带头人在深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间的团队共有9个,占42.86%。三是优化绩效考评体系。在按科研类、临床类两大类别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支撑类团队的评估标准和指标,对全市提供公共支撑类服务的团队,实施个性化评价。计划在依托科室年度绩效评价中采用DRGs组数、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低风险组死亡率及中低风险组死亡率等医疗业务考核指标,完善临床类团队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每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所有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深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考评要求。
2.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保障房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安居工程项目管理。龙华区政府根据观澜旧村改造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按规定做好房源置换。二是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龙华区政府通过签订代建合同、拟定监管协议等方式积极推动工程进度。截至2019年11月底,民治上塘工业区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完成了户籍家庭选房。龙华区松元厦社区旧改项目正在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三是加快对空置保障房的分配。盐田区政府发布《关于面向2019年盐田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等文件,向区属重点企业等单位和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提供房源。截至2019年11月底,盐田区空置1年以上的225套保障房,经进一步核实,74套为政策性安置房,其余151套已进入配租程序。四是收回未按规定使用的公租房。盐田、龙华区政府加大核查力度,积极推进相关房源的清退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收回违规使用、已分配长期未居住的公租房19套,按规定分配人员入住公租房4套。
3.关于市本级中小学“教育云”项目推进缓慢和未跟踪监督“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工作效果的问题,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教育云”项目建设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教育云”6个工期延误的项目,5个已通过竣工验收,1个主体已完工,预计到2019年底可竣工验收。2019年8月起,该局已启用“教育云”部分子项目系统进行2020年的经费测算等工作。二是加强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扶持经费的跟踪监督。召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资助资金使用培训会议,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智慧校园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自查,通过各类“奖补”资金审批管理系统,上传资金使用情况表和凭据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较为完整的资金使用数据。经过汇总统计分析,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信息化培训、校园网站建设、教育教学应用和管理软件建设、智慧校园环境优化等。对发现的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进度缓慢等情况,已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最后一公里”,审计的最终效果体现在整改上。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来看,大部分审计事项整改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较好整改成效,但是仍有18个事项处于整改阶段,主要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缓慢、部分对口支援和帮扶项目推进缓慢、部分工程超计划投资等问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精准施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通过整改消除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障碍,解决好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助力深圳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不断增强深圳的核心引擎功能。
(二)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全市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本质属性,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职责定位,坚持构建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四个平台”,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紧跟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部署,科学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走科技强审之路,促进大数据分析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的运用,并做好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粤省委办〔2019〕10号)精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事项,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联动,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列入监督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成果。
附件:《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