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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08-30 15:10:00 视力保护色:

  —2013年8月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计监督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市审计局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有关决议,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度预算任务,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贡献。市本级2012年财政总收入1 267.0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879.02亿元(包括税收收入768.53亿元,非税收入110.49亿元);财政总支出1 195.9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874.65亿元;财政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71.09亿元,其中净结余46.09亿元,保持上一年的结余水平。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2年,市本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9.5%,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0.75%;第三产业税收占比75.4%,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产业转型发展有效拉动税收增长。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2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有效缩减5.3%,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比上年增长24%,加大了政府投资力度;负担企业出口退税57亿元,比去年增长10%,有力促进外贸发展;支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收费降价,保障了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经费投入;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

  预算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修订完善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制定实施龙华新区、大鹏新区财政体制方案。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预算单位继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数后,2012年首次公开了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此外,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2年12月20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对于整改效果难以即时显现的事项,市审计局正在跟踪监督中,将以《深圳审计信息》的形式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一、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政府全口径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我市近年来积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均纳入审计范围。2013年上半年,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半年将对社会保障资金开展跟踪审计。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本年度重点审计了2012年市财政委预算管理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2012年,市财政委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了财政管理,采取措施顺利完成了预算执行任务;市地方税务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风险管理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审计发现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无预算向深圳市公物仓拨款。市财政委在集散账户中使用罚没收入业务经费提留结余资金,无预算向该委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公物仓拨款604.61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市审计局已责令市财政委按规定将深圳市公物仓的全部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国库集中支付比例未达到要求。2012年,市财政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791.14亿元,占全年支付款项(含预算内及基金)的58.1%,没有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中关于“2012年底前,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要求。市审计局已要求市财政委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所有财政性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3.税收征管不到位。审计发现,5家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4 930万元。其中: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 011万元,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 220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1 699万元。审计期间,已有2家企业补缴了部分税款。审计还发现,2家企业未如实全面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申报表》(A类),所得税预缴申报不规范。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地税局核实上述单位少申报缴纳税款情况,责成据实、规范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做好催报催缴工作。

  4.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不完善。审计发现,市地税局与市场监督、电力监管等部门建立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但尚未与车船管理、国土等部门实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税源信息掌握不全,容易导致税源流失。如,根据市交通警察局和深圳海事局的资料,全市车船保有量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237万辆(艘),而地税征管系统显示2012年申报纳税车船219万辆(艘),两者差异18万辆(艘)。由于市地税局无法实时了解全市车船保有量,不能确定享受免税政策的车船数量及深圳车辆在外地缴纳车船税的数量,无法掌握18万辆(艘)中应税未税的车船数量,可能造成部分税源流失。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地税局与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15项,2012年决算收入309.53亿元,支出231.94亿元。本年度重点审计了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该基金规模约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的71%。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完成情况良好,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218.73亿元,比2011年增长22.60%,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256.43亿元,比2011年增加114.97%(含历年结余资金当年安排使用),基本按照计划安排的用途拨付和使用;结余74.36亿元(含当年及历年结转项目未支付资金)。审计也发现,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收支计划编报、批复滞后。市财政委于2012年5月15日将《深圳市2012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草案)》报送市政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2012年7月3日和2012年11月22日,市财政委分别对市规划国土委当年度前期费计划、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年度收支计划予以批复。截至2012年底,市规划国土委前期费计划完成率只有63.26%,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年度支出计划合计8 983万元没有支出。市审计局已要求市财政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编制、报送和下达土地出让收支计划及各专项计划。

  2.部分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延伸审计土地出让收入支出时发现,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收到2012年返还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收益及经费共计225万元,其中203万元被用于街道执法队日常经费;在光明农场收地安置补偿资金中列支500万元、出借347.80万元用于社区集体经济筹建工作经费,以上均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审计期间,光明新区管委会积极整改,光明街道办事处已调账收回203万元,将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安排使用;光明新区另行拨款500万元归还已列支的工作经费,借款347.80万元已归还。 

  3.土地整备管理办法有待完善。一是部分规定难以执行。我市土地整备工作实行市级财政出资、各区政府包干的制度,土地整备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土地整备机构应在项目启动资金拨付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土地整备实施方案,经市土地整备局审核后签订包干协议。审计发现,由于土地整备实施方案编制涉及土地和房屋的确权、测绘及评估等工作,难度大、耗时长,三个月时间内难以完成,有关规定难以执行,容易影响进度款拨付。截至2012年底,全市向36个土地整备项目拨付了资金(包括启动资金)。截至2013年3月底,完成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审批的项目仅8项,其中7项签订了包干协议。二是土地整备管理办法没有对包干结余经费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土地整备项目结余资金无法安排使用,形成资金沉淀。如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7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地整备工作,结余资金合计2 809万元未得到有效使用。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土地整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理顺和规范土地整备工作程序,加强土地整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2012年,市国资委按财政部要求编制了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先缴交国库。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16亿元,决算收入25.21亿元(未含上年结余2.62亿元),完成预算100.2%,利润、股利、红利收入占总收入的98.14%;预算支出为27.57亿元,决算支出25.61亿元,完成预算92.9%,结余2.22亿元。在决算支出中,为特区建发集团、市投控公司注资11.5亿元,继续保持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援疆投入按计划推进。此外,市国资委从资本经营收益中设立了融资借款周转资金和资本运作专项资金。其中:融资借款周转资金规模16亿元,主要用于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012年收回上年度融资借款10.7亿元,当年向企业借出10亿元,结余6亿元;资本运作专项资金规模10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2012年补充3亿元,用于新购市属某企业股票2.31亿元,结余9.86亿元。审计发现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

  1.市属国企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2009-2012年市属国企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92%、7.09%、5.99%、5.51%,呈逐年下降趋势,盈利能力下降,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企业投资巨大,政策性亏损较为严重等。如地铁一期正式运营以来累计亏损近15亿元,拉低市属国企净资产收益率约2个百分点。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国资委深入分析盈利能力下降的原因,梳理未能产生效益的资产或项目,加强经营成本费用监测,提升国有企业盈利水平。

  2.个别企业盈利水平较低。市属国企中个别企业主业不突出,市场优势不明显,随着原材料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长期处于较低的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偏低。如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利润构成是工业制造及商贸旅游,扣除地产租赁收入后,2010-201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9%、2.45%、2.93%,低于市属国企的平均水平。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国资委敦促相关企业制定解决方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近日市国资委反映,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调整业务结构,盈利能力已开始回升。

  3.个别公司利润收缴有待规范。审计发现,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下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2006年整体划转为国有企业后由市投控公司与市人居环境委共同监管,市投控公司延长了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等划转企业上缴利润的优惠期限。该司2012年净利润为8 797.94万元,审计期间,市投控公司已下文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公司上交2012年利润1 89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部门预算有92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283.94亿元。本年度共审计了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法制办、残联、药监局、气象局、档案局、贸促会等9个一级预算单位,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支出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34个下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资金27.88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部门预算收支基本符合政策法规制度,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得到了执行和落实。审计发现部门预算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失衡现象仍然普遍。

  自从我市实行年度预算提前审批后,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的现象有所改观。但从实际支出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失衡现象仍然普遍。9个单位当年12月的实际支出占全年支出比例平均为18.42%,最低14%,最高27%,5个单位超过20%。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年底集中执行预算,办理相关支出结算,支出金额较大,但是也有部分单位未按实际需要,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二)未经编制部门核定聘用临时人员并支付薪酬。

  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抽查4家下属单位)、残联、药监局、气象局、档案局等7个单位未经编制部门核定,聘用临时人员共计2169人,占7个单位在岗人数的29.98%,在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中列支临聘人员薪酬共计1.16亿元,违反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办〔2008〕80号)的规定。随着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与实际工作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市2006、2008年两次对临聘人员进行了清理和规范,部分单位也按要求向编制部门申报了临聘人员员额,但总体上临聘人员管理仍处于员额无核定、经费无保障、薪酬无统一标准的状态。

  (三)项目经费中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

  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法制办、药监局、气象局、档案局、贸促会等7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共1 202.87万元,其中:会议费984.03万元,培训费218.84万元。由于现行的部门预算未对项目经费进行细化,对某类项目名下的支出内容缺乏有效的预算控制,预算单位的会议、培训频次与规模难以约束,造成项目经费中普遍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

  (四)仍有部分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规定。

  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较好地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大部分单位各项收支均已纳入预算管理,但仍有部分单位未完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其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单位龙岗分局、南山分局等有物业出租收入、信息查询收入、特种检验检测费、房改房购房及补差款等收入合计2 276.8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审计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单位已按审计组要求将上述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委。市气象局历年房租收入在市气象台物业管理处列账,2003年至2012年获得房租收入累计133万元,支出107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审计局已责令市气象局将房租收入结余上缴财政专户。

  此外,市法制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法制研究所未将对外承接课题研究的收入和相关支出纳入统一核算管理,2012年收入117.54万元,支出118.93万元,年底累计结余125.24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法制研究所已于2013年4月22日将该账项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核算管理。

  (五)一些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

  多数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情况良好,重要采购事项能按照分类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但仍有一些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其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信息中心2011年度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涉及合同金额72万元,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并且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合同尾款22.44万元。2012年该中心已按照内部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当年度的档案整理服务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市气象局2012年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委托外部机构完成了技术改造、调查、印刷等服务类项目共计148个,合同金额总计891万元,审计发现大部分项目进行了三方询价,但未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进行评审,也未对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作出书面记录,与《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深财购〔2010〕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市审计局已要求市气象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自行采购活动。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461亿元,涉及715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306.30亿元,特区建发集团融资57.30亿元,市投控公司融资91.20亿元,市地铁集团融资6.20亿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对口援疆等57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115个建设单位,审计金额551.6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41.36%;审定金额530.33亿元,审计核减21.3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8.41亿元;审计核减率为3.87%,比上年度增加0.56个百分点。审计核减主要构成为:因工程量不实、超计划范围等核减9.37亿元,占总额的44%,比上年度上升24%;按政策性规定、合同条款等应下浮未下浮核减3.36亿元,占总额的16%,比上年度下降14%;因材料价格偏高、工程综合单价有误等价格不合理核减5.36亿元,占总额的25% ,比上年度上升5%;因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等费用计取不当核减1.17亿元,占总额的5%,比上年度下降3%;其他核减2.22亿元,占总额的10%,比上年度下降12%。

  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概算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能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超概算等问题在部分项目中仍然存在。

  (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超总概算或分项概算。

  市审计局共完成122项竣工决算审计,其中11个项目投资额超总概算。如市大工业区综合服务楼项目计划投资额为1.25亿元,实际投资超总概算3 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量、增加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坪山新区自行解决市大工业区综合服务楼项目后续所需的建设资金。

  审计市本级组织分配建设投资资金时发现,一些项目批复的分项概算投资额与工程建设实际差距较大。如,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相关法规批复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联合试运转费”概算投资额为90万元,但实际发生额为1 773.92万元(含电费),同期批复的布吉污水处理厂和横岭污水处理厂项目均存在类似问题。又如,地铁1号线续建、3号线一期、5号线等轨道交通二期建设项目均未开始试运营,“运营筹备费”已超分项概算投资额,其中1号线续建工程“运营筹备费”开支超分项概算1.37亿元,超幅比率为156.96%。

  (二)个别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发现2项涉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的问题。如市大工业区综合服务楼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自行组织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及评标工作,与设计单位签订主体工程设计委托书,委托合同价为262.18万元。

  审计还发现6项涉及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盐田港综合车场工程经造价机构审核后,市审计局对造价机构审核价再核减268.68万元,核减率达13.27%,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送审工程量、价虚高。

  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已移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市住房建设局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3家造价咨询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2家造价咨询机构的法人代表和相关造价工程师作不良行为记录;对1家监理单位不予立案处罚;对1家建设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交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形成资金沉淀。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00年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的交通配套设施安装及改善道路交通管理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 542万元未上缴。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于2012年9月将结余资金1 542万元上缴市财政部门。

  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一些项目超付工程结算费用。如,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楼、展览馆项目实际支付的工程监理和结算审核费合计超付13.13万元。市审计局已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追回超付的工程费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送审不及时仍然突出。

  审计发现在122项竣工决算审计中,65项竣工决算送审不及时。如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负责建设的中心一路(21-1、24-2地块)工程2005年4月竣工验收,直至2012年9月送审项目竣工决算,与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相隔7年5个月。主要原因是:个别建设单位对项目决算不重视,对项目决算送审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督促机制;建设单位内部对项目决算的审核时间较长,审批环节有待优化;相关各方对送审结算造价难以达成一致,拖延了项目结(决)算进度;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对于未按时完成决算工作并无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五)援疆建设项目有待加强管理。

  市审计局对深圳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塔县的16个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项目计划投资额合计9.57亿元。其中:对于5个交钥匙项目(由深圳市出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完成喀什市第十八小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喀什市城乡社会福利供养中心工程结算审计,审计金额0.78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3条;对于喀什市7个交支票项目和塔县4个交支票项目(由深圳市出资、受援地组织实施的项目),开展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2条。

  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援疆建设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各在建项目基本按计划推进进行,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项目资金未见建设以外用途,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审计也发现,交支票项目等问题较为突出,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如,喀什市良种繁育场项目未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发包与合同签订等事项与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没有形成有效隔离,内部控制缺位。审计结束后,喀什市良种繁育场已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四、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审计了公共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等项目。有关公共交通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已纳入201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于2012年12月、2013年4月分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用于改善民生的各项支出逐步到位,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为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投资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分配、运营、政策执行等情况。2012年,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5.51亿元,当年实际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7816套,竣工13238套。市住房建设部门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03户4509人,保障人才安居17499人。

  从审计情况看,市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是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分配、运行逐步规范。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加了住房供给,住房供需结构得到改善,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三是建立了保障房诚信申报制度和保障房内部流转、封闭运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部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未同步规划建设。市本级建设的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茗语华苑项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个项目涉及住房14099套。审计指出后,市住房建设局已组织对上述项目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研结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周边配套和项目建设同步。

  2.部分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未按规定核算管理。审计发现,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2.49亿元未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包括:市财政委从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中安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2010年至2012年租金收入1.38亿元,市财政委2012年1月至9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8 782万元,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出售保障性住房收益2 10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04万元。上述收入有的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计划,有的转入非税收入专户,均未按规定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市审计局已责令市财政委等部门调整账务归还资金,并从2013年起将上述保障性住房相关收入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审计期间已将出售保障性住房收益2102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审计发现,4名保障对象2011年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松坪山三期)后,五年内又购买了其他房产,但未退出已购经济适用房,违反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已要求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定期核查机制,责令上述4人退回已购的经济适用房或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审计结束后,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已向上述4户家庭送达《收回住房通知书》。

  审计还发现,545人购买了自有房产后不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仍领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173.82万元;7人享受了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后仍承租公租房,违反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已责令市住房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医疗卫生项目投资情况。

  审计市本级组织分配建设投资资金情况时,市审计局重点关注了市本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投资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市本级医疗卫生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各项目建设符合基建程序并有序推进。

  1.医疗卫生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审计发现,列入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的市本级投资42个医疗卫生重点项目中,已完成3项,在建或处于前期推进的32项,尚未启动7项,整体建设进展缓慢。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耗时较长,一般3至5年,有的更长。如新明医院2007年7月开始项目建议书编制,2013年2月动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耗时5年7个月。前期工作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是审批事项较多,涉及规划、环保、水务、交通、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受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影响,如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的市肿瘤医院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始征地拆迁,至今仍未完成;项目筹建单位工程管理资源不足影响前期工作进展。

  2.医疗卫生项目投资分布不合理。在现有医疗资源原特区外明显少于特区内的情况下,市本级投资的医疗卫生项目分布不尽合理,在针对性和紧迫性方面有待改进。据统计,2012年底全市平均千人拥有病床数为2.65张,原特区外的宝安为2.3张、光明1.33张、坪山1.58张、龙华1.26张,原特区内的福田为4.66张、罗湖5.50张。而列入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的市本级投资医疗卫生重点项目中,大中型医院或高水平专科医院31项,其中选址原特区外的14项,不足总数的一半。

  五、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除组织做好常规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外,还安排了85名审计人员审计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民生项目等情况,共审计了29个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了93个下属和相关单位,审计资金1947亿元。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提出审计意见建议82条,出具审计决定书6份,移送处理书9份,责令有关单位纠正行为、限期整改、落实问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审计中,市审计局发现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0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期间已完成 34个问题整改,涉及问题金额1.41亿元;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继续抓好整改,目前已上缴财政金额1.92亿元,已调账处理金额8 986万元,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和追究责任,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优化收支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收支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注重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改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分配、竣工决算等方面的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制度,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各类预算有机衔接,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细化管理,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公开质量。

  (二)规范公务支出,严控公款消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制定“三公经费”等费用的单项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明确预算资金的开支范围,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依据。构建监督过程合作、监督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加强问责考核,形成监督合力。

  (三)解决临聘问题,制定支出标准。对于部门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的未经编制部门核定聘用临时人员、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等问题,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快推进改革,健全事权与财权、事权与人力资源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聘用人员管理,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编制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临聘岗位的合理需求,及时审批、有序管理。财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基本支出的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的标准,规范相关预算口径,切实从制度出发逐步根除项目经费被挤占的“顽疾”。

  (四)监管民生项目,实现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严格查处保障性住房骗租、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及时清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推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医疗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培育和投资力度,新增资源配置向原特区外区域倾斜,均衡发展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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