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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12-19 13:46:00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今年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有关情况已于2014825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抓好审计整改;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移送处理的审计事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审计整改的检查力度,除了认真审核评估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成效,对本年度截至2014830日出具审计报告的全部34个审计项目、260项审计发现问题(不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开展了整改检查和实地抽查;同时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认真进行指标考核。

  截至20141120日,2013年度市本级全口径预决算审计共出具审计决定书10份、涉及金额22.11亿元,发出移送处理书26份、涉及金额3.95亿元,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8起,其中8份审计决定已执行完毕。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处理移送事项,已上缴财政5 273.8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 737.56万元,调整账务4.3亿元,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24项,落实责任追究17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752项问题,均已采取整改措施或进行问责,其中已完成整改37项,正在推进整改15项,每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本报告所附整改情况一览表中逐一对应、详细说明。

  二、着力整改制度机制问题,源头规范预决算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5项。一是对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结余较大、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起草出台《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体育赛事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引进体育重点发展项目和国际高端赛事,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集中财力加大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项目的投入。二是对于前海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扶持的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前海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委研究制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细化试点规则和标准,出台面向港资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三是对于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市住房建设局正在加紧研究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分成的具体操作办法,草拟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争取2014年内出台有关文件;《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修订草案)》20149月由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改善原有规定存在的不足。四是对于公交燃油价格补贴方案未明确后续监管条款和公交财政定额补贴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草拟了《深圳市公交燃油价格补贴申报和发放暂行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发文,做出详细补充规定;新一轮公交财政定额补贴政策、方案和配套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将有效加快财政补贴的拨付进度。五是对于政府购买科研咨询服务课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前海管理局制定了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部门,抓好统筹规划工作;坪山新区也出台了调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调研课题管理。

  (二)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3项。一是对于国有资本投资预算与执行存在较大偏差的问题,市国资委建立了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定期跟踪机制,督促企业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预算整体完成比例。二是对于车辆购置运行费超预算的问题,市直各单位已按照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对公务车进行了清理,凡属于其他单位的车辆全部退回,除按照车改规定保留下来的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已按规定全部封存,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分批进行拍卖。三是对于公共外包服务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经与市财政委沟通,按照提供服务的成本给予定额补贴,确保为外来劳动者提供“四免”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解决结算审核不严的问题。

  (三)建设和运用信息化系统强化管理2项。一是对于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税费未能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地税局通过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房地产交易税费直征工作,完成了“房地产交易税费直征系统”的开发,房地产交易税收直接由征管系统自动划解入库,彻底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对于部分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市地税局通过设立“规模以上季度累计收入异动率监控”等风险监控指标,利用纳税服务平台和任务管理平台向企业和基层税收管理员推送跟踪信息,加强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管理。

  三、着力解决管理不善问题,全面优化预决算执行

  (一)弥补管理疏漏共20项。主要有:一是对于部分企业利润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市国资委正在督促市投资控股公司将缺乏实质控制权的44家划转企业逐步纳入并表范围,其中2014年已将会展中心等3家企业纳入并表范围,2015年计划再将9家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纳入并表范围。二是对于日常工作以课题等形式委托实施的问题,市人居环境委通过强化部门预算审核机制,将对外委托的咨询、服务事项作为预算审核的重点,严格执行经济事项四级审批制度,严防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外委托。三是对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校办企业签订后勤服务协议的问题,市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146月向市财政委提交了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申请,今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

  (二)追收补缴资金共8项。主要有:一是对于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相关租金应收未收1 483万元和公租房空置1354套的问题,截至20141115日,已收回上述欠缴租金1 407.85万元,定向配租上述空置房1186套。二是对于部分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7 122万元的问题,涉及的3家房地产企业已于20145月补交了税款。三是对于市社保局未据实列支工伤预防费的问题,市社保局纠正直接拨付工伤预防费行为,发文要求市、区安监部门退回截至2013年底未使用的工伤预防费和挤占的工伤预防费共计1 036.61万元,目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划转市工伤保险基金账户

  (三)完善账务处理共6项。主要有:一是对于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委加快推进财政专户整改完善,计划在2014年底前完成基建专户、政府采购专户的销户工作,并将在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开设的多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合并为一个专户。二是对于结余资金6.38亿元未收回总预算的问题,集散账户“暂存款”科目反映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3.99亿元已划缴国库,待政府采购专户资金清理完毕后收回总预算统筹。基建账户已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结余资金2.39亿元,2013年度已清理上缴4 981万元,市财政委将不定期清理上交符合缴库要求的结余资金,争取提高项目净结余资金上缴率。三是对于未及时清理社保基金暂收款的问题,市社保局于20145月将上述暂收款进行了清理并报市财政委核批,有关暂收款849 073.95元已并入社保基金相应险种的其他收入。

  四、着力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合力推进监督问责

  (一)人员问责4项。一是对于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房地产评估单位未履行应尽职责的问题,大鹏新区管委会严格处理,其中2家单位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评估公司和项目督导公司已被解除合同。二是对于前海建设项目中承建单位非法分包的问题,共处理责任人员8人,其中获党纪立案6人,政纪立案1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3人。三是对于某行政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发票报销不真实等问题,共处理责任人员5人,市纪委对其中4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1人调离工作岗位。四是对于某事业单位虚增支出、转移收入的问题,主管部门对2名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二)通报批评2项。一是对于公共服务外包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问题,市城管局对市公园管理中心进行了内部通报。该中心做出公开检讨并新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红线预警机制,严格合同管理。二是对于市文体旅游局个别委托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财政委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了查证,认为市文体旅游局行为不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对此提出批评,要求该局落实整改。

  (三)追回损失2项。一是对于审计发现47户家庭购置了商品房后未按规定退出或退租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市住房建设局已于20144月发出通知,经核实和会议研究,对16户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家庭保留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对其余作出收回经济适用房的决定。二是对于承接课题单位列支交通费、差旅费套取课题经费的问题,市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校内专题会议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相关经办人已将不合理费用退回。

  (四)调查处理2项。一是对于水环境整治项目存在假冒伪劣设备和虚假发票的问题,市审计局移送市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追究施工单位和设备供货商责任。经核查,市国税局已确认为假发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设备供货商进行限制设定,对涉嫌使用假冒产品的施工单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市水务局已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更换伪冒产品,提供真实发票。二是对于地铁2号线南山区路灯管理所辖区市政路灯及其管线改迁工程未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的问题,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移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市住房建设局已将相关情况转请南山区监察局依法进行处理。

  2014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一是强化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二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的要求,研究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三是继续探索加强审计整改问责的有效形式,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深圳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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