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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2015年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审计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许勤市长在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上要求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沟通意识、整改意识,及时抓好整改。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审计整改监督核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审计整改检查,对市审计局上半年出具审计报告的35个审计项目、305个审计发现问题(不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开展整改检查,通过审阅整改资料、实地抽查以及约谈被审计单位等多种形式,督促审计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共上缴和归还财政资金82.91亿元。二是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之一,督促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的“财政财务审计及整改落实”指标进行考核,提高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从核查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从深化认识、建章立制入手,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追缴资金等方式,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出具审计决定书9份,涉及财政资金4.42亿元,现均已执行完毕。截至2015年11月25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已按要求上缴财政资金5.9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6.96亿元、调账及其他整改处理资金89.55亿元,各部门采取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和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预决算管理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项。三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2015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及四个新区审计部门共向相关部门发出移送处理书24份,截至2015年11月25日,各主管部门已完成处理18份,其余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按照审计意见,有关部门对重大违法违规、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15人。其中包括:土地整备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移送处理4人、党纪处理1人;龙华新区预算执行审计立案调查1人、约谈教育1人。
2015年8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9类45项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均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其中已完成整改30项,因涉及体制机制等难以短期整改完成、正在推进整改15项。每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本报告所附整改情况一览表中逐一对应、详细说明。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19项。主要有:一是对于前海合作区未严格执行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前海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前海储备土地管理的责任部门和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建立储备土地台账和入出库制度,加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二是对于公务接待及会议费、培训费开支问题,市医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9个单位制定或完善了财务管理、财务报销以及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其他单位也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相关费用的管理使用。三是对于计划内土地整备项目完成率低问题,市土地整备局在总结坪山新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提请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中明确的土地整备利益共享规则可指导各区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来加速土地整备工作实施。四是对于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较普遍问题,市教育局起草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意见,着手修订《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与城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力争到2020年,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解决学校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启动基础教育建设工程,接下来将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的修订。五是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台生育保险的配套规定及待遇标准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出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授权统筹地区制定的待遇标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于2015年7月9日起施行。
(二)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13项。主要有:一是对于土地作价出资金额与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问题,市财政委将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委等相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土地作价出资工作管理制度,更好地实现我市土地作价出资创新工作目标;市地铁集团已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落实审计所提处理方案。二是对于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投资完成率较低问题,市水务局推行局领导挂点包干制,以发出工作联系函、引导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协调系统、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出面协调推进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征地拆迁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促进各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同时加强前期工作调研,科学预判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对新立项工程慎重选址。三是对于保障体系相对单一,未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问题,罗湖、南山、盐田各区在财政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采用政府回购城市更新和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住房供应形态日趋丰富,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
(三)改进和规范管理。主要有:一是对于公务用车问题,市水务局下属四家单位已清退租用、借用车辆37台,预计12月底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市水务局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退工作,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及经费控制措施方案,严禁借用、占用行为,严格实行用车登记制度。二是对于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服务费用开支依据不足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对与合同相关的128个项目,按每一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逐项核查实际开展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各单项工作的费用单价进行协商谈判,补签细化的单价合同,以方便最终结算费用的确定,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三是对于市本级对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情况的记录有待完善问题,市国资委已对近年来我市通过财政资金、土地等形式对市属国有独资国企的出资情况进行梳理,并建立了相应的统计台账反映我市资本投入情况。近期,市财政委起草设计了《政府资产报表》体系(征求意见阶段),待相关制度出台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权益将纳入政府资产报表体系管理。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已陆续召开董事会,按要求将公司资本公积调入实收资本科目,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四是对于违规按比例返拨社会抚养费问题,宝安区、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自2015年开始已不再按照比例向街道返还社会抚养费,并将各街道计生事业经费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按财政支出的原则进行核拨。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盘活存量资金127.69亿元。主要有:一是对于未及时收回财政结余的资金38.64亿元问题,市财政委已根据相关规定,除预留住房公积金改革资金6.46亿元继续用于相关政策支出,其余32.18亿元已全部纳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轨道交通等民生项目资金。二是对于区本级财政存在较大额存量资金问题,龙华新区管委会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中调入48亿元、预算调整方案中调入34.62亿元,以上两项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稳增长、惠民生”项目。同时,还采取对历年投资计划进行清理、简化审批流程、清理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措施,加快基建支出及专户结转结余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鹏新区管委会从历年结余和暂存款中调入2015年预算资金5.3亿元,纳入预算调整方案2.05亿元,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撤销经济发展专户,并对其余存量资金分类清理,纳入2016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对于未及时清理各账套的暂存款问题,市财政委已将预算内账套1.51亿元在2015年转列收入,3.96亿元纳入年度调整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统筹安排使用。其余除0.25亿元已划转或仍按原用途使用外,剩余39.08亿元非税账套和基建账套暂存款已进行清理并全额划缴国库。四是对于龙岗区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存在闲置问题,该部分资金已经上缴国库,龙岗区政府已审议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方案,资金已盘活使用。
(二)上缴财政资金5.95亿元。主要有:一是对于部分企业历史遗留财政资金未归还、上缴问题,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及坪西公路公司依照审计决定,已上缴财政资金合计5,858.16万元。针对运发集团改制债权遗漏事项,市国资委专门成立工作组,加大对运发集团债权的追缴工作力度,并于今年2月和7月收回其中的1,000万元。运发工会和冠德信公司承诺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剩余4,089.92万元款项的支付。二是对于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问题,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已将相关非税收入合计6,804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三是对于未及时上缴财政结余资金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及下属单位已将结余的财政资金920.11万元上缴财政,其余资金按照原用途使用。市水务局相关单位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全额向市财委上缴存量资金、非税收入人民币9,488.13万元和港币932.61万元。四是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问题,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工作。由于不允许用自有账户其他资金垫支税款,该中心与相关部门针对印花税款的确认及支付缴纳等事宜积极沟通,通过财政直接拨付缴交税款。五是对于罗湖区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罗湖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相抵后已无结余,2015年已安排相应支出,当年如有结余,罗湖区财政局将于2015年年底连同住房保障建设专项资金结余一并缴入国库,2016年起将把住房保障建设专项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原在住房保障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项目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促进资金拨付使用10项。主要有:一是对于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市财政委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将部门支出进度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并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能按计划支出的预算资金研究统筹使用方案,同时优化审核流程,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率偏低,资金效益有待提高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投资计划调整下达、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力度,并定期梳理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和约谈督促,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同时与财政部门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不足问题,缺口资金1,300万元已于2015年1月及时拨付到位,市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如遇预算不足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追加预算。
四、着力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合力推进监督问责
(一)落实责任追究15人。主要有:一是对于审计发现的土地整备资金使用中涉嫌高套补偿标准、骗取财政资金的案件线索,已移送检察机关处理3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人,党纪处理1人。二是对于龙华新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新区地税局下属税务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新区市场监管局下属工商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已移送给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人立案调查,1人进行约谈教育。三是对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出国出境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责成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立即停止办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培训项目;该中心给予直接责任人国际交流部部长内部通报批评,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同时扣发20%的年终奖金。四是对于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委已约谈市金融办财务负责人,并发函要求市金融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提出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五是对于会议费和培训费超标准支出问题,市水务局内部约谈责任处室负责人,对责任处室提出批评,对超标准支出的培训费已责令责任处室退回局财务,将上缴市财政委。
(二)强化调查处理。对于个别水务项目建设中设备采购存在转包行为问题,市审计局已将此问题的有关线索移送市住建局、市监察局,两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五、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降低准入门槛。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结构中招拍挂出让比例偏低和产业用地出让竞争性不足问题,市规划国土委搭建并不断优化完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经报市政府批准,在土地出让竞买资格条件中不再设置注册资本、营业额、纳税额的要求,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实现了供需信息对接、产业用地市场配置以及政府职能转变。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失业保险收支差额较大有待优化费率调节机制问题,市社保局已启动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目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府办〔2015〕34号)已下发,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启动稳岗补贴工作,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从审计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整改。但由于个别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性质认识不到位和重视不够,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反复发生,影响了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审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深化。
为进一步加强整改,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研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同时要求各部门抓住重点问题分析原因、落实问责,建章立制、防微杜渐。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稳增长等政策措施。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委及有关部门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数据的更新、核对,保障信息完整真实和资金安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彻底加以纠正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确保工程计量准确、计价依据合理;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肃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附件:《深圳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