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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2016年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深府函〔2016〕187号),认为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进行了审计,工作细致扎实,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要求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有效机制,有关单位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许勤市长在市政府六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上要求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一是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注重从根源上抓整改,在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实施、综合报告、跟踪督促各阶段,及时进行总结,分类梳理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从根源上抓好整改。二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汇总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长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报请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同时配合人大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质询和检查。三是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指标进行考核,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从核查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关单位更加注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的问题症结,从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方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截至2016年11月,相关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2项。二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本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下达审计决定书共处理问题22个,涉及财政资金11.05亿元,截至2016年11月,已完成整改金额7.68亿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存量资金盘活和专项资金使用,截至2016年11月,已按要求上缴财政资金8.42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548.41万元、调账及其他整改方式处理资金21.77亿元。三是促进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部门下放转移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取消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工本费等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四是突出整改重点,取得工作实效。本年度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9类46项问题,市政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截至2016年11月,34项已完成整改,12项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难以短期整改完成、正在整改中。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一是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违建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问题,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深规土函〔2016〕3636号)、《关于查处违法加建改建行为的指导意见》(深规土〔2016〕444号)、《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深查违函〔2016〕49号)等一系列指导文件,积极探索违建难题处理途径,印发了《深圳市规划、土地、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深规土函〔2016〕74号),要求各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据新的标准严格执法。二是对于部门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市住房建设局出台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课题管理办法》(深建法〔2016〕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深建财〔2016〕1号),对有关课题项目管理和自行采购事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深民办〔2016〕29号),规范课题项目管理。三是对于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问题,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机关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民办〔2016〕15号),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和委托业务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严禁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
(二)改进和规范管理。主要有:一是对于产业用地延期开工、竣工处理处罚力度不足问题,市规划国土委严格核实拟出让土地的征转手续、经济关系、市政配套等相关情况,解决影响土地按时开工建设的问题;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已出让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延长土地开工、竣工期限工作规则,规范办理延期手续;处理处罚闲置、延期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已对部分用地作出征收闲置费、限期开发以及征收超期竣工违约金等处理。二是市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积存严重的问题,已列为2016年该局主要领导一号督办件,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社保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转移业务办理流程,采取增派人手和外包方式解决积压存量,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反映,寻求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三是对于部门购买服务项目承接后违规转让问题,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已于2016年9月撤销与深圳市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并于2016年9月收回首付款15万元。市卫生计生委加强购买服务支出项目预算执行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行业学会、协会承接项目的跟踪检查力度,加强项目成果验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支出;多次约谈市卫生经济学会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学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对不合理签约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市卫生经济学会组织召开项目通报会,会上相关项目负责同志做了检讨,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审核和管理工作。四是对于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龙岗区住建局制定了分配供应计划,抓好落实,减少保障性住房空置。截至2016年9月,空置一年以上的1860套住房中已分配完成598套,已分配、正在办理使用手续555套,剩余房源将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及宝龙片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五是对于“三公经费”等管理使用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等12个单位均进行了认真整改,制定和修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人员加强财经法纪的学习,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今后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上缴财政资金。主要有:一是对于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未上缴问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全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77亿元,归还财政借款386万元。二是对于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处理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已将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账户结余资金及利息9,323.99万元上缴国库。三是对于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问题,审计期间,市住房建设局、口岸办已分别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31.43万元、120.75万元;市交通运输委及下属单位已上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835.16万元。四是对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市科技创新委下属单位、市贸促委已将非税收入213.09万元、24.57万元上缴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及下属单位已上缴利息收入53.13万元,该委委托的场站运营管理企业已将应缴财政租金155.73万元上缴。五是对于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市科技创新委下属高新产业园已将2013至2015年的非税收入结余175.19万元上缴市财政委,2016年的结余也将在年底前上缴;2017年起,上述收支将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二)追缴收回资金。主要有:一是对于境外投资未及时清理,存在损失风险问题,市地铁集团通过商业、法律、外交等多种手段尽快回收合同服务款项,于2016年7月收到埃塞俄比亚项目业主方第一笔折合人民币332万元的支付价款,地铁集团将督促项目公司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剩余款项的催收工作,避免造成坏账损失。二是对于物业租金未及时收取问题,市科技创新委下属单位已收回欠缴物业租金94.54万元,市交通运输委委托的场站运营管理企业已收回欠缴租金16.89万元;对于尚未收回的租金,相关单位已通过发律师函、提请仲裁等方式催缴。三是对于部分保障性住房租金未及时收缴问题,龙岗区住建局已追缴全部65套公租房欠缴租金66.59万元,福田区住建局已追缴12户欠租家庭租金2.8万元,市住房建设局下属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已收回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50.1万元;对长期欠租户,福田区住建局和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正采取诉讼或提请仲裁方式催缴。
(三)促进资金盘活使用。主要有:一是对于存量资金支出预算未完成问题,市财政委已将剩余财政存量资金48.6亿元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其中:高速公路收购尾款32.87亿元、未完成的2015年追加政府投资计划结存资金7.83亿元,已纳入2016年预算中重新安排,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7.9亿元无需再支付,已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二是对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结余的产业转移奖励金1.76亿元、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1亿元、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0.8亿元、创客基金0.6亿元已于2015年底收回预算统筹使用,2016年重新安排支出。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结余1.61亿元,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已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并配套制定了7个操作规程。市财政委已安排1亿元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年底前可实现支出,剩余0.61亿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市财政委正与相关部门研究通过转移支付形式,降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专项资金市本级统筹比例,将财力下放各区,并督促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加快支出进度。
四、促进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
(一)简政放权。主要有:一是对于部分行政审批效率不高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已将开设路口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下属各交通运输局,由二级审批转变为一级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优化调整相关路政许可事项,目前审批时间已经压缩到市编办核准的20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许可期限已压缩为5个工作日;市公安交警局从2016年9月起,也将上述审批事权下放至各辖区交警大队,各辖区交警大队和交通局已开展审批事项的对口衔接工作,缩短交警部门回复意见的时间。二是对于应转移未转移事项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已于2016年7月,分别与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签订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协议书,并在网站发布公告,完成了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转移工作。
(二)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有:一是对于行政职权转移后擅自变为收费事项问题,市科技创新委已责令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取消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并退回企业已收取的费用,该协会已通知企业办理退款。二是对于国有产权划转鉴证无依据问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国资委已分别取消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办理产权、股权、合伙人、投资人等变更登记,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鉴证或者见证这一环节;同时,市国资委将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对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修订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市联交所已在其网站、各营业网点,公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民营企业股权转让鉴证等业务收费标准和调增情况,今后股权托管登记和股权转让是否进行见证,由企业自主选择。经测算,此项行政事项取消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上亿元。三是对于欠薪保障基金收费未及时调整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研究制定了调整欠薪保障费征收标准的文件,现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完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展
(一)推进项目结(决)算工作。对于多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送审计,影响工程结(决)算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已于2016年11月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办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尽快梳理项目情况、分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下属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2015年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竣工验收专项稽察,已形成稽察报告,印发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通过科学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统筹盘活沉淀资金、控制投资计划结转等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市财政委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布置会上,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送项目结(决)算审计,及时支付尾款并结转固定资产。市交通运输委正在梳理项目的结(决)算送审计划,制定送审时间表,并清理沉淀资金,吉华路改造工程、香蜜湖路-红荔路节点工程等项目已经送审,福田交通枢纽、横坪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沉淀资金已拨付完毕。市水务局定期召开会议督办项目结(决)算工作,梳理并编制已完工项目决算资料;其下属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决算管理。市建筑工务署重新修订了《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深建工字〔2016〕86号)等相关制度,并着手修订相关合同文本,强化合同约束力;要求各直属单位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送审;将工程结算、决算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推动项目结(决)算工作。市城管局通过建立项目责任制、完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项目交接工作等举措,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结(决)算工作。
(二)完善项目管理。主要有:一是对于轨道交通三期BT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市地铁集团对11号线建设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建立概算“三级审核”制,避免编制送审概算时出现扩大承包人利益的漏洞;总结车公庙枢纽建设经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BT与非BT项目概算分劈准确。二是对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待加强问题,市治水提质指挥部要求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继续做好飞行检测工作,加大管材等重要建筑材料以及主要工序的抽检频次;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退检测不合格的管材,已安装使用的要返工处理,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要责令改正;各建设单位对于整改不到位、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记入诚信档案;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尤其对于管网工程的管材质量、管道施工、土方回填等环节要重点把关。宝安区水务主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监管,新建污水管网验收前全部开展内窥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一律不予验收。三是对于个别工程存在损失浪费问题,市地铁集团已回收拆除的安装材料,今后将加强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对装修方案进行样板比选,充分沟通论证,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三)推进项目建设。主要有:一是对于部分治水提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已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项目进度,要求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全力推进辖区内治水提质项目建设;将街道办负责实施的项目抓紧收归区级工程管理机构,加强进度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目前各相关单位正抓紧落实,截至2016年11月底,坪山区坪山河治理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签定了EPC总承包合同,并已开工建设;宝安区茅洲河整治项目正在开展“百日大会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光明新区茅洲河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正在招投标。二是对于部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未达预期目标问题,南坪快速路二期项目已更换代建单位、重新设计改线方案、重新批复概算等,有关路段已全面复工,预计2017年6月主体完工,争取同年年底通车。南坪快速路三期项目已优化调整施工红线,减少拆迁面积约1400平方米;市交通运输委与坪山区政府不定期召开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区政府设立南坪三期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由石井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包干太阳村段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土建7标段涉及太阳村拆迁面积约5.3万平方米,已完成约1.06万平方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另有约7000平方米正在按程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剩余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正在推进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0.33%。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从审计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整改。但是,由于审计查出的问题成因复杂,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原因,整改仍需时间。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和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一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完善问题公告、责任分解、对照整改、督查问责等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主管部门牵头整改,认真查找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监督问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审计机关建立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督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加大问责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对失职渎职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三是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工作通报、政府网站、审计部门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责任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审计整改倒逼机制。
附件:《深圳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