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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29 11:30:00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圳市在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的要求,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深圳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市财政委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47.28亿元,总支出3,244.2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03.0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56.48亿元,总支出946.0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10.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2.61亿元,总支出39.6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2.97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518.94亿元,总支出541.47亿元,当年结余977.4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409.49亿元。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得益于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有质量的增长,财政收入规模继续稳步上升。2017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2,086.76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税收收入1,475.98亿元,同比增长3.89%,占公共预算收入的70.73%,收入结构较为合理。财政收入保持有质量的稳定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政保障力度继续加大。2017年,全市教育、医疗和交通等民生领域支出达到3,198亿元,同比增长32.5%。其中,引入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莫斯科大学等国内外名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新增医院4家,新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4家,引进100个“三名工程”(名医、名院、名诊所)高水平医学团队,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线的异地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我市医疗机构范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拨付人才安居集团500亿元,新开工及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10.2万套,住房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出资50亿元组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注资50亿元扩大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规模,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支持力度。

  ——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市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财政绩效自评,2014至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完成了绩效再评价。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公立医院增加优质资源。制定2018至2020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完成5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国首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品种,选取轨道交通14号线项目发行第一期政府专项债券,为中长期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按要求于2018年1月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财政资金1.37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亿元、调账及其他整改方式处理资金13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8项,根据审计移送事项依法依规处理2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员。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对市本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全口径预算执行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推动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提升,但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完成支出目标。2017年市本级全口径预决算情况一览表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注: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决算数为全国统一险种及深圳自有险种二者合计数。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和结转结余数为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数据,因与上级体制结算尚未完成,故不为最终数。


  1.决算草案未全面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经市人大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327.2亿元。但在编制决算草案时,并未列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的金额及结余规模,只列明107.2亿元用于增加轨道交通四期项目资本金,其余220亿元的用途未做说明。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委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全年使用金额及结余规模等内容,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数据调整当年增加数。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委按照人大预决算审查相关要求,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支出决算和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

  2.个别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一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16至2017年,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每年安排预算5,000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偏低,实际支出分别是2,682万元、2,938万元,均低于60%。市财政委2018年安排部门预算时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核减项目预算,继续安排该项预算5,000万元。

  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委认真执行预算法,及时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算安排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权益未完整反映。2017年12月,市财政委拨付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公司)的100亿元注册资本金未登记为股权投资,国有资产反映不完整。

  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委完整登记股权投资,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核算,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4.公物仓物资未及时处理存在损失风险。截至2017年12月底,市财政委管理的公物仓未处理的物资共计1193批次4660.69万件,其中入库10年以上的有159批次5311件、5至10年的有183批次567.6万件、5年以下的有851批次4092.56万件。由于部分执法单位将执法中依法罚没、追缴的物资交至公物仓后未及时提出物资处理意见,市财政委与部分执法单位沟通不足,物资未得到有效处理,存在资产损失风险。

  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委与有关执法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及时处理罚没、追缴的物资,减少公物仓库存压力,避免资产损失。

  (二)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龙岗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龙岗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服务保障力度,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投入企业资本金未登记股权。龙岗区政府注册成立龙岗区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区财政投入资本金214.44亿元,未在总预算账中登记为企业股权投资。

  2.垫付及出借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龙岗区财政局2015年前垫付、出借财政资金2.23亿元,至今仍挂账,主要包括2008年前借出专项资金0.59亿元、2008年企业借款1亿元、2011年基建借款0.5亿元等。

  市审计局要求龙岗区财政局补记股权投资,同时采取措施尽早解决资金长期挂账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街道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福田区梅林街道、罗湖区黄贝街道、南山区招商街道、盐田区盐田街道、宝安区石岩街道、龙岗区坂田街道、龙华区民治街道等7个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街道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所在街道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2个街道超预算支出资金,涉及金额432.51万元。2个街道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97亿元。3个街道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涉及金额5,219.3万元。

  2.项目管理存在未按规定采购等问题。3个街道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08.82万元。2个街道未经评估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1,024.1万元。2个街道大额资金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涉及金额690.19万元。

  3.财务管理存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5个街道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应收款1,467.55万元、应付款2,050万元。2个街道未按规定上缴历年结存资金,涉及金额2,223.03万元。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街道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财政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库和被审计调查部门财务系统数据,市审计局综合分析了2017年度市本级126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509个预算单位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28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31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包括14个市区检察院、区级法院以及14个其他部门。市本级126个一级预算部门2017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702.3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出程序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超预算支出等问题。10个部门超预算支出、4个部门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460.7万元。9个部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与履职无关的费用104.56万元。7个部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之间、不同项目经费之间相互挤占,涉及金额85.6万元。14个部门未及时处理历年执法中暂扣款、暂存款形成的利息,涉及金额8,807.55万元。2个部门基建款结余133.3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六项经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务接待方面,8个部门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超范围接待、非公务卡结算等行为,涉及金额13.1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个别部门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涉及金额0.98万元。出国出境方面,2个部门因公出国(境)事项管理、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67.57万元。会议费方面,6个部门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涉及金额738.27万元;4个部门10笔会议费超标准报销或报销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8.21万元。培训费方面,5个部门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涉及金额954.93万元;6个部门9笔培训费超标准支出或报销附件不全,涉及金额47.58万元。差旅费方面,6个部门差旅费的个别支出审批不规范,存在报销附件显示事由不明确、无具体时间人数等问题,涉及金额24.36万元。

  (三)部门购买服务存在违规采购等问题。13个部门629个自行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询价比价程序,涉及金额1,740.77万元。4个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2,215.46万元。14个部门购买服务存在合同要素不全、提前支付、无合同支付等问题,涉及金额1,124.51万元。

  (四)内部控制存在审批不规范等问题。5个部门支出审批不规范,有的凭证附件原始记录缺失,有的违反程序先支出后审批,涉及金额142.44万元。1个科研部门历年收支未转结余,其中2016年、2017年收支结余分别为545.83万元、310.29万元;应付课题费长期未清理,2017年末余额达1.1亿元,其中3年及以上应付课题费3,569.69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上缴财政利息173.17万元。市审计局责令有关部门纠正违规行为,严格遵守预算法规,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严格遵守接待、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自行采购和支出管理制度。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家庭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到位,在已入住市本级公租房的家庭中,有11户家庭在签订公租房合同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有9户家庭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成功申请、同时租用2套公租房,租期为1至52个月不等。

  2.退租、续租、配租等未按规定办理。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337户家庭在租赁期间购买了安居型或普通商品房,购买时间为2至30个月不等,均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租或延期退房手续。28个单位702套公租房、100户家庭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已期满,过期时间为1至99个月不等,均未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因预留房源超出承租单位需求等原因,有297套已分配至单位或个人的公租房未入住,闲置时间为6个月以上。

  3.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由于建设单位前期手续办理不全,截至2017年12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有3个项目开工3年以上,仍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涉及公租房3904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住房建设局已督促532套单位公租房、9户家庭公租房办理续约,督促承租单位变更入住人4户、调换房源2户,收回空置住房25套、预分配房源164套,办理退房6户。审计责成市住房建设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采取措施尽快整改,督促加快在建公租房竣工交付。

  (二)社会保险基金大数据审计情况。深入运用大数据分析核查,对2017年度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参保规模持续扩大,待遇保障稳步提升,基金运行总体稳健,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未及时续存减少收益。2017年5月起,我市对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方式进行改革,由各家参存银行按月进行利率报价,形成竞争机制。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3月底,社保基金5年期定期存款本金共计253.11亿元,涉及存单357笔。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市财政委未及时办理续存定期,到期存款平均停留在活期账户28.5天,期间按活期优惠利率计息,影响社保基金收益。

  2.企业违规挂靠参保增加社保运营风险。经大数据跟踪核查,2017年审计已移送处理的涉嫌从事挂靠参保的37家企业通过分批转移,将原参保人员转至另外37家关联企业继续挂靠参保,上述74家企业参保人数4.17万人,涉及金额3,213.77万元,其中参保不足3个月报销医保且报销后停止缴费的人员174人,涉及金额164.49万元。同时,通过分析比对全市参保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有40798家企业全年承担的社保费用超过其主要经营成本费用或营业收入,涉嫌提供挂靠参保,涉及参保人数30.92万人,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运营风险。

  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委强化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收益率;要求市社会保障局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全方位保障社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三)政府物业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全市政府物业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对外出租物业的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政府物业初步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管理体制和“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级监管体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管理高新区内建设、回购、统租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但是未出台高新区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市科技创新委所属的深圳软件园、留创大厦等创新型产业用房未通过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租售信息,涉及面积约21.37万平方米。三是市科技创新委下属运营机构战略中心、集成中心未按规定核实查处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行为,涉及面积约2000平方米。

  2.物业收入存在未及时追缴等问题。一是3家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租金,涉及金额1,012.09万元,其中市口岸服务中心未追缴614.82万元。二是2家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未将政府物业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14.22万元,其中市科技创新委未上缴396.2万元。此外,市科技创新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3.49万平方米物业、市口岸办74.7万平方米物业未按规定办理产权证,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口岸服务中心等单位已收回租金618.19万元,建立租金追缴管理制度,并将物业收入上缴财政。市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政府物业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追缴欠租。

  (四)市交警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经费审计情况。对市交警局2013至2017年度城市交通设施维护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17年12月底,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共计321个,资金总规模约8.48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交警局以科技强警为抓手,推进城市交通设施智能化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因前期准备不足、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101个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未在所属期间内开工建设,导致项目预算总体执行率偏低,如2015年、2016年、2017年的项目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4%、45%、58%,影响项目发挥预期效果。

  2.下属单位违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为市交警局交通科技处下属单位,负责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研究、设计、咨询、建设、维护等多个环节,在职能利益关联的情况下,该研究所2013至2017年共承接19个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涉及金额5,186万元,同时还参与由市交警局发包的其他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的规划、开发和现场验收工作。

  市审计局要求市交警局加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精简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明确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责,发挥其应有作用。

  (五)校长(院长)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大学4所高校校长(院长)基金2015至2017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高校基本能够按照校长(院长)基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校长(院长)基金主要用于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资助开展科研项目、购置教学和科研工作必要的设备设施。审计发现,有3所高校超范围使用校长(院长)基金,用于弥补日常管理支出,涉及金额6,403.92万元。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高校进一步规范校长(院长)基金管理,要求市财政委、教育局加大对校长(院长)基金的监管力度。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创新投)和市引导基金公司等防范化解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和有关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管理不力。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资信不良的客户发放贷款,涉及金额2,930万元。短期理财产品对应较长期的资管计划,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截至2017年12月底,抵债资产3,266万元超过2年以上仍未进行处置,另有抵债房产135套、入账价值2,581万元也闲置超过2年以上。

  2.个别创投项目风险管控应对不足。截至2017年12月底,市创新投有创业股权投资项目896个,投资总额266.71亿元。该公司创投风险管控措施不够健全,个别项目对各类风险提示不够重视,出现损失。2017年,对已出现投资损失的46个股权投资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5.91亿元,其中有1个项目损失7,000万元。

  市审计局要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开展贷款审查和抵债资产定期核查工作;要求市创新投完善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对市本级各部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对扶贫专项资金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认真抓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产业帮扶、公共民生服务等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对口扶贫合作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援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截至2017年9月底,援疆资金在深圳援疆前方指挥部结余1.0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2,889.3万元已闲置3年以上。此外,由于受援方支付不及时等因素,喀什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等个别项目短暂停工或未按计划施工。

  2.未真实反映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规模。根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精准扶贫贷款台账,截至2017年12月底,该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24亿元。由于该行精准扶贫数据统计口径为先发放贷款,再将客户身份证等信息在金融精准扶贫统计名录查询系统中进行匹配,导致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存在错报情况,涉及1488户贷款户,合计金额7,413.39万元。

  3.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扶贫经费。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市、区、街道有14家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扶贫经费问题,涉及金额863.3万元,其中12家单位无预算支出445万元、2家单位超预算支出418.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深圳援疆前方指挥部认真研究结余资金解决方案,相关项目调整计划已报批执行。市审计局要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积极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相关规定,严格安排精准扶贫贷款,规范统计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规范编制扶贫经费预算。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持续对我市治水提质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关注水务集团水资源使用和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治水提质工作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治水提质建设计划的任务落实情况基本正常。2017年,治水提质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97.9亿元,通过国家和省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阶段性考核。2018年,计划安排治水提质建设项目389个,计划完成投资336.24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已完成投资102.6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跨界河流综合整治统筹协调不足。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等属于跨市交界的河流,由于整治工程进度不同,无法发挥上下游治理的整体效果,“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协同”问题逐步凸显。如坪山河支流石溪河综合整治工程,截至2018年6月底,形象进度已达到84%,但是跨市的石溪河上游塘横片区刚开工建设截污系统和污水设施,污水仍然直排入河,影响下游水质和黑臭治理效果。

  2.水资源使用和污染防治费用未及时上缴。截至2017年9月底,水务集团下属单位代收费用应上缴财政金额约17.23亿元,其中已上缴16.57亿元,未上缴6,519.52万元,包括代收超基价水费5,892.48万元、污水处理费459.71万元、垃圾处理费167.3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水务集团下属公司已上缴超基价水费2,835.38万元。市审计局建议市水务局充分利用跨市河流污染整治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努力推动“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同”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治理黑臭水体。

  五、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持续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全面关注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政策执行效果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强区放权政策涉及的法规调整滞后。我市实行强区放权政策后,相关法律规章未及时修订颁布,影响强区放权工作有效推进。如市规划国土委2016年11月将城市更新、产业用地、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等职权、事权下放至各区,但涉及上述事权承接的法律依据于2017年8月12日才正式颁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法制办已组织2轮强区放权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依法简化流程和程序,推动下放事权事项尽快落地。市审计局建议市法制办等部门全面梳理强区放权改革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稳岗补贴企业申领率偏低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全市符合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有48.2万家,其中10.28万家已领取,占比21.33%,申领金额9.07亿元;37.92万家未申领,占比78.67%,涉及金额4.46亿元。其中多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稳岗补贴政策关注程度不高,对申报条件掌握不足,未能按要求申领,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同时,由于市社会保障局只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进行审核,部分未实质提供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了补贴87.01万元,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在资质未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也领取了补贴1,558.11万元。

  市审计局要求市社会保障局加强对稳岗补贴申领企业的审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充电桩建设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实施。对“补短板”行动计划中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8年2月底,全市已推广纯电动出租车1.3万辆,占总量的64.4%,2018年底将达到80%以上,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万辆。按照车桩比3∶1计算,2018年全市需配建充电桩5265个,实际建成3371个,缺口近2000个;到2020年,需配建充电桩7330个,缺口约4000个。由于充电桩配建不足,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排队时间过长,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交通运输委已督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推动纯电动出租车专用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市审计局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充电设施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市交通运输委统筹推进充电站、充电桩建设。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对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涵盖预算管理和计划执行、产业用地出让和监管、土地整备和储备土地管理等。2017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654.24亿元,完成计划的115.94%。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支出1,121.23亿元,完成计划的78.59%,结余53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完成情况较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低。产业项目初期选址时,由于产业实施部门与专项规划协调不够等原因,部分土地出让计划当年无法落实。2017年初,全市计划供应产业用地203公顷,当年实际完成99公顷,完成率48.77%,其中新供应土地完成33.46%。福田、盐田两区完成率为0,宝安区完成率2.55%。

  市审计局要求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做好产业用地供需调查,推动年度计划编制与“多规合一”改革相结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

  (二)产业用地监管缺乏针对性。一是部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投资强度指标不合理。投资强度是项目用地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审计发现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时,地价占投资强度的比例普遍较高。龙岗区有21份协议规定了投资强度指标,约有48%的项目地价占投资强度比例超过100%,平均占比150.76%,其中1个项目占比高达444.74%。二是部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较轻。有30份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了产业项目年产出率下限及违约责任,若违反产出率的下限要求,最高违约金平均占地价的6.81%,其中1个项目最高违约金占比仅为0.46%。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合理设置产业发展监管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承诺,提高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违约金比例。

  (三)储备土地管理存在漏洞。一是部分城市更新贡献地块被违规占用。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储备地块属于城市更新贡献用地,面积约3.69万平方米,由实施主体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但被实施主体无偿占用,一直未退出。二是部分入库储备土地存在遗留问题。在未清理干净地上建(构)筑物的情况下,部分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先行将整备地块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并承诺后续将完成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2015至2017年期间纳入储备土地管理的地块上,仍有51个存在附着物,附着物占地面积约42.95万平方米。三是部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到期未收回。由于国土部门未及时启动收回程序或仅核发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书、各类工程长期占用临时用地且不办理手续,全市约有到期未收回的违法占地314.41万平方米。

  市审计局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严格控制接收未清理干净的地块,有关国土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违规占用储备土地的案件线索。

  七、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关注市属企业国内异地投资、境外投资情况。从审计结果看,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在推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引领作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企业全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呈增长态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国资委未经批准设立创新资金。2017年12月,市国资委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国资委〔2017〕193号),规定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新增1亿元,用于扩充市国资委创新资金,对市属国企的创新发展进行扶持奖励,奖励方式包括奖励、股权投资、虚拟股权投资扶持等。审计发现,该专项资金的设立未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市政府批准,并且公示的奖励项目与市本级设立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市长质量奖等奖励存在重复。审计还发现,该专项资金2017年预算安排1亿元,2018年预算安排2亿元,市国资委将2017年度预算资金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转入市属二级企业专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虚列支出1亿元。

  市审计局要求市国资委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规定,纠正创新奖励存在的问题,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二)多家企业未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发生损失。长期以来,由于未对所属或控股的关停破产企业履行清算程序义务,5家市属企业及下属公司出现被债权人起诉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在诉和败诉案件共计14件,其中已终审败诉4件,发生损失7,738万元;在审案件10件,涉案金额2.67亿元。审计抽查发现,有2家市属国企目前所投资的21家下属企业存在停业、注销待清理的情况,涉及投资8.23亿元,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及时清理关闭,停业、资不抵债的下属企业,避免形成连带损失。

  (三)境外和国内异地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管理。一是部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长期滞留境外,未上缴市国资委,涉及金额375.1万港元。1家企业减持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收入,未及时缴纳营业税,产生大额滞纳金和罚款,涉及金额1,793.13万元。1家企业土地置换收益未及时确认收入,未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金额3.46亿元。1家企业存在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的情况,涉及金额26.32万元。二是国内异地投资企业出现当地合资股东未全部履行股东义务的问题。1家企业不履行办理建设用地产权的股东义务。1家企业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涉及金额2.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已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市审计局要求境外、异地投资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采取措施约束合资股东履约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个别企业土地物业出租存在管理漏洞。一是投控公司下属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及梧桐山苗圃总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出租土地物业。该中心有可供出租土地及部分建筑物16.75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直接出租;出租价格变动幅度大,苗圃地出租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在1元至3.1元之间,厂房或房屋出租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在4.46元至32元之间。二是投控公司下属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科技园区缺乏监管。该公司负责管理5个科技园区租赁和管理业务,未对孵化机构进行统一动态管理及评估考核,出现部分孵化机构未严格按规定引进企业、已签约企业未入园营业、入驻企业自行转租的情况。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企业规范土地物业管理,依法依规收缴欠缴租金,建立对孵化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孵化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园区孵化作用,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456亿元,涉及613个政府投资项目。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实施中基本能遵守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投资等基本能控制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财务管理行为总体规范。2017年度审计共核减政府投资金额6.01亿元,主要构成见下图。

  


  审计发现,一些项目建设管理和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对136项工程结算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41项工程结算因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一是有5项工程因前期工作不深入等,导致工程建设与中标内容差异大。如仙湖植物园药用植物区生态景观升级扩建工程项目,其中绿化及药用植物引种工程结算价为277.97万元,按原来的中标内容实际实施6.53万元,其他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替换。二是有19项工程因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符等,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如香蜜湖路—红荔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土方运距包干约定,导致多计土方运输费用1,496万元。三是有4项工程因相邻工程之间缺乏协调管理等,造成投资损失浪费。如前海月湾河一期工程及南山污水厂应急排洪渠工程,由于缺乏沟通协调,造成路面重复开挖,造成损失浪费约152万元。四是有2项工程未按规定发包或未按规定招投标。如市警察学校地下射击场靶机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单位将钢结构、装饰等工程直接委托不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中标单位实施。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管理和沟通协调,严格按要求实施招投标。

  (二)部分项目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不高。2017年7至12月,有17项工程结算因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不高,送审后仍核减3.75亿元,审计核减率均超过5%。如香蜜湖路—红荔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送审金额2.48亿元,审计发现多计费用3,930.34万元,审计核减率15.82%。又如地铁3号线西延段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程,送审金额7,256.7万元,审计发现多计工程费用970.84万元,审计核减率13.38%。

  市审计局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履约评价,落实“黑名单”制度要求,提升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质量和合同管理水平。

  (三)个别项目资产处置缺乏有效管理。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如松子坑水库(二期)扩建项目动工时,建设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未对砍伐的树木采取管理措施,砍伐的树木62238棵至今去向不明。2018年3月,市审计局已将该事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又如市城市废物收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未建立相应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台账,日常也未对设备进行盘点,涉及金额433.5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城市废物收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已完善购置设备管理制度,对购置设备进行清查盘点、产权登记。市审计局要求有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资产。

  (四)建设单位委托预选中介机构开展审核工作推进较慢。2018年1月起,按照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不再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由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同时报审计部门进行抽查,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尽责。审计发现,审核工作总体推进较慢。截至2018年6月底,市审计局仅收到审核报告18份,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尚未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前海开发投资控股公司等单位尚未正式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程结决算造价审核,但中介机构仍未完成审核。

  市审计局要求有关建设单位加快审核工作进度,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结决算审查能力,切实履行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以上审计事项(不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共涉及资金7,267亿元,出具审计报告26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4条,出具审计决定书13份,涉及问题金额102.25亿元;共发出移送处理书32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0起,涉及金额28.24亿元,移送处理10人,被审计单位问责处理13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共审计286个项目,对5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跟踪监督,涉及资金149.81亿元,发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360份,提出审计建议356条,为政府节约投资6.01亿元。此外,市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抽调审计力量155人次完成上级交办配合事项81件,选派审计人员参与督查、巡察、“五责联审巡查”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已整改110个问题,涉及金额266亿元。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将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整改,4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依法履职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增强精细化管理能力;预算安排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突出抓好财政重点支出和关键支出,强化引导基金、社保基金等重大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部门财政预算支出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各级预算单位要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查找管理薄弱环节,规范、透明、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二)完善措施打好三大攻坚战。要注重与财政管理绩效、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以“走在最前列”的标准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统筹抓好财政和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压紧压实各级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瞄准特定群体精准帮扶,聚焦产业就业扶贫关键,努力打造可供复制的扶贫模式。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各河流上下游流域,做好治水提质的源头防治工作,以严格监管和刚性约束共同守护好深圳的绿水青山。

  (三)夯实基础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有效实施,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大力开拓产业发展空间,努力保障先进制造业、创新型企业等用地需求,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稳固资源基础。集中力量补齐民生短板,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完善人才保障。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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