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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27 18:10:30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孟凡利书记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覃伟中市长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有效举措,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整改责任压得更实。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二是整改落实更加高效。打造“全流程闭环管理+实时内外交互”审计整改电子政务平台,打破信息数据壁垒,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同步嵌入审计整改标准清单,有力提高整改质量。三是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市委、市政府组建专班清查近年来各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未完成整改事项整改到位。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组织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审计局统筹跟进审计整改进度,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推进“老大难”问题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涵盖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专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方面,共82个问题,涉及253个整改事项、97家整改责任单位。截至2023年11月底,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139个,阶段性整改66个,正在整改48个。各整改责任单位采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涉及金额228.17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4项,追责问责4人。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共5个问题,涉及30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0个,阶段性整改5个,正在整改15个。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缴问题,19家单位采取账务调整冲销、收回上缴资金、加快拨付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清缴往来款项3.88亿元。二是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及时上缴问题,1家单位已将代管代持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预算范围。1家单位已将受托管理的股票分红、股息等45.65万元上缴国库。三是个别补助资金沉淀未盘活使用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市对区转移支付应由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后,统一由市财政审核办理。市教育局已追回沉淀在各区的考务费补助资金479.23万元并上缴财政。

  政府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非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参照部门预算评审流程和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评审流程,正在制定非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结算评审流程。二是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绩效评价、跟踪管理不全面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优化完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指标评分标准,每月跟踪通报各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共5个问题,涉及15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1个,阶段性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2家单位根据历年收入、政策要求和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科学编制2024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二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收缴或超范围使用问题,3个区已追回部分地价款及滞纳金。1个区已将超范围使用的560.38万元资金来源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土地整备业务费资金沉淀问题,4个区已将沉淀的土地整备业务费3,709.79万元上缴财政。

  福彩公益金管理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受资助项目绩效目标与福彩公益金发行宗旨相关性低问题,市民政局厘清福彩公益金资助范围,已将项目资助经费来源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二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市民政局制定《深圳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明确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六类资助范围;追回不符合“精准扶贫奖学计划”资助条件的资金1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共4个问题,涉及5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2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2个。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不合规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规范制定专项奖励支出标准问题,市国资委已取消安排企业特殊贡献奖励预算,不再开展有关奖励评选和发放工作。二是未按预算申请用途支出使用注册资本金问题,1家市属国企梳理受市场环境、政策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已按程序将相关预算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市国资委已将2024年国有企业资本金注资预算安排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未按规定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问题,市财政局、国资委正在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本预算管理职责、收支、绩效管理等内容。

  4.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共3个问题,涉及5个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部分社保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有关责任单位按月监测、定期通报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完成预算。截至2023年11月底,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职业伤害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预算执行率均超100%。

  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及时支付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问题,市、区3家个体劳动者协会已向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会员发放社保补贴资金308.41万元。二是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问题,1家主管部门已向148家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发放172名高校毕业生补助25.8万元。1家主管部门已按最新统计数据调整94家企业划型,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并补发差额354.7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执行审计。共9个问题,涉及44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28个,阶段性整改16个。具体情况如下:

  预算编制不科学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1家单位已将政府投资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收入范围,按规定取消收取自然资源费用。二是预算项目年初编制不准确问题,1家单位要求下属单位主动对接业务部门测算资金需求,避免预算年中大幅调整。三是编制项目预算依据政策文件失效问题,1家单位全面梳理已到期失效政策,不再编制相关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问题,8家单位采取定期通报进度、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二是受疫情影响,项目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80%问题,19家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恢复相关经费常态化支出。

  违规列支预算经费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超范围支出或无预算安排使用资金问题,2家单位印发管理办法或通知,强调相关资金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1家单位做好预算跨年度错配安排,以已审核或受理项目为基础编制次年预算。二是年底突击花钱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提前支付合同款99.91万元并上缴财政。1家单位印发通知,明确分期支付项目预付款比例和尾款支付节点。

  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油卡超标准充值问题,7家单位已将超标准的公务油卡充值金38.4万元退回财政。二是违规报销、超标准列支或虚列管理费用问题,1家单位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费用报销标准和凭据。1家单位已收回违规报销会议费26.87万元并上缴财政。1家单位已停发违规发放的差旅费补贴。1家单位已督促培训承办单位履约完毕。

  2.政府采购管理审计。共6个问题,涉及26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24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制度不健全问题,6家单位建立健全自行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选用、履约验收等内容。1家单位已依据政府采购规定修订本单位采购制度相关条款。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1家单位印发通知,明确评标委员会、选聘小组的人数及组成。1家单位设置采购评审委员会,统筹管理采购工作。6家单位采取修订采购制度、印发通知等方式规范采购程序。二是部分项目违规采购问题,3家单位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时按照设备品类收集需求,避免多次采购同类项目。11家单位采取全面自查、全流程监督等方式加强采购管理。1家单位已终止违规转包的采购项目。

  合同执行缺乏有效监管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4家单位积极推进合同进度,8个采购项目均已履约完毕。二是超期续签合同问题,1家单位已不再与项目供应商续签合同。三是合同要求低于招标条款问题,1家单位按照招标条款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已调减合同金额8.81万元。

  3.课题管理审计。共5个问题,涉及20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7个,阶段性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课题项目未实行全过程管理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课题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市财政局修订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完善课题项目绩效管理措施。5家单位制定课题管理制度,规范立项审批、经费使用、评审验收、课题公示各环节。二是未通过公开渠道公示课题开展情况问题,6家单位梳理并公示2022年度课题项目信息及开展情况。三是课题项目未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问题,2家单位积极推进课题项目进度,8个课题均已结项。

  课题项目支出监管不严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课题未按规定开展立项评审程序、违规转包、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问题,1家单位修订印发课题管理办法,明确立项依据、流程和评审等内容;收回违规转包项目款14万元并上缴财政;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课题经费实行单列项目管理。二是课题验收审核不严问题,1家单位已重新组织验收未按合同约定落实的课题。1家单位在新签订课题合同中增设“经费使用管理”条款,将课题经费支出合理性验收作为支付前置条件。

  4.内部控制审计。共3个问题,涉及9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7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制定合同管理内部制度问题,1家单位制定印发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二是采购项目未严格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未采取应对措施问题,2家单位采取健全制度、加强实质性变更审批等方式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已向违约方追回委托资金15.56万元。三是公务车账实不符、管理不严格问题,2家单位查明账实不符原因,已调整台账或报废车辆。1家单位建立台账严格区分公务车辆使用范围。1家单位正将交付其他单位使用的2台车辆过户回本单位。

  (三)重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重大项目审计。共6个问题,涉及13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7个,阶段性整改2个,正在整改4个。具体情况如下: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建设方面涉及3个问题,光明区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问题,已同代建单位补充签订代建、设计等三方协议,并履行全部工程变更审批及备案手续。二是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问题,暂停原招标代理单位服务分包资格一年,书面警示代建单位修改工作流程的行为。三是工程投资控制不严问题,责令造价咨询单位调整预算,要求代建单位在结算时核减多计、重计的预算费用。

  公共住房建设管理方面涉及3个问题,市人才安居集团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项目未按要求建设问题,重新梳理制定建设总控计划和工期目标,要求各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户型数量建设,按政策要求配置配套设施及家居产品。截至2023年11月底,8个项目已竣工,1个项目已备案户型调整情况,4个项目已按标准完善配套设施或家居产品。二是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问题,已设置专项资金独立银行账户并分账核算;收回超付工程款142.7万元,支付应付工程款156.02万元;按政策修订施工总承包、精装修工程等施工合同范本,将预付款支付比例按规定调整为10%。三是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问题,督促各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土地出让及报建手续,截至2023年11月底,1个项目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项目已报批报备装修方案或装修任务调整情况。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共9个问题,涉及18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13个,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4个。具体情况如下:

  未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梳理近年工业稳增长政策资金支出情况和执行效果,正在对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方面涉及2个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向不符合条件学员多发补贴问题,已追回全部多发学费补贴81万元并上缴财政。二是奖励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严格审查近两年受理的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退回不合格申报材料。

  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涉及3个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问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绩效目标,完善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规范产业资金绩效评估行为。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按预算制定资助计划,统筹财政资金弥补拨付缺口;已收回不符合条件的资助资金1,229.14万元;完善现场考察调研内容,优化项目审核程序,按要求公开资助事项相关情况。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已失效的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科技研发资助项目过多、专项资金分散问题,市科技创新委修订并印发《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项目,重点资助核定金额高于1万元的项目,避免资助金额过于分散。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方面涉及2个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及时发放专项资金奖励金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方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避免再次发生项目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二是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强化资金监管。

  3.民生审计。共7个问题,涉及12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4个,阶段性整改3个,正在整改5个。具体情况如下:

  公办中职教育发展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中职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问题,市财政局在审核部门年初预算时,优先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需求。市教育局会同工信、财政、人社等9家单位共同印发通知,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二是未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合作机制问题,市教育局推动我市3所综合高中建立普职融通机制,2023年共招生500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深圳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推动公立技校纳入高职序列,促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贯通。

  医院陪护服务管理方面涉及2个问题,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医院陪护服务制度不完善问题,印发通知规范陪护收费行为,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合理制定并公开收费标准,9家医院已建立健全陪护相关制度。二是部分陪护服务事项未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问题,督促相关医院和陪护服务公司补充签订合同,已追回少缴管理费36.9万元。

  博士人才政策执行方面涉及3个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政策制定不完善问题,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加快梳理更新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法和“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二是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监督激励不到位问题,优化博士后业务系统,实时掌握在站博士后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加强基地评估考核,及时撤销不合格基地资格。三是部分“事前补助”资金应退未退问题,已向相关基地和人员追回应退补助资金43.45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共2个问题,涉及3个整改事项,其中,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2个。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管控不严格问题,1家国企已同关联方签订三方协议并调整计费模式,对应收未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通过仲裁处理违约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经营决策事项不合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家国企组织排查同类资本运作项目,确保投资决策程序规范。1家国企督促相关客户加快取得认购资格,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共3个问题,涉及6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5个,阶段性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家国企积极对接有股权受让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为股权处置工作提供支持。1家国企已受让下属保理公司担保债权,积极推动被担保项目涉及公司进行重整,稳妥化解债权风险。1家国企已将已出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资产重新确认为金融资产。

  经营风险控制薄弱问题,有关市属证券公司加强项目源头把控和准入管理,将项目风险掌控情况、申报文件质量等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企业薪酬超预算支出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家国企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科学预测利润情况,据此批复下属企业薪酬预算。1家国企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重点关注薪酬预算。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共10个问题,涉及27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2个,阶段性整改20个,正在整改5个。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方面涉及5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完整、部分数据缺失问题,市财政局将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列入2023年度预算单位内控分类考评范围。截至2023年11月底,资产管理系统新增录入政府投资项目数据363条、对外投资企业数据130条。二是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问题,市政府投资项目转固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操作指引,按照“谁立项、谁接收”的原则梳理确定资产接收单位,明确移交流程及相关单位职责。截至2023年11月底,已有63个已转固项目完成资产调拨,涉及资产价值220.81亿元。三是统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国资委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涉改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进度,截至2023年11月底,已有20个主管部门报送144个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及分类改革方案,6家企业按期完成“清停并转”工作。四是涉案财物管理不统一问题,市委政法委指导南山公安分局启用全国首个智能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在福田区试点建设线上涉案财物共管平台。市财政局会同执法机关查询比对档案资料,妥善处置市公物仓积存涉案财物。五是合作办学高校资产权属管理有待完善问题,市教育局正牵头与相关高校洽谈进一步深化合作协议,明确土地、物业等资产归属市政府,在合作期间提供给办学方使用。

  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方面涉及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未及时核查处置被占用资产和盘亏资产问题,1家单位已向资产占用方收取使用费6万元;找回盘亏资产271件,涉及原值148.71万元。二是违规出租物业资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医院按照市场指导价或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公开招租、关停物业。三是未将代持代管资产登记入账问题,1家单位已按资产管理要求将代持代管资产登记入账。

  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用房空置期超过一年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审批市直单位租用社会办公用房行为,通过调配、出租、置换等方式处置空置办公用房。二是设备闲置或未启用问题,14家单位正在抓紧办理使用设备相关资质许可。1家单位加强市场拓点评估,通过精准选择投放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2家单位通过内部调剂、系统整合、捐赠等方式提高闲置资产使用价值。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共5个问题,涉及20个整改事项,其中,已完成整改4个,阶段性整改10个,正在整改6个。具体情况如下:

  耕地、林地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有关区政府落实用地、用林监管责任,已复耕2处闲置、撂荒耕地,补种或立案19处被毁林开垦或占用林地,依法处置6个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项目。

  违规使用部分土地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临时用地报批时间节点,在临时用地到期前提醒用地单位办理延期申请或及时移交用地。11家单位通过收回入库、办理延期或短期租赁手续等方式整改超期占用临时用地366宗。二是储备土地长期被违规占用问题,2家单位已清理6处储备用地占用物并设置围挡管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监管不严方面涉及2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监管不到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违建违种地块进行多轮排查整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有关区政府严格监控下游水质,避免造成水体污染。二是未经审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搭建临时建筑问题,市水务局已拆除全部临时板房。

  三、正在整改事项原因分析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结果来看,截至2023年11月底,《深圳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有48个事项正在整改,主要是资金收缴、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如下:一是部分事项存在个别单位整改力度不足,整改进展未达预期。如:1家单位未印发操作规程指导具体工作,1家单位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防范资金风险等。二是部分事项受客观因素限制,短期内无法体现成效。如:涉及工程进度问题需按建设周期推进工作,涉及机制体制改革创新问题需充分论证、统筹考虑推进整改等。三是部分事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体量大、涉及面广等情况,需要分类施策、长期推进整改。如:在建工程转固问题涉及302个代建项目,临时用地清理问题涉及853宗地块等。

  下一步,市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相关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深挖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协同,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方案,系统解决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各监督部门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问责。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全过程动态管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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