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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8-30 19:06:33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深圳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多措并举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出台5个“30条”和稳增长接续政策、稳外贸28条等,投入财政资金超480亿元,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约1,300亿元、增长77%。用好中央和省直达资金资源,惠及企业8,666家、群众309.6万人。全年以财政增信撬动银行贷款4,575亿元、再担保贷款173亿元,扶持各类企业、个体户等超12万家。
——推动财政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坚持开源节流,全面加强政府资金资产资源统筹盘活,强化非税收入清理追缴机制,全市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完成第六轮市区财政体制和前海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全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全覆盖。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七有”,完成10项年度民生实事、1万余件民生微实事,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中九大类民生支出1,347.12亿元、增长6.61%,新增就业18.2万人、基础教育学位20.6万个、三甲医院7家,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4.2万套(间)。
——持续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整改事项68个,已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54个,整改问题资金195.89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3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5.12亿元,支出4045.12亿元(含年终结余65.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25.34亿元,支出2525.34亿元(含年终结余251.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78亿元,支出85.78亿元(含年终结余1.39亿元);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002.75亿元,支出1002.75亿元(含年终结余425.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运行整体平稳,预算执行良好,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决算报表较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市本级全口径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专项收入、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居前五位,共占82.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卫生健康、教育、城乡社区、交通运输居前五位,共占56.5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缴。19家市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合计43家)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7.59亿元。1家单位(含2家下属单位)未上缴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涉及金额773.16万元。二是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及时上缴。1家单位未将代管代持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1家单位2008至2022年受托管理的股票分红、股息及部分受托财政资金的利息收入、互保金代偿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45.65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单位已上缴相关资金。三是个别补助资金沉淀未盘活使用。市教育部门下属单位直接向各区教育部门拨付各区考务费补助资金,其中7个区教育部门未在部门预决算反映相关收支,市财政部门审核和监管市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时,未及时发现上述情况,造成512.53万元资金沉淀在各区教育部门。
2.政府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规模644.4亿元,财政安排预算537.01亿元,实际支出518.1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除少部分由上级部门指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和结决算审核外,其余均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自成立以来完成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评审595个,其中非发改立项项目仅11个。由于未建立统一预算、结决算评审流程,评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风险。二是对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绩效评价、跟踪管理不全面。2022年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指标部分考核评分标准设置不完善,且主管部门未及时跟踪重点区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未能发现个别区将市下达的部分专项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使用,涉及金额6,006.6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本年度重点关注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方面。2022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763.84亿元,支出1,523.53亿元,结余240.31亿元。全年供应建设用地1,697.1万平方米,切实发挥了空间要素保障功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准确。1家单位未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将临时用地租金收入编入2022年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涉及资金1,706.01万元;未及时关注水利建设基金计提政策依据变化,导致多编土地出让收入扣减项2.40亿元。1家单位多编上级补助收入2.40亿元。二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收缴或超范围使用。3个区共4个项目、9宗地未及时收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涉及金额18.73亿元。2个区将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办公场所维修、弥补行政经费支出等,涉及金额658.31万元。三是4个区土地整备业务费资金沉淀,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888.02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2个区已收回全部沉淀资金并上缴财政。
2.福彩公益金管理方面。2022年,全市福彩公益金预算收入4.65亿元,实际支出4.14亿元,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1个受资助项目绩效目标为展示社会组织特色亮点、促进社会组织交流合作,但与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相关性低,且83.33%的受资助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不涉及福彩公益金资助内容,涉及金额205万元。二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的住院服务费、特殊药品费有部分被用于其他事项,“精准扶贫奖学计划”项目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资助范围,涉及金额合计59.7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股利股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政策性补贴和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以及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保障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不合规。一是市国资部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特殊贡献奖励,但未规范制定专项奖励支出标准,实际支出540万元。二是1家市属国企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2亿元用于4个市场化投资项目,其中8,400万元未按预算申请用途支出使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存在风险隐患。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国资部门安排54.5亿元用于国有企业注资,其中20亿元用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资本性支出未细化到具体的注资企业和注资金额。二是市国资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据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与国家现行制度不符,市财政、国资部门一直未按财政部规定制定深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22年,全市社保参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参保人次同比增长0.33%,落实社保惠企纾困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30.48亿元、缓解企业现金流87.01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2.9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社保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工伤保险基金职业伤害保障待遇预算2,470.20万元、执行率30.63%,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预算3,254.00万元、执行率36.6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预算30,743.45万元、执行率38.32%。
2.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一是市、区3家个体劳动者协会收到市社保局发放的社保补贴后,未及时支付个体工商户,滞留补贴资金1,305.45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滞留的307.32万元社保补贴已发放给个体工商户会员,剩余998.13万元因会员银行卡被冻结等原因已退回社保基金。二是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主管部门未向156家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领取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涉及高校毕业生180名、补助金额27万元。主管部门未及时按统计部门最新数据调整企业划型,造成少返还94家企业失业保险费357.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市本级115家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对10家一级预算部门实施现场审计,对其余部门进行疑点数据核查。2022年,市本级部门决算支出2,659.02亿元,预算执行率92.30%,24项严控类一般性支出总金额较上年压减8.05%,各部门加大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基本民生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一是1家单位未将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部分自然资源收入、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涉及金额1.81亿元。二是1家单位53个预算项目年初编制不准确,调整幅度大于80%,涉及预算调整金额1.84亿元。三是1家单位编制部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奖励项目预算依据的政策文件已失效,涉及金额975万元。
2.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2年,4家市本级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合计13家)18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预算指标7.57亿元;4家市本级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合计6家)9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指标0.47亿元。此外,19家市本级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合计55家)的107个项目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80%,涉及预算指标11.31亿元;其中13家单位(含下属单位合计25家)的36个项目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涉及预算指标3.84亿元。
3.违规列支预算经费。一是2家单位超范围支出2,365.6万元,1家单位无预算安排使用资金368万元。二是2家单位6个项目通过变更合同协议条款、提前支付合同款等方式,年底突击花钱165.87万元。
4.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7家单位油卡超标准充值,涉及金额64.26万元。二是4家单位违规报销、超标准列支或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涉及金额196.60万元。
(二)政府采购管理审计情况。
1.采购制度不健全。6家单位自行采购制度不健全。1家单位未及时修订采购制度中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条款。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家单位9个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及选聘小组人数不符合规定,1家单位1个采购项目未履行三方比价程序,涉及金额合计609.75万元。6家单位11个采购项目程序倒置,涉及金额607.6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违规采购。3家单位通过拆分项目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551.70万元。11家单位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24项一般性综合服务,涉及金额733.4万元。1家单位1个采购项目供应商违规转包,涉及金额50万元。
3.合同执行缺乏有效监管。一是4家单位8个采购项目未落实合同约定内容提前支付,涉及金额874.67万元。二是1家单位超期续签服务合同,涉及金额99.68万元。三是1家单位2个采购项目合同服务要求低于招标公告条款,涉及金额123万元。
(三)课题管理审计情况。
1.课题项目未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课题管理制度不健全。市财政部门未积极推进和完善市级部门课题项目绩效管理措施,5家单位未制定课题项目或科研经费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家单位课题相关制度未向财政部门备案。二是6家单位未通过公开渠道公示课题开展情况。三是2家单位8项课题项目未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涉及金额381.42万元。
2.课题项目支出监管不严。一是1家单位1项课题未按规定开展立项评审程序,1项课题违规转包,3项课题挤占其他项目经费,涉及金额合计109.6万元。二是2家单位12项课题成果未按合同约定落实仍通过验收,13项课题未在验收环节审核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涉及金额合计497.13万元。
(四)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一是1家单位未制定合同管理内部制度。二是2家单位7个采购项目未严格履行内部控制程序,合同履约存在风险,涉及金额919.22万元。1家单位未对1个超合同约定期限的采购项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涉及金额2,278.38万元。三是公务车存在账实不符情况,1家单位12台车辆已划转至其他单位但仍重复入账,涉及账面原值244.92万元;1家单位40台公务车登记在账,但实际在用车辆43台。部分单位公务车管理不严格,1家单位违规超范围使用公务车,1家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将2辆救护车交付其他单位使用。
三、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公共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1.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建设方面。深圳全力规划构建“一心两区”的光明科学城总体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以下简称启动区土建工程)、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等启动区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0.27亿元,截至2022年底,已支付32.9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由光明区发展改革局移交给区建筑工务署后,上述2家单位与同济设计院未及时签订代建、设计三方协议,区建筑工务署与同济设计院未及时建立合同关系。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15个工程变更截至竣工验收之日,仍未履行代建单位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645.54万元。二是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定性评审。三是部分工程投资控制不严,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预算费用多计、重复计等情况,涉及金额合计302.03万元。
2.公共住房建设管理方面。深圳利用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配建等“六类十五种”渠道开展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工作,截至2022年底,市人才安居集团累计建设筹集18.88万套,供应7.67万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项目未按要求建设。2018至2022年,有14个公共住房建设项目未能落实建设时限要求,占比28.57%,平均滞后6.86个月。2个项目配套设施配置不齐全,21个项目未按建设计划或标准安装相关家居产品,1个项目未按批复户型数量进行建设。二是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部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开设专门账户、分账核算,涉及金额1.90亿元。1个项目超进度付款、5个项目已达合同约定节点但应付未付,涉及金额合计298.72万元。4个项目建安工程费预付款预付比例均为5%以下,与“原则上不低于10%”的规定不符。三是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2个项目开工后至今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完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6个项目装修方案及装修任务调整未报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或审核。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2022年设立15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际支出308.06亿元。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方面。2019年以来,普惠性扩产增效奖励政策和对重点企业更大力度奖励政策等综合性工业稳增长政策共支出69.6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主管部门未对工业稳增长政策资金支出、政策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专项绩效评价,也未跟踪、评估享受政策奖励资助的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2.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方面。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4.02亿元,用于扶持金融人才、金融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军人才培训学员、金融骨干人才培训学员多发补贴81万元。二是在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给予奖励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3.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4.15亿元,实际支出3.93亿元,资助企业938家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考察企业数量完成率”绩效目标值设置偏低,2021年、2022年分别完成目标值的5.88倍、13.98倍。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2个资助项目未按规定一次性拨付,3个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3个资助项目现场考察、审计、公示环节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合计1.42亿元。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公开制定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项目奖励条件设置不一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依据文件过期失效。
4.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面。2020至2022年安排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104亿元,实际拨付1.10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给予资助,政策扶持方向与重点不够明确,存在“撒胡椒面”现象,造成资助项目过多、资金较为分散,如技术合同资助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135个、占资助项目总数49.5%,资助金额共466.08万元、仅占资助总额的4.9%。
5.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方面。2022年共安排预算资金6,501.53万元,实际支出6,043.9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管部门未及时发放专项资金设置的奖励金80万元。二是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监管不到位,未严格监管申报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涉及金额497万元。
(三)民生审计情况。深圳聚焦“民生七有”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力度,近三年九大类民生支出规模逐年增加,占本级支出基本维持六成比重,其中,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支出连续2年保持正增长。本年度重点关注公办中职教育发展、医院陪护服务管理、博士人才政策执行等情况。
1.公办中职教育发展方面。深圳公办中职学校共19所(含技工学校),2020至2022年,发放中职学校实习补贴4,822.72万元,在校学生增长3.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中职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不够。2022年财政投入仅增加0.17亿元,增幅0.5%。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制度不完善,未根据实习岗位、培养方向等具体情况制定分类补贴标准。二是未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合作机制,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之间如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等未制定相关指导政策。
2.医院陪护服务管理方面。2022年,10家市属医院以委托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提供陪护服务共17.52万天,占全年患者住院总计271.65万天的6.4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医院陪护服务制度不完善。主管部门未对医院陪护服务建立行业规范,9家医院未建立健全或正式印发陪护制度,导致陪护公司和从业人员资质不一。二是部分陪护服务事项未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2家医院未按规定与陪护服务公司签订合同,2家医院收取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与合同不符,造成少收管理费36.9万元。
3.博士人才政策执行方面。深圳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截至2023年4月,共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3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11,659人,在站人员5,143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制定不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部分内容、杰出人才奖励政策已失效或不适用,但主管部门未及时更新。博士后相关政策与引才伯乐政策在资助范围上存在重合,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奖补政策未考虑差异化因素。二是主管部门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监督激励不到位,未及时掌握基地和博士后动态情况,未统计科研成果转化数据,也未设置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情况等评估指标,博士后培养质量评估激励不足。三是部分“事前补助”资金应退未退。有26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未满两年提前退站或离开原接收单位,其个人多领取的在站生活补贴以及单位多领取的日常经费补助共计99.63万元未及时退回。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市属国资国企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资国企综改试验为牵引,围绕“20+8”产业集群部署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市国资委提供的资料,截至2022年底,市国资委直管30家企业总资产3.13万亿元,增长13.7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风险管控不严格。1家国企在应收账款出现回收风险时,没有采取有效化解措施且未停止该项业务,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扩大,涉及金额6,494.99万元。
2.经营决策事项不合规。1家国企开展收购业务时,先签订《新股认购协议》后履行最终决策程序。1家国企以或有销售的方式违规向不具备认购资格的客户变相销售9套办公用房,涉及金额1.14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国有金融企业控股20家、参股8家,资产总额7,078.31亿元,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的权益2,416.5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1家国企股东涉嫌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1家国企将担保代偿风险转移至下属保理公司,以发放保理融资款的方式解决集团担保业务代偿款,截至2022年底,该保理项目逾期金额合计3,373.15万元。1家国企违规将债权资产出表,会计核算不准确。
2.经营风险控制薄弱。我市控股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1家国企近3年累计申报IPO项目6个,撤回、否决或终止注册项目5个,撤否率达83.33%。
3.企业薪酬超预算支出。1家国企实际薪酬支出超预算14.76%,1家国企薪酬预算增幅超出利润预算增幅,但未在预算报告对增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实际支出超预算22.25%。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本年度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9,479.95亿元,负债807.52亿元,净资产8,672.4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产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完整,部分数据缺失。2017年以来出具的996个决算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有458个项目未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42家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190家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数据未录入资产系统。二是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2021年已转固的302个代建项目仍未完成资产调拨,涉及资产价值672.9亿元。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项目验收后再交付使用的程序,导致长期挂账未及时转固,后续资产管理责任划分不清。三是市财政、国资部门统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工作进展缓慢,4家需脱钩剥离的涉改企业未整体划转至市国资部门,9家需清理关闭的涉改企业仍存续经营且未出售转让;未统筹监督检查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查和分类改革工作,截至2023年4月,32家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158家企业尚未进行分类改革。四是涉案财物管理不统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在公检法之间跨部门移送时,相关单位未对涉案财物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未实现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流程、标准、平台、保管的相互衔接和统一,造成涉案财物长期积存。五是合作办学高校资产权属管理有待完善。2所高校合作办学协议关于资产权属的约定不完整,1所高校未签订相关协议,且主管部门未对上述3所合作高校使用土地和物业资产权属作出相关约定。主管部门未就合作办学高校的物业资产制定相关制度,导致高校物业资产长期未能入账。
2.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一是1家单位未及时核查处置盘亏资产和被占用资产,涉及资产原值319.81万元。二是违规出租物业资产。12家医院将院内餐饮服务委托给第三方餐饮公司运营,均未收取场地租金或管理费。5家单位物业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2家单位签订租期超3年的物业出租合同,且租金低于指导价。2家单位3处物业出租未收取租金。三是1家单位未将代市政府持有的平湖粮库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登记入账。
3.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低下。一是1家单位约2.74万平方米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空置期超过1年,其中,支付2022年空置用房物业费583.57万元。二是17家单位的1,433台设备闲置或未启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本年度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中,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并组织对1个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截至2023年4月底,我市在库储备土地6,518宗,面积23,332.62万平方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耕地、林地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1个区2处耕地存在闲置、撂荒情况,涉及面积约4,846.67平方米,6个永久或临时占用林地工程项目未办理采伐许可证,5处林地被毁林开垦,14处林地未经审批被占用作建设用途,涉及面积合计17.17万平方米。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区通过立案查处、拆除补种等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上述林地、耕地的复林、复耕工作。
2.违规使用部分土地。一是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853宗已到期的临时用地未清场收回,处于超期占用状态,涉及面积496.93万平方米。7个区151宗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不合规,存在先占后批、延期使用早于审批等问题,涉及面积75.41万平方米。二是2家单位对储备土地监管不到位,6处储备土地长期被违规占用,涉及面积约4.94万平方米。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监管不严。一是2家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监管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新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种植活动的行为,涉及面积约2,851平方米。二是1家单位未经审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搭建临时板房450平方米,目前板房已全部拆除。
五、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本年度审计共发出移送处理书46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11起,涉及金额349.60亿元,移送处理涉及人员149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政资金管理领域。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36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松弛、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依托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45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存在决策不审慎、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投资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三)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领域。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30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未严格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存在违规串通投标、转包、分包行为。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整改。截至2023年6月底,已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问题667个。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整改工作,4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做大做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完善“一集群、一基金、一专项”体系,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强化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高标准落实财政部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严格“四本账”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规范预算资金申请、下达、拨付管理,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三)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各单位要增强系统观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课题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课题成果转化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着力稳市场保民生。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增强助企纾困、民生保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政策落实的穿透性,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真正用于壮大实体经济和补齐民生短板。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严格规范投资决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等风险处置,确保各项防风险政策落实到位。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统筹做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为群众生活提供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
(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督促问题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动完善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坚持发挥监督合力,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审计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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