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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龙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龙岗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11 11:17:00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审计结果来看,各部门、各街道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全区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4.10亿元,总支出453.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39亿元,支出48.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40万元,支出3,848万元。

  ——财政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大。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242.81亿元,同比增长59.71%;“三公”经费支出11,057万元,较预算减支1,993万元;加大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统筹力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当年下达当年有效,不再跨年滚动执行;积极推进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年统筹财政资金56.24亿元。

  ——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修订完善全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年为辖区企业减负约12.60亿元。

  ——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监管配套制度,向3家区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国资国企的监管;出台《龙岗区2017年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服务改革方案》,优化“三资”监管系统,大力推行企务公开,保障集体资金安全。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于2017年12月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审计要求收回非税收入、多付资金1,294.26万元,盘活财政资金8,602.72万元,制定、修改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首次开展区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算草案未全面反映盘活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5月及11月,区财政局开展第四次及第五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先后清理盘活资金123.03亿元及70.65亿元。至2017年底,两次盘活资金实际支出分别为105.28亿元和50.16亿元,累计结余38.24亿元。上述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未在决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将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在决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二)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够规范

  1.国土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资金调剂幅度较大。如:环城路征收补偿资金、地铁3号线东延段征拆项目(坪地段)等14个项目预算额度全部调入其他项目,涉及资金1.78亿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与发改局加强沟通,科学合理编制国土基金年度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

  2.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未及时清算,造成资金闲置。截至2017年底,区住建局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预缴款合计1.99亿元,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清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对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进行了清理。截至2018年8月,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预缴款余额为1.78亿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调减未按规定报批

  2017年全区预算安排的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三类资金分别调减137万元、1,040万元和154,610万元,未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调减重点项目支出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二次分配”资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区财政局对部分可以直接安排给具体使用单位的财政资金,仍纳入主管部门预算后再进行调剂分配。如:基层治理专项经费3,708.3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500万元、社区邻里节专项资金136万元,分别被编入区委组织部、安监局、民政局的部门预算中,实际使用时再调剂至各使用单位。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

  (五)财政预备费支出范围控制不严

  区新闻中心、宣传部等5个单位申请的支出连续多年在财政预备费中列支,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预备费列支范围的规定,涉及资金3,887.90万元,其中2017年列支2,400.72万元。如:连续两年列支区委宣传部申请众创频道建设运营合作经费累计3,000万元;连续三年列支区新闻中心申请公告刊登费累计513.43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规范预备费支出内容。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15至2017年,区财政局共开展预算评审项目238个、事后绩效评价项目18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绩效评价覆盖面不足,评价对象仅局限于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包括街道、医院和学校;另一方面,部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脱节,“两张皮”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推进事中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实现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对区经促局、住建局等5个单位和平湖、布吉2个街道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平湖街道办等2个单位动用历年结余1,270.11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不准确。区住建局“龙岗区三馆ROT项目”等3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减金额2.3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57.75%;区经促局“信息系统维护与开发”项目2016年预算45万元,执行率仅57.23%,2017年预算调增至64.72万元,实际支出41.36万元,执行率仅63.91%。

  审计要求上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报部门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预算执行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项目连续两年指标执行率较低。“新建、扩建学校配套”等142个项目连续两年指标执行率不足50%,涉及2017年预算1.30亿元,其中“特殊教育”等48个项目连续两年指标执行率为0。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区党校、住建局等4个单位基建结余资金、自有账户结余资金等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3,477.55万元。三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区应急办、布吉街道办未及时收缴易地建设费、物业租金等收入,涉及金额180.54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对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据实核减项目年初预算;督促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时收缴非税收入。各责任单位应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建局、平湖街道办已将结余资金1,999.37万元清理上缴财政,区应急办及时征收易地建设费92.48万元并上缴财政。

  (三)“三公”经费等严控类经费管理不严

  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区城管局、环保水务局等12个单位公务用车预算申报数与车改核定数不符,申报数比核定数多39辆。二是培训费支出管理不严。布吉街道办安全巡查员业务培训报销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33.44万元;平湖街道办统计工作年报培训计划安排不合理,将可在一天内完成的课程延长至两天,涉及金额18.59万元。三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015至2017年发放编内人员绩效工资300.51万元,超过区人力资源局核定标准230.64万元;平湖街道办、布吉街道办违规用公款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涉及金额17.11万元。

  审计已将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移送区人力资源局处理,责成平湖街道办、布吉街道办停止为公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同时要求上述责任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核定的标准申报和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及职工福利费的发放。

  (四)保障性住房回购项目价格审核不严,多计回购款2,031.21万元

  抽查10个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发现,区住建局在与开发商签订保障性住房回购协议时,对确定回购价格的重要指标审核不严,导致万科天誉花园二期、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等4个项目多计回购款,涉及金额2,031.21万元。如:万科天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送区造价站审核楼高为104.50米,回购建安费用按超高层建筑标准(高度100米以上)上浮20%计价。审计通过实地复查发现该项目实际楼高为97.35米,多计回购金额1,965.5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建局对政府回购项目的造价审核结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重新与相关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挽回财政损失2,031.21万元。

  三、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一级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对下属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国资委预算监管不到位

  一是预算批复数据不够细化。仅批复了薪酬总额,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不利于控制企业薪酬水平。二是预算批复数据脱离实际。批复区城投集团预算时,未按实际在岗人员情况核减人员支出预算,批复人数比实际在岗人数多6人。三是预算批复时间严重滞后。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是加强企业经营监管的重要工具,但区国资委直至2017年9月才批复区投控集团及城投集团2017年经营预算,不利于引导和约束企业经济行为。

  审计要求区国资委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企业经营预算监管审批,对企业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部分企业风险管控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1.担保业务风险管控不足。审计发现,区产服集团子公司——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管控不到位,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发生不良担保项目38个,代偿金额3.06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7%。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如:在美绮东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无力偿还第一笔担保贷款利息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第二笔贷款担保700万元,导致代偿2,146.38万元。二是将抵押物评估价值放大倍数进行担保。如:三港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抵押物评估价值397.63万元,兴业融资担保公司按评估价值5.03倍2,000万元向银行担保,因该公司未偿还贷款,导致兴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1,471.40万元。

  至2018年8月底,兴业融资担保公司已收回代偿款1.43亿元,仍有1.63亿元未追回。

  对上述问题,审计将移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责成区产服集团加大不良贷款追偿力度,加强对下属企业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有效控制担保项目风险。

  2.物业资产管理不善,国有收益存在损失风险。一是未及时收回租赁物业。区投控集团子公司——华特实业有限公司对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及非法侵占承租物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合同期满1年后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归还物业的诉求,承租方累计拖欠2.58万平方米物业50个月租金、滞纳金等各类款项共3,128.50万元。二是租赁物业长期闲置。区投控集团建设的中娱影院项目,其中1至3楼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901万/年,因项目验收迟滞及合同争议导致物业闲置超过两年,预期合同收益未实现。

  审计责成区投控集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物业并追缴物业租金及赔偿金;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将空置物业出租,保障国有资产收益。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数据不实

  一是收入核算不实。区城投集团把区财政拨入的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及轨道办专项经费作为企业收入进行核算,2012至2016年虚增收入5.13亿元;区粮食公司2017年少结转财政补贴收入1,672.85万元。二是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区产服集团未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也未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2013至2017年虚增净利润合计6,858.16万元;区投控集团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累计虚增利润5,600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将下达审计决定,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调整账务,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

  (四)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一是储备粮数据不准确。区粮食公司部分小麦购销无实际出入库记录或已出售仍纳入储备数据,涉及小麦1.14万吨。二是区保障房公司空置物业费支付依据不充分。2015至2017年,区保障房公司向30家物业公司支付区保障房空置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3,950.59万元,未能提供保障房入住情况历史数据,无法核实支出的真实性。

  审计建议上述单位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确保各项支出的真实性。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共完成293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送审金额54.02亿元,核减金额2.63亿元,核减率4.86%;查出53个项目超付工程款559.78万元,34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价超合同价15%以上,向有关部门移送违规问题11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2,672.89万元

  一是部分项目施工范围重叠。抽查发现,我区部分市容环境提升工程与交通疏解、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存在重叠,部分工程刚建成即被拆除,涉及13个项目,造成损失浪费合计2,564.99万元。如:区城管局负责实施的龙岗区中心城主干道(小环)景观提升工程及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黄阁路、龙平路慢行改善工程于2017年9月开工,至2018年3月,上述两项工程已完工部分与地铁16号线龙平西路段交通疏解工程施工范围存在重叠,部分建设内容将直接被铲除,造成直接损失浪费约1,376万元。二是建设期间管理不善。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实施的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外立面铝合金与塑钢门窗、电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因电梯长期搁置导致配件损坏、大量门锁生锈或丢失,损失107.90万元。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科学论证,避免盲目、仓促开工造成损失;在项目建设期间应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个别项目送审资料严重失实,导致多付工程款227.23万元

  区建筑工务局作为鹅公岭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对施工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送审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将实际由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截污干管下穿铁路工程内容纳入结算范围,导致多付工程款227.23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已下达了审计决定,责成区建筑工务局尽快采取措施,及时追回多付工程款。

  (三)部分工程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抽查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完工的134个政府投资项目,有120个项目因设计变更、电线迁改、拆迁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涉及25个单位。其中,延期1年以下的有82个,延期1-3年的有27个,延期超过3年的有11个。工程延期时间较长不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和质量。如:区建筑工务局负责的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工程(三标段)项目合同工期为240天,实际工期1,937天,项目延期超过4年,产生工期延误补偿费1,040万元。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局、城管局等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四)部分已竣工验收项目长期未结清款项

  截至2017年底,全区2014年以前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共有349个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结清工程款项,涉及未付款7.03亿元,其中:258个项目已办理结算,涉及未付款4.90亿元;91个项目未办理结算,按照合同情况暂估未付款为2.13亿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发改局,结合清理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需要,对各单位应付未付工程款进行及时清理,完善法律程序,规避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区建筑工务局、平湖街道办等建设单位应加快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市环境提升资金绩效审计

  2015至2017年,我区在市容环境工程、市容巡查、清扫清运、垃圾减量分类及处理方面共投入46.44亿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市容环境稳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不断好转,市容秩序显著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投入不均衡,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全区市容环境工程三年共安排资金26.37亿元,对各街道的投入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各区域资金安排差异巨大。以城中村综合整治类项目为例,龙岗街道三年投入为2.17亿元,是横岗街道的63倍,而龙岗街道城中村面积只是横岗街道的1.84倍。清扫保洁投入也存在类似问题,坂田及龙城街道2017年重点区域清扫保洁项目合同金额为1.37亿元,占全区的比重合计85.70%,而横岗、平湖、园山、南湾、宝龙等5个街道均无重点区域清扫保洁投入。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

  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建立全区城市环境提升项目库,结合深圳市有关清扫保洁区域划分的标准及类别,区分区域特色,聚焦短板,抓好市容环境工程及清扫保洁项目统筹,促进资源均衡配置。

  2.个别工程建设标准过高、重复建设。区城管局负责实施的龙翔大道花卉景观工程在已完成的水官出入口段至黄阁路的7.60公里路段,使用的烧面花岗岩路牙平均单价738元/米,个别地段弧形路牙单价高达1,858.44元/米,而同一区域内如意路花景大道工程所使用的普通花岗岩路牙单价仅为168元/米。审计还发现,该项目未充分考虑已建成项目状况,将竣工验收仅8个月的龙翔大道绿化带路牙改造工程种植的部分黄金叶、龙船花等直接铲除,造成损失浪费约31.64万元。

  审计要求区城管局结合城市发展及区域定位,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避免过度超前及重复建设。

  3.外包服务监管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一是外包服务内容交叉重叠。区城管局在2017年6月我区全面推行市容动态巡查工作后,仍沿用原来的做法,采购地铁站点及周边市容巡查服务,造成服务内容与各街道市容动态巡查服务的巡查范围交叉重复,涉及合同金额945.12万元。二是市容巡查队伍监管不到位。区城管局及10个街道负责实施的市容动态巡查项目涉嫌虚报巡查员134人次,涉及合同金额71.20万元。三是未据实核减旧改区域面积,多计保洁费用。受城市更新、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2012年至今各街道清扫保洁面积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但除坂田街道2016年重新实施测绘外,其他街道至今仍基本沿用2012年测绘成果作为清扫保洁计费面积,抽查发现,平湖、龙城及宝龙街道多计保洁费用约146.98万元。

  审计责成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加强市容巡查队伍管理,对中标企业未按要求配足人员的,严格按合同条款扣分扣款;尽快组织开展全区清扫保洁范围测绘工作,核实清扫保洁计费面积,追回以前年度多付款项。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城管局不再续签两年的地铁站点及周边市容巡查的外包服务合同,避免资金损失1,890.24万元;平湖街道办重新核实了清扫保洁面积,核减了2018年7月的清扫保洁费48.50万元。

  4.垃圾收运业务管理不严格。一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分包果蔬垃圾收运业务。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唯一的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财政补贴190元/吨的果蔬垃圾收运业务,以68元/吨的价格分包给深圳市东部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等两家公司。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朗坤公司收到财政收运补贴607.31万元,支付承接公司转让收运费222.40万元。二是垃圾收运重复发包。抽查发现,南湾、宝龙、吉华、坪地等4个街道委托其他企业负责辖区范围内果蔬垃圾清运、分类、宣传等活动,与朗坤公司的收运存在交叉重复,涉及合同金额60.73万元。坪地、平湖等2个街道委托其他企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有害垃圾收运等工作,但全区有害垃圾收运已由区城管局统一委托给深圳市绿果果低碳环保志愿服务协会,街道的委托内容与区城管局重复,涉及合同金额30.99万元。

  审计责成区城管局核查果蔬垃圾实际收运情况,及时纠正朗坤公司违约行为,并按约定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相关街道梳理垃圾收运的外包服务合同,及时追回多付款项。

  审计指出问题后,宝龙街道办已追回重复发包款项4.20万元。

  (二)2018年治水提质项目绩效跟踪审计

  2018年我区共计划实施治水提质项目106个,总投资额165.29亿元。截至2018年7月已完成投资额15.40亿元,推进辖区河流水体治理,促进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虚列投资完成额,超付工程进度款。横岗街道办负责实施的四联社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在实际进度仅14%的情况下,按54%的工程完工进度付款,超付3,428.73万元。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四联河EPC工程,在实际进度为63%的情况下,按68%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超付1,937.67万元。超付工程进度款,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和合同风险防范。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严格按实际完工进度结算工程款。

  2.EPC项目建设模式管理不规范。2018年,我区共有9个治水提质项目采用了EPC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均为区环保水务局。审计发现,上述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一是投资额缺乏有效约束。如:四联河工程中标合同价3.40亿元,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预算增至4.20亿元,增幅达24%。二是项目总体进度偏慢,未能体现EPC工程总承包工期相对固定的优势。如:布吉分洪通道工程计划于2017年完成施工图设计,但至2018年6月仍未完成可研报告编制;龙岗河流域小区等3个正本清源项目计划于2018年底完工,但至2018年6月仍未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审计要求区环保水务局加强项目前期的管理,在前期审批中增加专家评审内部程序,强化限额设计,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EPC合同工期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3.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监管缺位。一是工程监理到岗人数严重不足。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大康河综合整治工程应配置8名监理人员,实际到岗仅2人。二是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龙岗街道办负责实施的五联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方使用原土代替石粉渣回填的行为未进行制止,现场监理形同虚设。三是项目总监违规兼职。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布吉河工程项目的总监违反《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兼任其他项目监理机构成员。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对监理的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文化、体育、旅游领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2014年至2017年,区文体旅游局共扶持文化、体育、旅游三个领域共计709个项目,扶持金额合计2.66亿元,激发了文体事业发展活力,提升了企业及社团组织参与文体事业活动的积极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领域扶持制度缺位,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一是部分领域扶持项目管理制度缺位。区文体旅游局未制定大型赛事活动扶持办法及文化事业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体育产业扶持政策部分条款设置不合理。群众性竞赛活动未根据实际投入状况进行补贴,部分项目存在资助金额高于投入成本的情况,政府资助变相成为企业的盈利途径。三是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对象存在交叉,增加了审核监管难度。如:“大与魔力杯”羽毛球挑战赛,首届获得体彩公益金3万元扶持,第二届获得体育产业专项资金20万元扶持。

  审计要求区文体旅游局,尽快出台大型赛事活动扶持办法及文化事业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完善扶持政策,统筹考虑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2.审核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违规获取财政资金。2家星级酒店虚报过夜海外游客40,503人次,套取扶持资金72.60万元;个别社团冒用他人举办的活动,骗取专项补贴6.40万元;个别企业在未达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获得体育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

  审计要求区文体旅游局加大扶持项目的审查力度,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区文体旅游局已追回上述三笔多付的扶持款项合计109万元。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主要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引导基金资源有待整合。“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总量31.60亿元,两项基金设立宗旨均为发挥政策性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但分别由区产服集团和龙岗金控公司两个机构负责管理,缺乏交流共享机制,不利于基金的统筹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产服集团已将“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移交给龙岗金控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2.子基金投向与相关规定不符。至2018年5月底,引导基金已投资13个子基金,投资总额8.62亿元。根据管理办法“子基金投向龙岗区注册企业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的1.5倍”的规定,上述13个子基金应投资龙岗企业12.92亿元,但实际只投资了2.16亿元,与规定相差较大。

  审计要求龙岗金控公司加大对子基金投向的监管,保证子基金投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要求,更好地促进地区产业发展。

  (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方面

  主要对我区道路交通、学校等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重大项目推进缓慢。我区2017年重大项目19个,其中12个项目未完成年初目标,6个项目完成率不足50%。如:区建筑工务局负责的碧新路主线提速工程,年初计划数2,650万元,全年仅执行了522万元;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的3个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年初计划数17,300万元,全年仅执行了5,338万元。

  审计要求区发改局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应及时纳入重大督办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各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2.个别已投入使用的学校尚未进行消防验收。由区建筑工务局建设的文景小学新建工程,在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现状移交给学校使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局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方面

  2017年全区低保金预算支出433万元,实际支出335.9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低保金未按时发放。全区11个街道均未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当月10日前发放低保金,涉及金额225.40万元,占低保金发放总额的67.10%。

  审计要求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发放低保金情况进行检查,仍存在未按时发放的,要严肃追责。

  2.低保金预算编制和支出不规范。全区11个街道均未按要求将低保金支出编入专门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时也未单独核算,存在与其他经费相互挤占的情况。

  审计要求各街道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规范编制低保金预算,规范低保金的各项支出;区财政局应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按规定核算、资金相互挤占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采纳了他们的合理意见,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主管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已通过单项审计报告反映。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

  七、审计建议 

  (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充分考虑政策变化、资金需求、项目进度等因素,强化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细化预算编制,减少资金调剂,增强预算刚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要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各类津补贴及职工福利的发放。

  (二)加大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区国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重大投资事项、经营预算、薪酬预算审核,规范企业资本运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控定期排查制度,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做大做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机制,依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从项目立项、计划阶段着手,严格审核工程建设时间和范围,加强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论证,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控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如期落地见效。

  (四)严肃追责问责,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事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大的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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