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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盐田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16 16:19:00 视力保护色:

——2018年9月27日在盐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盐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步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增强,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稳中有升,为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加强收入征收管理,有效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725万元,较上年增长3.94%。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社会事业保障更加有力。九大类重点民生领域支出53.1亿元,增长15.1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7.78%,比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管进一步加强。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预算公开。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于2018年1月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财政资金6,427.6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2.61万元、调账及其他整改方式处理资金10.57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项。

  一、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2017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65亿元、总支出75.65亿元,收支相抵,继续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05亿元、总支出4.1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7.9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1亿元,总支出5,37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复安排培训费支出278万元。

  2017年,区财政局年初安排了区委组织部“各部委办局专题培训班”项目经费360万元,其中包含6个单位已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培训经费278万元,造成重复安排。区财政局已收回培训经费278万元,重新安排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区审计局要求区财政局强化预算管理,明确专项经费的申报主体,避免重复安排财政资金、相互调剂。

  (二)预备费管理不够科学严谨。

  一是2017年上半年动用预备费追加各单位项目支出共10,121.17万元,占全年预备费支出预算的63.26%。预备费大部分已在上半年动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用财政资金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事件的能力;二是部分动用预备费追加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1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1,790.15万元,实际支出582.47万元。

  区审计局要求区财政局加大力度督促各单位合理编制部门年初预算、加快项目预算执行,最大限度的保障政府用财政资金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事件的能力。

  (三)未及时清理往来款3,473.18万元。

  2011年,区国资委借款给城建集团3,311万元,用于缴纳梅沙幼儿园地价款。目前,梅沙幼儿园已交付区教育局使用,但上述借款仍挂账;区信访局应收及暂付款账面余额162.18万元挂账长达8年。

  区审计局要求区国资委加强与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区城建集团沟通,就产权转让、整体划转等问题进行磋商,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要求区信访局督促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办理资金的结算,避免资金的长期挂账。

  (四)仍有部分单位未将已清理的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2017年8月,区财政局对上缴结余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确认各单位应上缴资金3,816.98万元,截至2018年6月仍有海山街道办事处、沙头角街道办事处的4个账户资金共494.97万元未上缴国库,造成资金闲置。

  区审计局要求区财政局督促未上缴存量资金的单位抓紧清理,尽快上缴存量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闲置。

  (五)部分福彩公益金项目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

  2017年,福彩公益金安排20个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经费,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合同金额共989.05万元。区民政局在监管中发现有4个中心的派驻人员缺岗,缺岗月数2至6个月不等,15个中心的社工长期无证上岗,无证服务时间占总服务时间的45.14%。

  区民政局2018年已制定出台了《关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规定》,对缺岗、无证服务等问题按照情节分别予以警告、约谈、扣款和终止供应商合同等处罚措施。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信访局、中英街管理局、区前期办、区网格办、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等9个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7年区财政局下达9个单位部门预算资金(含预算追加)合计3.57亿元,部门预算资金实际支出合计3.40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5.24%。审计结果表明,9个单位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和公务支出管理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无预算列支个别项目经费。

  区委政法委在社区基金会未启动运作且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即拨付沙头角、海山、梅沙3个街道的社区基金会项目资助款各10万元。

  区审计局要求区委政法委纠正违规行为,严格遵守预算法规。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委政法委已致函3个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社区基金会尽快启动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政府购买行为存在合同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2017年,9个单位3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371个,合计支付10,635.52万元,占9个单位项目支出的61.86%。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不完善。区委政法委、区网格办有10个项目约定在服务完成前即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涉及金额291.33万元;区前期办超合同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12.28万元;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6个自行采购货物未签订合同,金额33.05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区网格办委托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承办全区基层协管队伍岗前培训,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金额85.68万元;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16个自行采购项目未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机构,金额合计340.37万元。

  三是对购买服务质量和项目后评价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未对服务成果进行考核验收;中英街管理局对部分购买服务人员未进行考勤;区委宣传部“发现美好盐田”“美好盐田”“文明盐田”“盐田体育通”四个微信公众号宣传板块内容重复、部分板块原创内容较少。

  此外,中英街管理局民生微实事项目购买服务方面还存在未制定项目实施和监管方案、部分项目议事流程不规范、项目完成后未开展公开测评的问题。

  区审计局要求区财政局以及采购单位采取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

  (三)固定资产管理还不够到位。

  一是政府物业管理方面。中英街管理局仍有12处政府物业未移交区物管中心统一管理、21处政府物业未办理账务调整手续;中英街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物业(场馆)未及时收取租赁费共43.02万元。

  二是固定资产处置方面。2014年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单位均未对已移交、拍卖、报废的车辆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本次审计发现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中英街管理局共有7辆车已办理移交,但一直未办理资产核销手续;中英街管理局已捐赠的电动巡逻车价值4.3万元未办理核销手续;区人大办有59项合计28.07万元的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盐田区物业管理办法》;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对盐田区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加快车辆权属过户进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盐田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每个季度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审计局。2017年7月以来,重点围绕强区放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盐田区主动对接强区放权下放的各项行政职权,保障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提升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将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和教育优质提升计划列为《盐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惠民生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重点任务,落实治水提质,重点推进烟墩山国际友好公园等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及云海学校等中小学校项目建设进程,大力增加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市民开放,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缓解辖区中小学学位紧缺现状,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强区放权改革承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事权大量下放至区政府,承接部门短时期内难以招录到、培养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是个别下放事权缺少必要的交接程序和制度、规则保障,导致承接部门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产生执法不规范现象。

  三是承接部门不具备相关信息的查询权限,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编办、区更新局向市有关部门积极反映问题,多方征求意见后于2018年2月出台了盐田区强区放权改革事项承接目录。

  (二)落实环境质量改善和教育优质提升计划执行方面。

  1.部分项目工作(建设)进度滞后或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尽管云海学校已于2017年9月启用,但仍有部分室外绿化等收尾工程在开学时未完工,部分教学功能区域推迟移交,对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带来一定影响;鸳鸯谷景区等4个在建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已竣工项目有7个项目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排水小区管网达标创建工作滞后,“2014年度盐田区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共对26个小区排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截至2017年8月,仍有10个小区管网未通过达标创建评审。

  2.中央公园项目下沉广场人行天桥工程施工管理不严。

  一是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导致增加机械台班费用。代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已改变并未预留钢结构桥梁运输及吊装机械进场通道的情况下,仍按原招标方案(原招标预算考虑此项运输及吊装机械能自由进出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招标,为此导致后续须采用500吨特大型汽车吊等机械才能顺利实施招标工程内容。

  二是钢结构油漆施工存在质量缺陷,竣工验收把关不严。 该工程验收报告综合评定工程质量合格,但未能提供钢结构油漆检测报告,代建单位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施工单位为应对检测,违反施工程序,在未知会任何参建方的情形下,擅自补刷钢结构油漆。根据钢结构油漆重新检测数据,未补刷部位的油漆成膜厚度远低于设计要求,存在质量缺陷。

  审计指出问题后,建设单位加快了工作进度,鸳鸯谷景区等4个项目稳步推进,排水小区管网达标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区城管局与代建单位协商从代建费中扣除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要求代建单位对油漆施工质量缺陷进行整改、重新委托检测单位检测油漆厚度、组织专项验收会议;对施工单位擅自补刷的行为进行当面警告,给予罚款2万元,对补刷厚度超出设计要求部分不予计价。

  (三)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及管养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超过半数的学校存在不同程度上开放时长不达标的问题,有3所学校未对外开放,5所学校仅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对外开放。

  二是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公示度和便民度不够,“盐田体育通”微信公众号开通的预约订场功能,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市民健身,但目前效果不够理想,部分场地无法预约、难以预约。

  三是体育场地设施分布不够均衡,截至2017年底,我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虽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居住人口较为密集的沙头角街道办、海山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辖区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区审计局要求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加强体育场馆管理,积极组织我区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公共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工作,更好地满足辖区居民健身需要。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区审计局共对221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8.43亿元,审定金额8.10亿元,核减额3,228.52万元,核减率为3.8%,共提出审计建议306条。从审计情况看,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财务管理行为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结算报审价误差率较大。

  完成审计的78个工程结算中有26个项目的结算报审价误差率超过5%。如盐田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工程结算项目,区工务局送审金额为7,540.67万元,区审计局审定金额为6,975.91万元,核减额564.76万元,核减率7.49%,存在多计工程量、将不属于本工程发包范围的内容列入结算、部分单价高于市场价、个别单价未采用合同固定单价结算等问题;又如中央公园项目主体工程结算项目,区城管局送审金额为7,404.82万元,区审计局审定金额为6,897.98万元,核减506.84万元,核减率6.84%,存在竣工图编审不严,竣工图中包含部分不属于本工程结算范围的内容、竣工图中部分内容实际未实施、现场部分内容与竣工图不符,涉及多报审金额221.33万元。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单位对相关结算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处罚,督促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结决算审查能力,提升对中介机构的质量和合同管理水平。

  (二)个别项目超付款项。

  审计的198个项目决算中有5个建设单位12个项目超付19笔款项,超付金额合计36.95万元。如区环水局负责的成坑沟科技园段整治项目,超付款5笔共19.80万元。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追回17笔超付款合计20.77万元,截至2018年7月26日,仍有成坑沟科技园段整治项目2笔款项共16.18万元未追回。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追讨力度,科学控制支付进度,避免发生超付的情况。

  (三)个别项目超计划投资。

  审计的198个项目决算中有3个项目超计划投资。如盐梅路(大梅沙段)-内环路街道景观工程,计划总投资2,872.00万元,决算总投资审定金额为3,804.61万元,超出计划投资932.61万元,超出幅度32.47%,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较多。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建设单位认真总结分析超计划投资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

  (四)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合同存在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抽查区前期办25个前期项目中的约140份合同发现:一是3份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合同价格未按招标文件下浮;二是个别工程设计合同的乙方与区住建局发包备案表中的设计单位不一致;三是“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勘察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未包括投标承诺函中提及的“勘察费用结算价……不得超过发展和财政局批准的本工程的勘察费用……”条款;四是有11份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五是5份合同为出成果后补签,最长的相距时间达2年10个月。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建设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合同审查力度,堵塞合同管理漏洞。

  五、专项审计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

  对盐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度盐田区土地出让分成收入7.46亿元,支出3.96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履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职责,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2017 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执行率达98.97%,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按规定使用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个别国土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区土地整备局“盐田客运交通枢纽上盖保障房”土地整备项目,预算资金150万元,项目实施完结后实际支出仅16.61万元;“辖区内建设用地清退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实施过程中发现各责任单位已自行立项安排资金,实际支出仅需39.47万元。

  二是部分评估服务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区土地整备局4个评估服务项目结算金额均超10万元,未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个别项目清点查丈费用支付依据不充分,涉及资金7.96万元。审计指出后,区土地整备局已协调评估公司退回了不合理费用。

  三是部分承接管理的政府储备地亟需清理。2017年,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盐田区的第一批储备地块中仍有12宗由当地村委集体、原驻地部队等经营管理,面积约18.34万平方米。

  四是未及时终止核拨补偿金。深圳市裕泰实业等3家股份合作公司原D91-08(二)地块的置换土地分别于2013年3月、2017年9月交付3家公司,区财政局、盐田街道办未及时终止核拨补偿金。

  区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规范土地管理,并建议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处多核拨补偿金的后续事项。

  (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17个单位共申请应急物资储备购置资金预算合计350.84万元,各单位基本能按照单位职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大部分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对其中7个单位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和管理方面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制度长期未修订。《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已颁布执行10年,个别单位的职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等均发生了变化,区应急办未能及时组织修订并正式实施,部分成员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二是部分单位未能按照年初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采购计划购置应急物资,其中未用于购置应急储备物资的支出15.98万元。

  三是应急物资实物和信息管理不完善。区应急办未按规定组织所有成员单位每半年对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部分单位未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日常维护、盘点;有11个单位未能及时更新应急系统储备物资的信息,个别单位5年未更新;2个单位没有系统账号。

  区审计局要求应急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尽快修订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管理,确保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六、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区审计局对盐田区国企管理现状、盐田国投公司、深沙保集团、区工业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

  区国资委直接控股盐田国投公司、区城建集团、沙商贸公司、深沙保集团等7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9.46亿元,总负债18.49亿元,所有者权益40.97亿元,总收入10.05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区属国有企业整体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均实现了盈利,负债率普遍较低,但区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传统,大部分企业收入主要依赖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招租机制和租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审计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等问题。

  一是3家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区国资委也未对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设进行审查批准。

  二是4家企业监事会主席未按要求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重大事项、财务状况、重大风险揭示等情况,区国资委也未及时督促落实。

  三是区国资委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的年度审计质量不高,部分审计报告对企业存在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事项未能予以客观反映。

  区审计局要求区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严格落实“1+8”监管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

  (二)部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1.个别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2015、2016年,区工业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报销审批程序流于形式;货币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未定期清查银行账户,16个银行账户中有10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面余额不一致,日常开支频繁使用现金报销,大额支出未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出纳人员未设置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部分企业会计核算和购销贸易不实。深沙保集团2014年计提西片区改造升级、产业转型升级厂房空置损失费用共896万元,截至2017年2月28日一直未使用,计提依据不够充分,导致少计利润;为满足工资总额“两个低于”原则,2015、2016年开展无实质的沥青、柴油购销贸易,取得销售收入2,754.50万元,获毛利仅2.19万元。盐田国投公司在没有成立工会的情况下计提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工会经费9.52万元,导致少计利润。

  3.部分企业公务开支不合规。2015、2016年,区工业公司业务接待费无事前审批、控制不严;车辆维护费用偏高,年车均费用达7.03万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接待费用、车辆费用13.68万元。盐田国投公司个别培训费用支出不真实,金额0.7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工业公司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汇编》,规范费用审批及报销行为,指定专人清理核对不一致金额,规范出纳日记账登记工作;盐田国投公司已对计提的工会经费进行账务调整。

  七、审计建议

  (一)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部门应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科学研判政策调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重点税源税种监控,不断厚植营商环境优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妥善应对收入减缓、支出继续刚性增长的财政运行态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精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跟踪监控体系,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改善和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明晰职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夯实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有效实施,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提升营商环境优势,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大力开拓产业发展空间,推动重点片区大开发大发展,集中力量补齐民生短板,落实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稳固资源基础。继续稳步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监管模式改革,优化国投资金布局和结构,支持辖区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堵塞合同管理漏洞,避免审查流于形式,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对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把关,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过硬;加强代建单位的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权责,形成合力,推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大对代建单位、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重视复核把关,对结算造价偏差较大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追究责任,以提高结算造价的准确性;有效控制支付进度并及时追回超付款项,避免造成损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为全市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作出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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