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2年度盐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盐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全力做好年度收支平衡,有力保障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和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建设、疫情防控、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需求,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积极争取谋划财源。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反复等压力,盐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集中力量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大力推进政府资产盘活,有效补充地方财源,确保辖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切实保障民生投入,全年就业、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支出合计54.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7.72%。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盐田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等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新增中小学学位4,440个;着力保障盐田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及发热门诊建设资金,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水平持续改善。
——大事要事保障有力。全力保障两大战略平台建设和消费、物流、旅游三件大事资金需求,推进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盐田综合保税区(二期)围网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动中英街项目加快建设,打造一批城区建设和道路品质提升项目,推动城区环境品质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23年7月,对2021年度本级审计发现的187个问题,已整改181个,完成整改率96.79%,阶段性整改6个,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5024万元,建立完善制度10项。同时,区审计局积极开展上级审计机关发现问题整改自查工作,2018年至2022年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区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事项共108个,截至2023年7月底,已完成整改105个,完成整改率97.22%。阶段性整改1个,正在整改2个,其中,1个加油站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问题和未完成2020年“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部分任务的问题整改存在较大困难,需要重点研究推进。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983,907万元,总支出898,141万元,结转结余85,7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2年盐田区区级财政预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我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实现了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非税收入管理存在风险
1.3个单位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涉及金额合计2220.03万元。一是3个旧改项目拆迁过渡费未完成征收,涉及金额2144.91万元。二是未收2个更新项目拆迁过渡费合计73.07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未收过渡费最长已达5年。三是未收2009-2015年电大学费结算款2.05万元。
2.非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个单位3个项目非税收入已到收缴期,但未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二是985条罚没、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非税缴款通知书未填列缴款截止日期,不利于开展逾期催缴。三是3个单位38条非税收入会计核算项目运用不准确,导致预算单位收入决算数据不准确。
审计要求各执收单位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追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对存在重大偿付风险的,应尽早采取化解风险措施。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自行采购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本次审计在对66个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选取区住房建设局等8个一级预算单位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2022年全区自行采购支出16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支出比例达6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是8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及时修订,存在重要内容缺漏或职责不清、条款过时等情况。二是4个单位内控制度存在设置预选供应商名录排斥潜在投标人或用抽签法(摇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违规条款。
2.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一是4个单位8个项目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2个单位4个项目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形视为可参与评分。二是5个单位11个项目存在采购文件重要内容缺失、关键信息错漏的情况。
3.政府采购执行不严。一是个别单位2个同类项目审批时间、采购时间、服务时间均相同,但未合并纳入集中采购,金额合计191.8万元。二是2个单位有4个项目存在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况,采购单位审查把关不严,金额合计81.8万元。三是2个单位5个项目存在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仍通过资格审查或报价超过预算价仍参与评审的情况。四是4个单位有6个项目代理机构违规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等代理费以外的费用。
4.合同执行监管有漏洞。一是个别单位1个合同变更控制不严,部分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但未重新采购,涉及50.38万元。二是个别单位5个货物或服务类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
审计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评估采购需求、杜绝拆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程序,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严格审核投标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切实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主管部门加强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专项债管理不够规范
2022年,全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1,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000万元、专项债券61,300万元,全年支付债务利息5,173万元,截至2022年底,盐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5,800万元,未超过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专项债储备项目数量较少。2023年度专项债项目共储备项目10个,其中6个为续发项目,只有4个为当年储备项目。
2.1个专项债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数据测算不严谨。
3.1个专项债项目实施方案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审计要求区发展改革局研究出台项目储备工作指引。区财政局加强专项债券的审核工作,规范编制行为。各单位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债券发行资料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暂存暂付款清理等情况的审计。重点延伸审计了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盐田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个别事项延伸审计了以前年度及其他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涉及资金18.68万元
某单位2021年、2022年分别在“定向消费扶贫项目”“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经费”项目中申报经费合计20万元,用于采购扶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慰问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2021-2022年实际发放310人次,金额合计18.68万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工资和津补贴的政策规定,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项目;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申报审核,加强对严控类项目支出的审核监督。
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单位已将2023年该项预算经费退回财政,并追回2021-2022年发放福利15.09万元。
(二)盐田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盐田片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虽经招标程序确定管养单位,但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底数不清、估算标准不合理,导致标底价不准确,涉及合同金额928.63万元/年。二是有2个海关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及3个综保区基础设施管养类项目委托同一公司运营,服务内容相同,存在整合空间,涉及中标价合计523.29万元、1796.77万元。
审计要求主管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摸清“底数”,合理计价,提高预算及标底价的准确性。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分类统筹,降低项目成本。
审计指出问题后,主管单位加快安排开展园区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于2023年6月完成2个海关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并招标,每年节省财政资金61.14万元。
(三)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
1.3个单位37个项目调整比例较大。
2.个别单位重复申请预算,涉及金额7.32万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编报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四)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
一是2个单位2个事项无预算支出,涉及资金2.2万元。二是2个单位8个项目超范围列支,涉及资金114.88万元。三是3个单位11个项目未及时调减预算,导致项目执行率偏低。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约束,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并在预算范围、标准内开支。加强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需求的跟踪预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暂存暂付款清理不彻底,涉及资金84.79万元
一是4个单位5笔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工程质保金、垫付资金等资金共79.54万元。二是2个单位3笔往来款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库,涉及工程结余资金共5.25万元。三是某单位2笔其他应收款实际已核销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涉及金额1.31万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大对往来款清理力度,以退回原渠道、账务更正、上缴国库等方式尽快清理,对确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损。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2个单位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教、电梯等资产合计价值1,545.07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多项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价值403.30万元。三是某单位固定资产已拆除,但仍挂账未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合计金额28.55万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单位已将资产登记入账。
(七)个别单位以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的方式长期租用外部车辆
自2019年2月至2022年8月,某单位签订14份车辆租赁合同,每份合同租赁期3个月,但实质是长期租用,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
审计要求该单位严格遵守公务车辆改革相关规定和区车改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解决用车需求和车辆租赁行为。
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单位已于2023年2月归还车辆,不再租赁。
三、民生审计情况
重点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园管理运营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审计情况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项目运营机构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管等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监督检查制度缺失,前端分类投放监督及执法力度不够。
2.垃圾减量分类未达预期目标。
3.垃圾分类运营管理情况监管不到位。一是缺乏统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与各街道办购买的垃圾减量分类服务内容部分重复。二是对运营过程监管不够,部分财政资金被运营服务承接单位截留。三是未严格按规定对运营服务承接单位进行考核并扣分扣款。四是聘请的第三方监管公司效能未充分发挥。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和中英街管理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全过程跟踪监管力度,并协商追回运营服务承接单位截留的财政资金。
(二)公园运营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盐田区59座公园的运营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多支付大梅沙海滨公园服务费437.80万元。一是公园整体重建期间,未扣减施工面积,仍按照公园全域范围计取保洁费用。二是在委托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大梅沙海滨公园后,仍继续签订水电维护维修服务承包合同,并支付6个月服务费56.87万元。
2.盐田区公园绿化管养单价与深圳市政府指导价相比偏低。
3.对外出借个别物业给某施工企业作为工程项目部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
4.部分公园存在个别安全管理隐患。
5.部分公园园容管理不到位。
审计要求区公园主管单位加强公园安全管理及巡查力度,加强园容管理,提高管理质效。对多支付的费用应予以协商追回。
(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完全落实区图书馆、区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2.图书资源管理效能仍有提升空间。
3.对公共文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监管不到位。
4.公共文化培训项目管理不严格。
审计要求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升图书资源利用效能;各相关单位应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绩效监管,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四、重大政策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我区出台了一系列稳经济和助企纾困政策,向辖区市场主体减免租金10,700.34万元、发放扶持补助4,789.24万元,惠及市场主体5,466家/户,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稳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2个单位向不在减免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二房东”或个人减免租金,涉及资金39.06万元。
2.2个单位超范围发放“三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补贴,涉及资金1.5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追回多减免或发放的租金及扶持补贴,今后应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规定进行补贴发放。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盐田区共出让更新整备用地4宗、新供应用地14宗,土地面积共42.35万平方米。2022年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收入合计103,262万元,支出36,75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地价款和临时用地使用费应收未收。一是沙井头村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按期缴纳地价款;二是个别单位未及时向用地单位收取临时用地使用费,涉及金额130.92万元。
2.国有储备地管理不到位。一是有12宗国有储备地到期后继续使用未签订合同。二是有7宗国有储备地未批先用,11宗临时用地到期未收回。三是有6个临时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或搭建临时建筑。四是有9宗国有储备地临时使用未及时办理储备地出库手续。
审计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相关单位加强国有储备地监管,加大对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的处理力度,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完善用地手续。
(三)信息化建设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服务总包项目,涉及子项目16个,总概算投资6,15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总包合同执行不到位,主体项目投资占比总投资不足3%,比例偏低。
2.子项目分包程序未履行到位。一是审计抽查的16个子项目中有15个子项目分包建设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二是4个子项目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3.子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有9个项目超合同工期。二是4个项目未按时决算。三是个别项目监理管理不规范。
4.个别软件开发项目使用率不高。
审计要求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在履行合同中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同时加强对系统应用的调研、推广,让系统建成后能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属国有企业共4家,资产总额55.5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9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5亿元,剔除政策性减免租金影响因素后,同比增长12.9%,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对沙商贸公司、原区国投公司进行了审计,个别事项延伸了其他区属国企和集体股份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3家国企以及3家集体股份公司合计54个3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将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审核,涉及金额9,435.50万元。二是个别工程未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315.10万元。
2.部分物业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完成壹海国际中心出租率目标。二是2处物业存在“二房东”情况,未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涉及物业面积1,791.60㎡。
3.个别企业部分费用支出不严格。一是违反规定在区外召开公司年度务虚会,涉及金额5.15万元;二是部分培训、业务接待费存在无人员签到表、无招待事由、无事前审批表等证明资料的情况,涉及金额36.84万元。
4.个别公司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真实经营情况及时确认收入、成本、利润,导致利润确认年度延后。二是酒类商品存货账实不符。三是日常销售酒类商品以借条形式出库且未及时办结。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加强对区属国企的监管,督促区属国企严格经费支出,提高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区国资局、盐田街道办应督促区属国企及集体股份公司及时按要求将成果文件报送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进行结算审核。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方面的问题
1.某道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不充分。一是工程前期设计中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选,直接选取费用较高的铣刨方式更换道路沥青。二是“路面结构图”设计不充分。未对路面进行钻孔勘察,以致现场开挖的情况与设计图纸现状路基不符,产生设计变更及路基补充检测。
2.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道路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某配套道路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延期。二是4个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某建设单位4个合同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服务费,合计1,456.95万元。
(二)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方面的问题
1.建设程序审批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先实施后经发改部门审批,个别合同价超项目总概算金额。二是某工程9份设计变更先实施后审批,涉及资金70.82万元。
2.工程款支付审核存在风险。某单位未严格审核盐田区2020年义务植树工程合同款支付,错误支付有关款项,涉及金额13.91万元。审计指出后已整改,相关款项已退回国库。
3.代建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沉淀,涉及资金38.99万元,未上缴财政。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将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严格按要求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推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防范化解财政收入收缴风险,抓好重点环节管控,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要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提升项目产出和绩效管理水平,促进增收减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国有储备土地管理,为产业空间提供坚实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储备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加强短期利用、临时建筑及临时用地管理,督促各实施主体完善用地手续,强化用地项目的后续监管。合理规范租赁价格,防范国有资源收益流失。落实用地供应及土地整备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做好土地储备和供地衔接工作,夯实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基础。
(三)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投资监督管理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各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对代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参建单位的监督,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切实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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