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执行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部门持续加大惠企助企力度,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增长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亿元,同口径增长5.2%;规上工业总产值3,662亿元,增长45%。
——民生保障有效有力。九大类民生支出147.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的84.32%。2022年全区共新增基础教育学位2.36万个,新增病床556张,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1万套、供应分配5,010套,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连续5年排名全市第一。
——城区建设高水平推进。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措施,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调慢补快”原则,为全区重大重点项目落地见效提供资金保障,城区建设提质提效,宜居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共新建改造5个公园,新增绿道11公里、碧道21公里;建成通车22条市政道路,全面打通13条断头路;完成14个小区优质饮用水入户、4个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整改工作,上一年度支出报告涉及的16个项目,共查出问题222个,已完成整改197个,完成阶段性整改10个,正在整改15个。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及其他整改落实金额5.2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2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草案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06.35亿元,总支出198.3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8.0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8.64亿元,总支出119.97亿元,年终结余28.6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71万元,总支出592万元,年终结余1,179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智慧财政用户及权限管理存在风险
一是同一用户拥有不兼容岗位权限。6家单位共7名用户同时拥有“经办岗”和“审核岗”权限。二是离职及调岗职工未及时注销智慧财政账户及相关权限。5家单位共7名离职或者调岗未从事财务工作6个月以上的职工,未及时注销智慧财政账户及相关权限。
(二)个别部门代编预算未及时分解至使用单位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代编的全区21家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共计1,150万元,未按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解落实至实际购车单位,分解下达时间最晚为2022年11月28日。
(三)部分公办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不健全、租金未上缴财政
一是部分学校未制定宿舍管理规定。7所提供宿舍的公办学校未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未明确宿舍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是否需缴纳租金、水电费等事项。二是部分学校未将宿舍租金上缴财政。3所学校累计共收取宿舍租金25.2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资金一直留存在学校自有账户。
(四)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
坑梓街道办自有银行账户中留存有2014—2015年期间国有资产出租、“三来一补”缴费结汇留成等非税收入1,059.28万元,一直未上缴区财政盘活使用。
(五)部分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一是部分学校决算草案功能科目使用不正确。全区共有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部门决算草案报表中全部使用“初中教育”“其他普通教育”功能科目核算普通教育支出,未使用“小学教育”功能科目如实进行核算。二是个别单位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草案报表中填列的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及政府采购支出合计数高于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数。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司法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碧岭街道办事处等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程序执行
2家单位9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未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合计1,998.29万元;3家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等5项重大事项经局长(院长)办公会决策后,未按照规定提交党组(党委)会决策。
(二)部分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项目规避政府集中采购。1家单位1个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涉嫌通过拆分的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07.30万元。二是自行采购程序不规范。4家单位9个自行采购项目存在未执行自行采购程序、先实施后完成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时间早于三方报价时间等问题,涉及金额90.32万元。
(三)部分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
一是合同款项支付进度不合理。4家单位8个项目未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在项目尚未结束时已支付全部合同款,涉及合同金额280.77万元。二是合同履约验收或考核不规范。2家单位4个采购项目未进行履约验收或考核,涉及合同金额190.91万元。
(四)租入物业及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物业租入未按规定审批。1家单位租用5,109.28㎡社会物业未按规定征求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部门意见,未报区政府审定。二是部分资产闲置。3家单位共计46件资产闲置未使用,涉及资产账面原值68.46万元,租入及自有物业闲置面积1,440.43㎡。三是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2家单位超标准配置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50台。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疫情防控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东西部协作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疫情防控相关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系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工信局全面推进消费帮扶,加大劳务协作力度,巩固教育、医疗协作结对关系,推动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疫情防控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方面
1.部分政策条款预算资金使用率低,政策落实未达预期效果
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制定前期调研不充分,部分政策条款所需资金测算不准确,个别资助条款资助条件设置不合理,有5项政策条款预算资金使用率低于15%,政策落实未达预期效果。
2.部分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物业实际承租人与申请减免企业不一致。3处物业实际承租人与申请减免企业不一致,涉及物业面积8,659.04平方米。二是部分物业租金未对最终承租人足额减免。1处物业承租人对3家最终承租人未足额减免,涉及应减未减租金9.06万元。三是部分租金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2家企业部分租金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涉及租金43.65万元。
(二)东西部协作方面
1.部分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
一是部分项目采购的医疗设备未充分利用。德保县利用市级和区级协作资金购买的心电监护仪、远程影像诊断系统和设备等医疗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部分设备未投入使用或主要功能未利用,涉及金额共计298.79万元。二是部分产业项目未达预期收益。德保县2个使用协作资金的项目,未按照协议要求如期返还相关村集体本金及分红款59.98万元。
2.田东县协作资金结余底数不清
田东县财政局用于核算区级协作资金的明细账科目还登记了部分市级和个人捐赠的协作资金,截至2022年6月底,该明细账科目余额为40.72万元,与田东县深百协作办登记的区级协作资金台账结余数210.26万元存在较大差异。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服公司)、深圳鼎铉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铉数科公司)3家国企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3家区属国企对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围绕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对外投资社会效益不断增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外投资效益整体偏低
截至2022年12月底,3家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企业中,未实际经营、停业等经营异常的有7家,正常经营的有37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中,近三年累计盈利的企业有14家,占比37.84%;近三年累计亏损的企业有23家,占比62.16%,其中净资产为负的企业有4家,占比10.81%,投资效益整体偏低。
(二)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未达预期
一是部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可行性研究差异大。深圳市东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收入未达可行性研究预测收入,实际经营成本高于预测成本,2021—2022年实际经营利润比预测数低97.11%。深圳市坪山区城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实际经营成本远高于可行性研究预测成本,2020—2022年实际利润比预测值低109.14%。二是个别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预算差异大。鼎铉数科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营业收入远低于预算收入,导致利润总额未达预期,2021-2022年实际利润总额比预算数少2530.12万元。
(三)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退出工作进展缓慢
城投公司、产服公司投资的多家企业出现经营异常、连续亏损、业务长时间停滞等情况,公司未建立投资退出机制,未及时对投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预警,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相应处置。深圳市海芯半导体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计划要退出投资的企业未顺利退出,因退出不及时、投资资金回笼时间拉长致国有资产闲置或存在投资损失风险。
(四)对外投资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产服公司对参股公司监管不到位,未按照参股公司章程规定向育成创新资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育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成立控股公司,出资期限内未实缴资本,出资期满后将该控股公司股份转让,因育成公司对该控股公司仍有出资义务,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坪山区2022年土地出让相关收入年初结余3.04亿元,2022年收入85.37亿元,支出34.40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29.98亿元,年终结余24.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管理不到位
一是未按要求履行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出库手续。2021年和2022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未通知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已出让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出库手续;2022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未通知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出库手续。二是委托看管已出让或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导致多产生费用。对于16块已出让、74块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继续委托第三方看管,多产生费用约11.43万元。审计指出后,多产生的费用已退回国库。
(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批后监管不完善
截至2023年3月底,有32块企业申请使用的已到期临时用地未收回,涉及土地面积13.14万平方米;1处已到期临时建筑未拆除,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3个项目超批准范围占用土地,涉及土地面积1.9万平方米。
(三)个别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东方丽园小区地块范围内涉及的1,336平方米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2020年12月,碧岭街道执法队对其中未复绿的林地1,101平方米作出了行政处罚,截至2023年3月底,该林地尚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也未补办占用林地手续。
(四)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
一是个别土地整备资金账户未按约定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开立的1个“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资金账户,碧岭街道办、沙湖公司未按协议书约定与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二是街道办未按规定对土地整备资金账户预留印章。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开具的2个“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资金账户,预留印章均为股份公司人员印章,碧岭街道办未按规定向银行留存街道办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印章及有效业务印章样本。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及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的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总体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补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是项目结构形式重大调整未充分评估对结算的影响。城投公司实施的深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按建筑面积固定单价包干,按投标报价计算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为7.73亿元。设计时EPC总承包单位为降低建安工程成本,对投标方案的结构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后建安工程概算审核金额为7.14亿元。城投公司同意厂房结构体系调整,但未充分评估该项调整对结算费用的影响,未对应调整建安工程费的结算方式,存在多结算费用的风险。二是补充协议不完善。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人民医院迁址重建项目,因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较招标暂估价增加较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监理费1,501.57万元,但未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结算下浮率未参与评标竞价。产服公司实施的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对于施工图预算低于指标报价的分部工程和变更费用,结算费用使用投标报价表中的变更下浮率下浮,但变更下浮率未参与评标竞价,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是定标方案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清标工作不规范。区卫健局实施的平乐骨伤科医院分院改造项目,定标方案与招标文件对企业负责人业绩和企业获奖情况要求不一致,清标报告梳理的企业业绩与定标方案要求不一致,不利于投标人公平竞标。
(三)施工管理不规范增加工程费用
产服公司实施的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未要求实施基底硬底化垫层,施工单位实施了基底混凝土垫层,且硬底化完工后的标高高于设计基坑底标高,主体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破除了部分硬底化混凝土,仅破除和外运费用增加约202.20万元。
(四)部分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工程内容取消变更未审批。区卫健局实施的敬老院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内容交由景观和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景观和精装修工程增加变更金额132.79万元,但未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应取消的内容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二是变更实施前未按规定评审及报批。产服公司实施的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有4份变更超过200万元,合计变更金额3,478.93万元,由产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已实施,未按规定开展方案技术评审并报区国资局审核、区政府审定。
(五)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一是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不一致。产服公司实施的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部分楼栋外立面幕墙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减少投资约695.99万元。根据合同结算原则,该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应按投标报价结算,施工图设计调整不影响结算价格,产服公司未对设计变化的合理性及投资影响进行分析。二是施工图设计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城投公司实施的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部分内容较EPC总承包合同要求提高了标准,增加造价约1,211.12万元,该部分结算原则为按实际实施内容结算,城投公司未对设计变化的合理性及投资影响进行分析。
(六)部分项目运营团队未及时确定
区民政局负责运营的敬老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2年7月竣工验收,2022年8月启动移交接收工作,截至2023年6月,运营管理单位仍未确定,两个项目无法及时投入运营。
七、绩效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创新平台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绩效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创新平台建设及人才引入惠及全区多个重要产业领域,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强化项目整体统筹,提高了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区整体网络安全态势较为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创新平台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提前拨付财政资金造成资金闲置
在上年底深圳湾实验室坪山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中心资金监管账户尚有3,538.63万元余额的情况下,区科创局将2021年度财政资助经费从2,000万元调整至4,000万元,超出该中心当年实际资金支出需求,2021年底监管账户余额4,282.79万元,资金闲置额较大。
2.部分创新平台成果转换利用不足
一是授权专利产业化应用率不高。截至2022年6月,4个创新平台共获得专利授权109项,只有5项产学研专利得到产业化应用,产业化应用率不足5%。主管部门仅对专利发明设置了数量考核指标,未对专利产业化应用设置考核指标。二是个别创新平台产值未达预期。1个创新平台按照协议要求2022年产业化项目预期产值为500万元,当年实际产值为0。
3.公共服务平台未充分发挥服务能力
区科创局事前资助的创新平台项目中,有2个项目需作为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提供公共服务,截至2022年6月底,2个平台已分别正式运营18个月、27个月,共获得财政资助资金1.55亿元,合计签订对外服务合同36份,服务企业11家,取得收入201.24万元,对外提供服务规模较小。
4.未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孵化认定标准
根据合作协议,3个创新平台在考核期内有孵化企业的考核指标,但区科创局未制定具体的孵化企业认定标准。在实际指标考核过程中,区科创局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部分孵化企业考核标准不合理,如仅依据企业注册地址和创新平台一致即被认定为被孵化企业。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
1.部分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
一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严谨。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智慧应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从全区纳管企业中选取110家企业和8家工业园安装物联感知预警一体机,相应设备采购费用631.30万元。由于前期未进行充分调研,有25家企业因搬迁、倒闭及无意愿等问题无法安装设备,8家工业园因安装必要性相对不足、接入改造费用高等原因实际未予安装。二是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内容不够合理。区卫健局申请立项、区建筑工务署实施建设的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新院区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已完成WIFI内网系统建设,区卫健局实施的智慧医疗(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又包含平乐医院新院区WIFI内网系统,投资额157.54万元,内网系统建设内容重复。
2.部分项目建成后未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个别项目软件系统建成后未有效使用。区教育局实施的坪山新区智慧教育应用系统共包含11个子系统,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3年后,有7个子系统无使用记录,相应建设费用为523万元。二是部分信息化设备闲置未使用。区教育局实施的2个信息化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超过一年后,有部分采购的设备尚未拆封使用,涉及金额12.51万元。
八、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共涉及17个审计项目,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共查出违规及损失浪费金额3.1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76亿元,指出存在问题244个,提出审计建议48条,移送处理事项4项。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抽调审计人员38人次参与巡察、上级统筹实施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配合事项6项。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7月,已落实整改金额1,823.43万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8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压实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刚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调整调剂,促进增收减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保障重大战略任务、民生等大事要事资金。
(二)优化国有企业管理机制,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制度体系及对外投资业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严格追究责任。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公共投资提质增效。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合同履约、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等重点环节管控,规范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提升投资控制水平,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营的衔接,保障投资项目及时投入使用。
(四)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加强审计督促整改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促进“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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