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在龙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区审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战略,立足先行示范,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落实审计全覆盖,组织开展区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国有企业、国土出让收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各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财政政策加力增效、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等方面,注重揭示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风险隐患,着力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1年龙华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力度,开展“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2021年龙华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现经济运行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的稳定增长。地区生产总值2,828亿元,增长10.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73亿元,增长10.1%,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2亿元,同比增长6.02%,新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97个,增长34.7%。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抓好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扶持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等多项工作。助力企业发展,优化创新环境,推动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出台“1+N+S”数字经济系列政策,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服务规范高效进行。
——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保持应急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流调专班,科学划定、动态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以应查尽查、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管尽管为目标,没有出现外溢病例,较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安排民生支出288亿元,建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5所,新增学位约1.1万个。新改扩建幼儿园16所,新增学位6千个。新开工住房217万平方米,建设筹集公共住房超1.3万套,增长80%。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完成168项民生实事、800多件民生微实事,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效整改。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审议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体制,分级分类细化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攻克整改难点堵点,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取得实质性整改成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11个审计报告已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问题金额5.17亿元,追回资金1972.8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5项,处理人员1名。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提供的年初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21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348.07亿元,支出决算数346.3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6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174.82亿元,支出决算数144.8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9.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1.02亿元,支出决算数0.2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7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本年度审计发现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1年,区国资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支出7,344万元,包括区属国企辖属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区属国企财务总监薪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三个项目,由于对政策研判不足、项目无法及时推进等原因,项目实际支出不足、未达预算要求,预算编制准确性待提升。
(二)未按要求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
2021年区47个一级预算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共计288,498万元,区财政局未按要求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进行汇总,也未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的统筹管理需加强。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和区属国企应加强预算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增强对项目和预算的可行性研究,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区财政局应加强政府采购的统筹管理,及时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按要求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采取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区一级预算单位有关电子数据进行了数据分析全覆盖,重点关注了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要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本年度审计发现部门预算执行、产业园区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单位预算执行率不理想
原区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2021年11月并入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年预算执行率68.74%,其中,“城市建设支出”项目年中预算由9,000万元调减为8,414.26万元后,受项目进度未达标等因素影响,实际支出仅3,861.74万元,预算执行率45.90%。
审计要求,区重点区域中心应严格项目管理,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部门预算审核力度,加快支出进度,严格预算刚性约束。
(二)对产业用房入驻企业履约管理不到位
2021年4月区科技创新局引入1家企业入驻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以首年租金享受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30%的条件为其提供租赁物业9层合计13151.03㎡。根据相关入驻管理办法,入驻企业应在签约后两个月内(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使用产业用房正常开展业务,否则原则上应予退出。截至2022年8月,受疫情影响等原因,该企业租赁的产业用房中有6层合计8844.60㎡仍处于装修状态,区科技创新局对产业用房入驻企业的履约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审计要求,区科技创新局应加强与入驻企业对接,督促入驻企业加快装修进度,通过不定期实地核查、查验资料等方式,梳理和跟踪企业履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履行产业部门监管职责。
(三)未按规定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工作
截至2022年5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认定了23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但未按规定对上述园区定期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对园区的动态管理。审计发现有个别已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不符合申请条件。
审计要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创意产业园开展认定和评审,同时及时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有效监督。
(四)个别项目银行公共账户缺乏监管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与某公司签订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和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协议要求该公司收取的租车押金须在正式运营之日起每月15日前存入双方的公共账户,账户资金支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监管。审计通过函证发现,该公共账户实际为一般存款账户,自2014年8月1日开立以来超过100元的交易仅有1笔。根据有关押金清查报告反映,协议期间上述公司收取的租车押金约53万元,租车押金并未真实完整地存入该账户,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发挥实质性的监管作用。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在后续的工作中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对账户的开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出台、落实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方针政策,稳步推进招商惠企,各项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审计发现政策措施出台及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疫情防控采购事项未公告或未及时公告。
区应急管理局、观湖街道办等5家单位部分超过100万元的疫情防控采购事项完成后,未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或超过三个工作日才进行公告,共涉及采购金额3,193.25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其中未公告的事项已于2022年2月进行补充公告。
2.部分采购服务合同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2021年9月,区应急管理局向服务企业支付7月、8月深圳北站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安保人员服务费,合同约定费用以实际到岗人数及服务天数结算。但执行过程中区应急管理局未对上述两类安保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清点确认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费用按全员全勤进行结算的依据不充分,内部控制亟待完善。
审计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观湖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应按区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资金的相关使用规定,规范相应采购流程和行为,确保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区应急管理局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加强对采购服务合同人员现场到岗监控管理,并根据实际出勤进行结算。
(二)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方面
1.未按要求设置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2018至2020年深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区应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龙华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润泽学校于2019年7月经批准设立,2021年4月开始施工,截至2022年3月仍处于建设阶段,预计9月投入使用。
2.未及时清理民办学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结余。
区教育局未按要求对民办学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户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及时清理并上缴区财政。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2018至2021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户结余情况进行了核查,清理出11所民办学校结转两年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2.94万元上缴财政。
3.部分学校未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资源教师。
截至2021年底,12所已招收5人以上残疾儿童的学校未按要求设置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2所学校已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但面积未达标,3所学校未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审计要求,区教育局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相关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推进润泽学校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加强民办学校投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防止资金沉淀,协调落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事宜,保障特殊教育教学需求。相关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设置资源教室,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资源教师,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三)中小企业服务政策落实方面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未按照要求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约谈机制,未根据相关中小企业公益服务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鼓励各界开展企业公益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对于企业在“深i企”服务平台申请的诉求,仅凭相关部门回复即予办结,部分企业诉求在办结后经过数月方才实际解决。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作为首接首问单位未能对企业诉求跟踪到底、服务到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2.资助项目受理时间滞后,政策落地效率待提升。
受申报系统迁移等原因影响,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1月3日一直未受理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项目申请,相关单位2020年6月30日后的房租资助申请于2022年1月4日起方被接受,目前仍处于受理审核状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月31日截止受理的2019年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于2021年5月21日才完成审批,历时16个月,涉及资助企业141家,金额806.22万元。
3.企业违反约定迁移注册地,资助款项未及时追回。
区科技创新局于2018至2020年期间拨付1家企业4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共计617.05万元,按承诺要求该企业自获得最后一笔资助之日起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否则需退回全部资助。该企业于2020年1月收到最后一笔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后,于2021年9月将注册地迁至光明区。
审计要求,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体制和配套政策,完善企业诉求跟踪机制;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安排企业资助项目受理及审核时间,尽快让企业享受政策福利;区科技创新局应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及时掌握受资助企业经营等状况,对违反规定和承诺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大资金追讨力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区国有企业在应对新冠疫情冲击情况下,实现经济运行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的稳定增长。本年度审计发现区属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预算批复、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失效后未及时修订
区国资局执行的“1+11”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中,《深圳市龙华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已陆续于2021年10月、12月,2022年1月失效,但截至2022年5月,区国资局仍未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失。
(二)区属国企全面预算批复不及时
龙华建设公司、龙华投控集团、龙华排水公司、龙华资本公司四家区属国企按区国资局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才报送2021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相关资料的最终版,区国资局于2021年12月31日集中批复四家国企2021年全面预算管理报告,区属国企的全面预算批复不及时。
(三)重大融资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2021年12月17日,龙华建设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协议获得融资授信额度4.5亿元,同月27日提取贷款7000万元。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内部决策,但未按照规定报区国资局审定。
(四)超范围发放高温补贴
龙华建设公司、龙华排水公司、龙华资本公司三家区属国企分别于2021年6月至10月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共计25.01万元,上述领取高温补贴人员为各公司总部员工,未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属于超范围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审计指出问题后,上述公司已退回超范围发放的高温补贴。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应加强督查、考核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时批复区属国企全面预算有关材料;龙建发公司应按规定向区国资局报告重大融资事项;各有关区属国企应规范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杜绝违规、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年初预算80亿元,实际收入为105.03亿元,完成率为131.29%;预算支出27.72亿元,实际支出27.13亿元,完成率为97.87%。审计结果表明,我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土地收入超计划完成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范围基本符合规定。本年度审计发现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临时用地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监管不到位
大浪、福城、观澜街道办3个城市更新项目占用主体未完善用地手续无偿占用贡献用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相关街道办监管不到位。审计提出问题后,大浪、观澜街道办的2个城市更新项目占用的贡献用地已清理完毕。
(二)个别临时用地项目未批先建、转变用途
区建筑工务署申请的1个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区建筑工务署未经批准改变临时用地用途,将申请的1个项目的临时用地及地上临时建筑转给另外两个项目使用。
(三)未及时处置超批准面积使用的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巡查发现某临时用地单位的2个临时用地项目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审批面积共约1526平方米,同时地上临时建筑物也超出审批面积共约1773.85平方米。截至2022年5月,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尚未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四)临时用地合同未及时备案
2021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签订的148份临时用地合同中,有127份合同未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备案,其中超过规定天数最长的达353天。
审计要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各街道办应加强对贡献用地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占用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区建筑工务署应尽快完善临时建筑手续,并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的申请管理。鉴于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相关管理职权目前已调整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应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处罚,同时加强临时用地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六、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围绕惠民生、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关注了城中村综合治理,雨污分流管网、停车场、龙华大道(观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等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涉及投资总额103.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公共工程项目能遵循基本的建设程序,财务管理行为基本规范。本年度审计发现各相关投资项目在前期管理、施工过程控制、工程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城中村综合治理缺乏标准,工程造价差异显著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统筹协调全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中,未能按照有关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细化、深化治理标准并下发各街道执行,导致以各街道为主体审批和实施的同类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概算造价差异明显。审计抽查60个城中村综合治理类别分别为一类、二类的项目中,一类项目每平方米概算造价区间为279.15元至2738.89元,二类项目每平方米概算造价区间为308.26元至1400.56元,最高造价接近最低造价的十倍。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举一反三,加强标准统筹,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切实提升投资效益,节约财政资金。
(二)项目建设未有效统筹,部分工程短期内被拆除重建
区水务局既是区雨污分流管网四期的项目单位,同时是落实区城中村治理项目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在工作中未能对上述两类项目的内容和工期等进行有效统筹、合理安排,导致雨污分流管网四期项目中有部分城中村的道路和井盖被同期开展的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拆除重建,拆除重建费用约4392万元。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应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原则,加强对项目的统筹规划,合理有序推进和安排投资,避免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三)部分城中村整治项目概算批复手续倒置
民治街道办2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完成时尚未完成概算批复手续;龙华街道办4个城中村综合整治EPC项目开工前未取得概算批复,其中3个合同工期仅为132天的项目均在开工246天后才取得概算批复。
审计要求,民治、龙华街道办应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相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避免工作流程倒置,要在公开招投标工作和实施开工前完成概算批复工作,充分保证投资概算的严肃性,发挥其对工程投资总额的有效约束作用。
(四)部分停车场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1个停车场项目设计单位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导致概算批复和施工图设计缺少电力、电信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等必要内容和费用;3个停车场项目设计单位未按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的政策要求和概算批复数量设计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对上述设计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区建筑工务署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未予以相应处理。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应严格对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政策要求和勘察成果文件等进行设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处罚或纳入信用负面清单,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对上述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事项,审计已移送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部分项目未按施工图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虚报费用风险
4个街道办负责实施的19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和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实施的雨污分流管网四期工程存在路面厚度不够、管道埋深不足等未按设计图要求施工的问题,涉及费用990.45万元。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既易产生工程质量隐患,又存在虚报冒领费用风险。
审计要求,各街道办、区建筑工务署应重视上述项目中存在的未按施工图施工问题,在结算时对以上情况核实处理,避免政府资金浪费,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与核查,对发现的未按图施工情况严肃处理处罚。对上述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存在的未按图施工问题,审计已移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智慧工地管理不到位,硬件建设不完善
龙华大道(观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照“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对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进行签认和检查,未将各工程部位和作业面图纸上传至智慧平台,建设单位区建筑工务署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作业面未按“智慧工地”建设要求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配备,设备安装率仅为40%。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应强化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智慧工地”的各项管理要求切实落地,同时加快配齐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有效利用智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管理。
(七)建设单位对相关工程费用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龙华大道(观光路-黎泰路)改造工程、八个停车场建设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和合同价中,均把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同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分部分项工程费,重复计取费用约958.86万元。二是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调减时未按规定扣除相关工程附属费用,多计费用208.84万元。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招标文件、合同等文件的审核,加强对工程变更计价、计量的审核,加大对预算协审单位成果文件的质量把控,在结算时对多计费用据实扣除,保证费用的真实、准确性,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本审计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涉及金额3.26亿元,出具审计报告10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51条,出具移送处理书2份。已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2起,移送问题主要涉及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区政府将按规定时限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不够准确,一些部门单位缺乏系统观念和绩效意识,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透彻,有关规章制度更新不够及时,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等监督管理不到位。为此,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水平,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统筹好“大财政”的预算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算主体责任,提升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各单位要增强系统观念、强化绩效意识,全面推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双监控”,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加强政策研究,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各单位要准确领会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意图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战略,立足先行示范,加强对重大政策的研究部署力度,强化政策执行力,找准堵点痛点,精准发力,推动龙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概算批复、设计管理、建设统筹、费用审核等方面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对违约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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