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在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0.4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增长63.46亿元,同比增长14.86%。多渠道挖潜增收,发行新增专项债券54.90亿元,聚焦“民生贡献度”和“重大政策保障度”,妥善分配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免抵调库分成收入26.97亿元,推动增值税分成收入同比增长18.74%。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完成资产出让收入21.28亿元。开展两次财政资金统筹,盘活7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等支出。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九大类民生支出379.87亿元,实现连续三年占财政支出比重超八成。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87万座,增量增幅全市第一。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获评三级甲等,社区健康服务进一步扩容提质。
——经济发展和改革稳健推进。实行全域总设计师制度,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12条,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长。持续开展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推动区属国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运营,完成13家企业的出清处置和4家企业阶段性处置工作。
——审计整改工作成效良好。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8个,追回盘活资金2,300.78万元、增收节支约1.27亿元、清理土地面积223.79公顷、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7项、处理人员92名。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2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90.46亿元,总支出489.8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3.10亿元,总支出159.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98亿元,总支出7.9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积极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
1.未及时报告上级转移支付情况。区财政局在收到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未按规定及时在预算年度内履行报告程序,直到2022年年初才完成报告工作。
2.未披露预算草案批准前的支出。区财政局未按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度预算草案中披露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的情况。
3.代编预算资金管控不到位。区财政局未严格执行代编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未督促区教育局在6月30日前细化下达1.10亿元代编预算资金,对其中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的351.89万元未统筹收回,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准备金管理制度缺失。区财政局未制定预算准备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利于预算准备金的统筹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不够精准。
1.未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计划精准性。区发展改革局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于统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现有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影响计划编制管理效率。2021年11月编制的调整计划共调整项目738个(占年初安排总项目1,806个的40.86%),涉及金额65.54亿元。截至年底,仍有169个项目执行不到位。
2.超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决算尾款支出。区发展改革局对年度结、决算尾款结算项目跟踪掌握不够,6个项目在未纳入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下,在当年度列支项目结、决算尾款1,382.19万元,影响计划的刚性约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深入运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方式监督全区52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区人力资源局、龙城街道办等8个单位的预算资金进行了重点审计,抽查预算资金139.50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1.部分预算刚性约束不强。在剔除政策变动等因素的情况下,有28个单位的287个项目仍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指标调剂随意等问题。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按规定下达。3个单位未能及时拟定分配方案,导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24万元未能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其中最长的超期83天,影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3.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滞后。12个单位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资金预算编报与执行工作衔接不到位,部分专项资金在预算批复后未能及时形成支出,影响全区预算执行时序进度。
4.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过度“透支”。2个单位未根据每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科学统筹项目立项,导致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缺口逐步扩大。
5.部分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缺位。区财政局、教育局未按要求落实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自该项资金设置以来一直未开展绩效评估,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分单位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1.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16个单位的711项采购业务存在未经集体决策、先实施后决策、未按决策实施的不规范情况,涉及金额2.33亿元。
2.部分招标不符合规定。4个单位的4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涉及金额2,716.20万元。2个单位的17个项目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涉及金额9,772.80万元。
3.部分采购服务内容与过“紧日子”要求不符。4个单位的运维服务、清扫保洁等4个项目,部分服务内容属于前期已知无需开展的工作,涉及金额1,101.21万元。2个单位的2个服务项目重复发包,涉及金额327.02万元。
4.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费用结算不实。2个单位在项目结算验收时未严格把关,未发现执法服务、安全生产整治技术服务等3个项目存在供应商虚报工作量、服务质量未达要求等履约不实行为,涉及多计多付金额396.55万元。
三、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本年度通过抽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方式,审计了区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认真组织编制决算草案,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情况披露内容不完整。区财政局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中,未披露相关功能科目未完成预算支出任务的原因,不利于根据功能科目支出情况科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35个功能科目在2020年度未完成预算支出任务的情况下,2021年度预算不减反增且未完成支出任务。
(二)财政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21年底,区财政往来款科目余额中仍有77.92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区属学校采购项目及零星工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区教育局、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各区属学校不断加强学校财务、工程管理,各民办学校基本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两免”补贴[ “两免”补贴: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小学每生每年1,490元,初中每生每年2,484元。]未及时发放。区教育局未督促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在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时扣除“两免”补贴,部分学生未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审计抽查42所民办学校,有35所学校直至学期末才将补贴返还给学生。
2.学校设施配置统筹指导不足。区教育局未对区属学校设施配置进行统筹指导,同品牌同型号设备单价差异过大。
3.校舍加固工程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区教育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在民办学校校舍加固工程结算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发现校舍加固工程存在定额套用有误、虚报工程量等问题,导致多发补贴170.35万元。
4.未独立设置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局未按规定在区内建立一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共用场地,未能实现独立设置校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19年至2022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涉及资金4.98亿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保障制度,至2021年底,全区设置了4,507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在454个花园小区和417个城中村实现“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全覆盖,并通过引入多种资源化处理技术将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从2019年底的230吨/日提升到1,030吨/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两网融合”[ 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融合。]政策落实不够及时。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落实《龙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在2020年第1季度完成“两网融合”方案制定、2020年底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两网融合”建设方案直至2021年1月才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缓慢。
2.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履职缺位。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方面,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按规定制定大件垃圾收集方案,未按规定开展服务企业评价工作,未对各街道办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监管考核进行统一指导。垃圾分类督导和收运处理监管方面,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执行督导员考核方案,未督促街道分等级考核督导工作及发放补贴;对厨余垃圾收运企业的考核流于形式,未结合监管报告进行扣分。
3.厨余垃圾分类推进效果不理想。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有效监督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收运效果,收运覆盖率仅为56.58%,厨余垃圾收运覆盖面不全;未及时协调中标企业与各街道办的衔接工作,个别街道办重复购买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增加收运成本42.73万元。
(三)粮食储备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17年至2021年粮食储备工作情况。区粮食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完成市、区发改部门下达的2017年至2021年粮食储备任务81.70万吨,加大粮库建设力度,积极保供稳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储备粮轮换工作风险管控不力。2019年至2020年,区粮食有限公司分别委托2家企业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上述2家企业从2020年9月起未按规定完成粮食轮换,造成储备粮轮换损失和拖欠相关货款,涉及金额2,539.81万元至今未能追回,国有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2.粮食储备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存混用。2017年至2021年,区粮食有限公司在收到区财政拨付粮食储备资金后未落实专账专户核算要求,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存混用,存在资金挤占风险。
五、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土地整备专项经费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整备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涉及资金收入113.80亿元、支出90.29亿元。相关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市、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任务,统筹联动推进土地整备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政策执行缺乏监督。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土地整备政策执行缺乏监督指导,未开展后续评价,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街道办存在列支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2.部分安置房项目推进不力增加财政负担。2个单位的4个安置房项目未如期交付。
3.土壤初步调查开展不及时影响土地入库。2020年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未及时开展土壤初步调查工作,导致52.56公顷已征转土地未及时完成入库,影响当年土地整备入库任务的完成。
(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抽查了2016年至2020年“一事一议”产业类奖补资金项目41个,涉及金额8.76亿元,占总拨付金额(9.32亿元)的93.99%。相关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决策部署,引进一批科研机构,促成607项技术项目落地,优化了区域产业布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实施效果与目标差距较大。审计抽查了15个目标明确的项目,有12个项目未完成预期目标,其中8个项目的目标完成率在50%以下,主要原因是前期调研或可行性研究分析工作不到位、补贴方式与权责不统一、合作协议未固化任务目标等。
2.项目实施过程缺乏跟踪和监管。部分主管部门未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项目风险难以管控。如区科技创新局未按规定对项目对外投资进行风险控制,对外股权投资由项目方全权自主决定,导致未发现合办的研究院在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使用财政资金投资12家企业。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等单位在项目概算审核、工程招投标、工程结(决)算、造价审查成果运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概算评审不严。13个政府投资项目在概算评审时未按项目实际情况批复预备费,不利于有效控制项目规模,涉及金额3.94亿元;4个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结果存在批复的工程材料与施工图不符、未按设计要求编制等问题,增加概算0.90亿元。
(二)招标文件无依据设置奖励条款。2020年至2021年,23个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无政策依据设置“节点工期奖”、“绩效考核奖”等奖励条款,增加项目预算1.69亿元。
(三)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查未发现取费有误。2019年6月至7月,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对4个项目开展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查时,未发现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高出标准400.33万元,增加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四)建设单位未据实结算工程造价。区建筑工务署的道路工程、边坡治理2个项目,结算时未剔除已变更减少或未实际开展的工程量,导致结算造价多计380万元。
(五)造价评审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管理站对17个项目开展审核或备案审查时,未发现工程存在工程量未按实计算、单价未按规定和合同计取、隐蔽工程施工与设计不一致等问题,导致造价多计880.40万元。
(六)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存漏洞。《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内的偏差率小于3%、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偏差率小于2%的情况未明确处理方式。
(七)结算审查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区住房建设局未按规定对问题责任单位进行处理,70个项目未对相关单位开展调查询问及责任认定工作,6个项目未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处理。区财政局对查出问题线索利用率不高,2020年至2021年,共有115份财评报告反映建安费质量偏差率超5%、送审总造价超实际审定总造价20%等情况,该局仅向监管部门移交3份,占比2.60%。
七、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本年度在各项审计中继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来看,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企业盈利模式较单一。五个区属集团公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缓慢,本部及控股公司共70家企业中有41家企业仍以租金和利息收入为主,占企业总数的58.57%,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的相关要求不符。
2.部分投资风险控制不足。区投控集团的1个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不足,未对生产成本和市场环境进行评估,项目因不具备产业化条件停滞,涉险资金670.97万元。区金控公司的2个项目存在担保抵押物回收风险较大、未及时预警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情况,涉险资金1,265.18万元。
3.个别企业严控类经费管理不到位。存在培训费超标准、违规发放交通补贴、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60.75万元。
4.区融媒集团未及时完成股权变更。区融媒集团未能按照组建方案要求在2021年完成2家辖属控股企业的股权变更工作,上述企业的净利润未能如期上缴。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4个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涉及资产金额1.44亿元。
2.部分资产闲置。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未对闲置的53台服务器进行统筹使用;7所学校对设备采购论证不充分,162套电教设备、投影仪等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3.资产使用不规范。1个街道办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已征转未拆除房屋移交给所在社区股份公司管理。
4.国有资产未及时移交。6个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长期滞留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及时推进相关企业办理资产登记、移交手续。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国有土地被违法占用。3个单位负责管理的国有土地被违法占用,用作菜地、工程废料堆放地等,涉及土地面积9.02万平方米。
2.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管理不到位。14宗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事项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至2022审计年度共发出移送处理书16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20起,主要集中在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程结算审核、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领域。
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年底前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紧扣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实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加大财政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复苏、助企纾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用实用好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专债资金,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着力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在深化财政资金对民生领域支出的保障力度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工程,围绕十大民生实事以及龙岗实际情况,有重点有层次地开展民生投入。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快理顺粮食企业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全面梳理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并有序推进清理工作。
(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一是推进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关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预算准备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压缩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二是突出绩效导向,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通过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各项预算支出标准,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深度推进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联动机制。
(三)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提升建设项目和资产质效。一是推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对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质量等重点环节全流程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运行。二是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从资产入账、使用、处置开展全方位跟踪,优化整合和分类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查处违规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三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企优化产业布局和经营业务结构,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提高国企内控管理能力,防止出现盲目投资、违规经营、无序竞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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