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在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审计工作着力点,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情况,努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区财政局及各部门认真落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有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稳投资、促消费等方式持续发力,稳住全区经济大盘。2021年,全区全口径税收收入达146.5亿元、增长31.1%、增速排名全市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64亿元、增长26.9%、增速排名全市第一。
——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事业。2021年,坪山区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九类民生共计支出126.04亿元,同比增长22.74%,占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本级支出的比重为79.85%,占比提高4.44个百分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累计新改扩建14所学校和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义务教育及公办高中学位1.68万个;新增病床322张、执业医师377人;筹建租赁住房1万套。
——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2021年,全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18.23亿元,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全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共计支出9.87亿元,增强了坪山区对优质产业、人才资源的吸引力度,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整改事项44项,已完成整改41项,整改完成率93.18%。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及其他整改落实金额90.11亿元;各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落实整改措施173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6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草案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90.39亿元,总支出189.27亿元,结转结余1.1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7.15亿元,支出83.97亿元,结转结余3.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68万元,支出524万元,结转结余1,54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披露资产实物量
区财政局组织编制的《2020年度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照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进行了披露,披露信息包含金额和种类等,但未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披露上述资产的实物量。
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已按要求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种类、实物量信息进行了全面披露。
(二)部分政府物业长期闲置
坑梓街道办、区国资局管理的3处政府物业长期闲置,面积合计4,072.55平方米,闲置时间2年至8.6年不等。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盘活闲置物业,后续加强物业日常管理,定期梳理物业使用情况,合理调配物业,避免闲置浪费。
(三)未及时收回垫付款项
区财政总账“其他应收款” 挂账2015年代市土地储备中心垫付的政府储备土地管理费用尾款269.2万元,一直未收回。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积极与市土地储备中心沟通协调,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收回代垫款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通过大数据集中分析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45个一级预算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2021年,全区45个一级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153.10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是5个单位7个预算项目年中调整幅度超60%,涉及预算调整金额12.83亿元。二是7个单位15个预算项目指标执行率低于60%,涉及未完成指标金额1,129.83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沟通,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合理安排用款计划,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二)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项
5个单位2021年底未及时清缴应缴财政款合计73.53万元。区水务局2019年收到的法院拨付强制执行款17万元滞留自有账户一直未上缴。
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已将应缴款项全部上缴区财政。
(三)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一是3个单位61件资产未见实物,涉及金额120.18万元。二是2个单位4项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未及时办理划拨手续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333.92万元。三是5个单位43件资产未按资产登记入账,涉及金额357.68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对符合资产入账标准的应登记入账,对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做到账、卡、实相符。
(四)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及验收管理不到位
7个单位25项购买服务项目存在未按约定完成合同任务、考核扣款不规范及验收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审计要求各单位自查清理购买服务项目,加强项目履约情况全过程跟踪监督,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行为,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一是2个街道办及下属社区共超编制配备使用消防车及一般公务用车12台。二是1个街道办下属社区工作站违规借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车辆3台。
审计要求各单位依法依规处置超编车辆,及时归还借用企业车辆,后续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杜绝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现象。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建筑废弃物处置、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建筑废弃物处置方面
1.区住建局对异常消纳电子联单监管不到位。根据市建筑废弃物监管系统电子联单数据,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坪山区有24,250单电子联单已经施工工地签认,但无消纳场所签认。审计抽查了部分异常电子联单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记录,发现车辆运行轨迹未到达项目核准证中记载的消纳场所。区住建局对上述异常电子联单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3月起,区住建局利用市住建局新启用的建筑废弃物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对于未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项目,结合电子联单车辆轨迹、现场复核、抽查项目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处罚。
2.部分施工单位和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废弃物管理不符合规定。2个施工单位和2家综合利用企业未按要求保存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三个月的出入监控视频影像资料;3家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台账不规范、不完整,无建筑废弃物来源、综合利用处理工艺及产品流向等信息;1家综合利用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冲水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未设置排水设施及沉淀设施。
审计指出后,区住建局已对相关问题工地和综合利用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建设方面
ICH园区运营综合服务发展平台项目推进缓慢。区科技创新局与运营方签订的ICH园区运营综合服务发展平台项目资助协议,约定2022年3月前需完成五大板块23项考核指标。截至2021年11月,有6项指标涉及的工作尚未开展;有8项应完成的指标未按期完成。
审计要求区科技创新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方积极开展履约相关工作,按约定完成相关考核指标,加快ICH园区建设进度。
(三)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情况方面
1.区创新型产业用房部分管理规定与深圳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概念界定和资助方式,与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区主管部门未及时修订。
审计要求区工信局和区投资推广署加强沟通,对市区两级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研究修订,与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创新广场部分入驻企业未按约定将注册地变更至坪山区。产服公司与创新广场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入驻企业应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坪山区。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3月底,有6家在创新广场入驻的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将注册地登记在坪山区。
审计要求产服公司加强对创新广场入驻企业履约情况的检查,做好跟踪管理,督促入驻企业按照约定将注册地变更至坪山区。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产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产服公司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全力推进园区建设、招商、服务等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产服公司收购创新广场后,因未及时计提折旧以及折旧基数不准确等原因,导致2019年、2020年共少计提创新广场折旧合计4,928万元。
审计指出后,产服公司已足额补提折旧。
(二)部分经营收益未及时确认和收取
一是创新广场公共服务空间运营收益未及时确认和收取。截至2021年7月,创新广场公共服务空间委托运营合计取得收入254.31万元,产服公司一直未收取或账面确认上述收入。二是未及时确认和收取创新广场停车场经营收益。截至2021年7月,创新广场停车场累计收入125.62万元,产服公司未按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确认和收取上述收入。三是未及时收取物业租金。截至2021年7月底,产服公司未及时收取2处物业租金合计9.56万元。
审计指出后,产服公司已明确在支付创新广场运营管理费时扣减公共服务空间运营收益,已收取了停车场经营收入和2处物业的欠缴租金。
(三)产服公司对参股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对个别参股公司股权投资收益未及时调整,导致虚增利润46.77万元。二是对参股公司股东职权履行不到位。产服公司1家参股公司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与大股东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813.46万元,关联交易均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但产服公司未提出异议。
审计指出后,产服公司已按要求调整利润,督促参股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上报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坪山区2021年土地出让相关收入61.97亿元,完成计划的152.04%;支出49.01亿元,完成计划的126.84%;调出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2亿元,年末结余3.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基本能执行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城市更新项目欠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1个城市更新项目的2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于2021年10月前付清地价款,截至2022年3月底,2宗地尚欠缴地价款4,321.24万元。
审计要求区城更和土整局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限期追缴,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3宗工业用地部分地上建筑物未通过规划验收即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3月底,坪山区2010年以来已出让的工业用地中,有3宗地部分地上建筑物未通过规划验收但已投入使用。
审计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加强已出让土地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部分街道办未按规定制定房屋征收社区工作补助金使用细则
4个街道办未按规定制定房屋征收社区工作补助金使用相关实施细则,未明确补助金的分配原则、标准等。
审计要求相关街道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社区工作补助金的分配原则和标准,发挥社区工作补助金的助力作用,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实施。
(四)部分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未及时结算
截至2021年底,坪山区有12个房屋征收项目和13个土地整备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具备结算条件,还未进行结算。
审计要求区城更和土整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结算管理,督促街道办尽快完成结算工作。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主要对公办普通高中、区交轨中心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基本遵守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补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善
区交轨中心已实施的交通设施项目中,有14个项目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9个项目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17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审计要求区交轨中心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及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二)部分项目工期管理不到位
一是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12个交通设施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最长超合同工期约23个月。二是合同完工日期晚于任务要求。坪山高中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项目整体初步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与市高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于2022年5月30日前基本建成移交的要求不符。
审计指出后,区建筑工务署与坪山高中园项目总承包单位协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完工并交付校方使用,确保了秋季开学。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交通设施项目工期管理,在承包合同中合理确定项目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是未实施内容未及时变更取消。坪山高中园项目设计合同包含的BIM建模工作实际未实施,也未变更取消,相应费用140.78万元。二是设计责任险保额与合同要求不符。市第十八、二十高级中学项目EPC总承包单位购买的设计责任险累计事故赔偿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远小于合同要求的4.66亿元。三是赶工措施费扣减条款不合理。市第十八、二十高级中学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赶工措施费均为1,450万元,但约定的超期扣减方式不合理,若按定额工期完工仍需支付赶工费用。
审计指出后,区建筑工务署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核减BIM建模费用;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修订了赶工措施费扣减条款。设计单位补充购买了设计责任险。
(四)部分工程变更不合理
田头河综合整治工程、龙岗河流域短小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丹梓北路(深汕公路至淡水河段)3个项目7份已审批的变更,涉及变更增加金额合计199.9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费用均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和区交轨中心加强项目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对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变更或其他形式增加费用。
(五)部分项目设计分包未按规定报批
市第十八、二十高级中学项目EPC总承包单位将精装修设计、人防设计等进行分包,涉及合同额154.08万元,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将上述分包报区建筑工务署审批。
审计指出后,区建筑工务署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处违约金30.81万元,并加强分包管理工作。
(六)个别景观提升项目建成不到两年被迁移清理
牛角龙花田景观提升项目总投资203.79万元,选址位于国有储备土地范围内。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期未充分了解项目选址地块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导致该项目2018年12月完工,2019年8月即被通知因地块出让需进行清理,2020年7月项目停止使用,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情况开展绩效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中进步明显;区财政局不断加大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区教育局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全区公办学位数量不断增加,义务教育阶段惠民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项目内容交叉重复。区应急管理局与5个街道办分别实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服务内容有部分相同,2018至2021年合计有451家整治的企业重合。
审计指出后,区安委办出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区应急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从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控制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强化与专项工作共同实施职能部门(街道办)的沟通协作,加强督导检查,避免交叉重复采购问题。
2.部分合同实际实施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差异较大。3个街道办实施的7个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等项目,合同约定费用按计划工作量包干结算,实际实施工作量较计划工作量差异较大,初步测算实际少于计划的工作量相应费用约201.68万元,服务单位另行增加了部分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量。
审计指出后,3个街道办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对合同外增加的内容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根据结算结果,已要求相关供应商退还款项共51.54万元。
3.未对未整改隐患进行跟踪处理。2个街道办实施的3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项目,排查报告出具9至24个月后,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约为80%,仍有421处隐患未落实整改,街道办未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未分析评估未整改隐患的影响。
审计指出后,2个街道办对未整改隐患进行了复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方面
1.部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未达规定学时。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坪山区有163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审计要求区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未及时收回民办学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截至2021年底,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监管银行账户中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两免一补”、教师培训经费、悦读工程款等专项经费结转结余资金共75.79万元,区教育局未及时收回。
审计指出后,区教育局立即对拨付给各民办学校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全部清理款项上缴区财政。
八、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至2022审计年度共出具审计报告16份,查出违规及损失浪费金额5,889.9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亿元,指出存在问题222个,提出审计建议50条,移送处理事项2项。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抽调审计人员28人次参与巡察、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配合事项8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本审计年度合计落实整改金额125.16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6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一些部门单位对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透彻、执行不够到位,预算管理不够精细、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部门之间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等。为此,审计建议:
(一)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推动预算管理精细化。区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要提高认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支出精准性和有效性。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政策执行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助力坪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国有资源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属国企应强化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经营业务、投资项目的监管,着力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及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督促各用地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强化用地项目后续监管。
(四)加强公共投资管理,高质量推动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树立节约意识、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确保高质量推动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切实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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