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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05 17:39:29 视力保护色:

(202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至9月27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底,深圳市运行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7座,设计处理能力共15750吨/日;垃圾填埋场2座,设计处理能力共434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座,设计处理能力共900吨/日。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全市重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处理生活垃圾1748.78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理费共计18.76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深圳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总体比较规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审计也发现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机制不完善、运营管理不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机制不完善。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开展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盐田厂”)提标改造后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工作,暂定价制定时未考虑盐田厂售电收入变动情况,未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南山区政府未关注南山一期焚烧发电厂的售电收入变动情况和土地费测算对处理费价格的影响,未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垃圾处理费代征企业深圳市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

  2.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与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续签委托征收协议,该单位未及时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

  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用。

  (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时完成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目标。

  1.未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目标,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求。2008-2017年,全市规划建设4个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设计处理能力共4000吨/日,上述4个项目未落地,主管部门也未就此调整规划。全市新建运营另外4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仅900吨/日,与日均实际处理需求相比存在缺口。

  2.未按时完成《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要求的2018年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80%的阶段性目标。

  3.到2020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能力预测存在缺口。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计能力为15750吨/日,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9876吨/日,焚烧处理缺口为4126吨/日,与2020年底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存在差距。

  (四)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

  1.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调配不合理,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厂生产处理效能未充分运用;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下坪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厂及二厂实际日均处理量远未达到设计规模。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按要求与运营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盐田厂及南山一期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3.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膜浓缩液处理合同浓缩液保底量不合理。

  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完善地磅系统管理制度,地磅系统故障或人工补录导致系统数据出现错误。

  5.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部分区对垃圾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一是部分进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运输车辆未备案;二是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龙华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换箱行为,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GPS及保证GPS正常运行。

  6.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监管缺失,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方信息未报监管部门备案,未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

  7.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外运渗滤液的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检测盐田厂预处理后外运渗滤液的成分;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外运渗滤液的接收单位不符合规定。

  (五)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程序不规范。

  1.东部环保电厂、南山厂一期、宝安厂三期项目因部分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等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导致未能按时完成规划验收。

  2.平湖一期垃圾焚烧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滞后,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向运营单位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收取逾期违约金。

  3.盐田厂的渗滤液处理厂因系统改造工程需调增容积率、补办规划手续导致建成投产时间滞后,影响盐田厂按时实现渗滤液全量场内处理。

  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抢险救灾工程开工半年后方与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及时。

  5.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六)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分类投放收集成效不高,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

  1.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部分任务未完成。除坪山区外,其他各区(新区)均未达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的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目标;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坪山区未达到行动方案要求的果蔬分流处理量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不符合行动方案的要求。

  2.家庭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收集成效不够高,未能准确分类投放,造成部分垃圾未经分类直接进入末端焚烧或填埋。

  3.罗湖区存在违规同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收运餐厨固形物的行为。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机制不完善问题,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山区政府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

  对于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征收委托管理,督促代征单位及时足额上缴代收款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用。

  对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时完成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目标的问题,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全市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目标完成。

  对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堵塞各项漏洞。

  对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加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督促各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主体责任,推动项目建设。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分类投放收集成效不高,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问题,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垃圾分类任务,开展宣传教育,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罗湖区政府督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监管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收运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发现问题,截至2021年3月,各相关单位均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机制不完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山区政府已启动单价调整前期工作,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价格调整机制。

  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代征单位新签协议增加未及时上交代收款项的违约责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追加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经费并已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

  关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时完成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目标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盐田区及光明区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探索三相分离协调焚烧处理项目,采用小型就地处理设备处理餐厨垃圾,推进龙华项目及光明项目的前期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垃圾处理能力。

  关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指导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部署协议签订工作,督促运营单位加强设备管理和运营维护,推动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加强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完成全市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备案,规范车辆进厂管理;龙岗区已邀请专家对膜浓缩液保底量进行评审复核,后续将加强与运营商的沟通协调,合理调整合同保底量;罗湖区要求运营单位升级改造预处理设备;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龙华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的垃圾运输车辆均已安装GPS且GPS正常运行;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已督促运营方将相关信息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

  关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程序不规范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加快进度推进项目规划验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签订;龙岗区政府完成了违约责任梳理,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平湖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宝安区政府已约谈建设单位并书面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后续将按协议约定继续落实整改事项;罗湖区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验收相关事项的办理。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分类投放收集成效不高,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问题,各区政府已完成餐厨垃圾及果蔬垃圾收运处理量任务,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与准确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系统中标单位倒排工期,加紧推动项目建设;罗湖区政府督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审计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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