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圳市审计局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20年7月22日至9月1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工务署)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该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施工建成阶段的各项工作,其下属单位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站)负责具体承担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实施工作。
深圳市中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院)是深圳市中医综合性医院,负责对医院功能定位、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和确定,负责项目需求的提出,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确认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位于光明区光侨路与龙大高速交界处,用地面积为111574.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02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270平方米(含门楼及风雨连廊2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7955平方米(含人防面积43402平方米,停车位2600个),总床位数2000床。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医疗区(门诊医技楼、内科中心大楼、外科中心大楼、妇儿中心大楼)、制剂中心高压氧舱、行政科研楼、会议中心、教学宿舍大楼、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综合楼、中医养生园及室外配套工程等。2018年8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总概算(深发改〔2018〕1010号),项目总投资为400,829万元。
(三)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中医院和市工务署(含市工程站)共组织实施前期服务类采购32项,合同金额共计16,123.14万元。其中由市中医院组织实施4项,合同金额共计76.80万元;由市工务署(含市工程站)组织实施28项,合同金额共计16,046.34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前期许可手续。
(四)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工程站在工程建设阶段共签订合同16份,合同金额198,984.5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合同6份,合同金额197,767.17万元;其它合同10份,合同金额1,217.34万元。
该项目于2018年3月12日开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2020年一季度施工进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通过市工务署与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8月31日,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为本年度计划的92.2%。
(五)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累计下达投资计划118,000.00万元。其中市中医院570.00万元;市工务署117,430.00万元。该项目已支付112,156.57万元,其中市中医院累计支付67.30万元;市工务署累计支付112,089.2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市工务署与各参建单位一道,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困难和不利影响,精心组织和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本年度主要单体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的计划任务。预计到2023年下半年,会议中心、行政科研楼及部分门诊投入使用。跟踪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在工程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基本能够依照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工程和财务管理。市工务署通过预选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市工务署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市中医院明确了财务核算管理职责。
跟踪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还存在造价咨询费预算金额不实、地基基础工程虚列优质奖励费、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部分工程超合同工期、超付造价咨询服务进度款、列支不属于本项目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造价咨询费预算金额不实
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建咨询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编制该项目造价咨询费预算书,预算金额为2,192.79万元。经审计,造价咨询费为1,937.28万元,调减255.51万元,调减率为11.65%,主要调减原因为造价咨询费取费基数错误。上述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地基基础工程虚列优质奖励费
2017年8月8日,市工程站对地基基础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地基基础施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奖金项中不含有奖金金额。但航建咨询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列入优质奖励费200万元,《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也列入优质奖励费200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市工程站与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筑设计总院)签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的时间,超出市工务署签订的《2015-2016年度房屋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选合作协议》有效期51天。其主要原因是市工务署(含市工程站)预选招标的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所造成。上述行为不符合市工务署《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四)战略合作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在本项目已签订44份合同中,战略合作(即预选招标)合同有24份,合同金额共计20,018.47万元,战略合作涵盖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保险等工程和服务的各方面内容。审计发现,一是在预选招标确定供应商后,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战略合作的造价咨询、设计等管理方面,已经产生造价咨询费预算金额不实和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在战略合作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缺乏系统的、针对性强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战略合作管理行为。
(五) 部分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审计发现,市工程站在该项目已签订44份合同中有6份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超出最多时间的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合同》,超期22天。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部分工程超合同工期
该项目已开工建设的5个工程中,有2个工程超合同工期。一是地基基础工程,合同工期为428天,截至2020年8月31日,地基基础工程仍未完成竣工验收,超合同工期大于475天,超幅大于110.98%;二是排洪渠工程,合同工期120天,超合同工期177天,超幅为147.50%。
(七)超付造价咨询服务进度款
根据合同条款,2019年4月累计应支付航建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阶段、概算阶段和预算阶段的咨询费共计548.20万元。审计发现,市工程站同期实际咨询费付款合计828.80万元,超付咨询服务进度款280.60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八)垫支资金未按规定办理资金归垫手续
审计发现,2014年11月由市中医院自有资金账户垫付了9.50万元,支付给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中医院仍未办理财政资金归垫手续,导致该笔往来款长期挂账。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28号)的规定。
(九)列支不属于本项目的支出
2016年11月25日,市中医院采取直接发包方式,与香港澳华医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蓉代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签订该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8万元。2017年7月10日,市中医院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48万元。审计发现,此项前期咨询服务费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一是此合同与市工程站已签订《前期策划与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重复;二是市中医院未能提交“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的医疗功能设置、学科建设及各配套专业的功能规划需求”的咨询服务成果。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一是要求市工程站加强对造价咨询审核工作的管理,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二是要求市工程站加强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杜绝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三是要求市工务署梳理战略合作的管理工作,补齐战略合作制度建设存在的短板,规范战略合作管理行为,有效防控战略合作管理风险;四是要求市工务署强化预选招标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堵塞合同管理漏洞,防范合同管理风险;五是要求市工程站强化合同签订管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六是要求市工程站扎实做好各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同步、交叉工程施工的精细化组织和管理,保证各工程按期完工;七是要求市工程站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是要求市中医院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尽快办理资金归垫手续;九是要求市中医院严格基建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尽快调整相关账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一是市工程站签订了项目咨询补充协议,将咨询服务费合同价(暂定)调整为1,937.28万元,同时约谈了造价咨询单位,对其采取了书面警告和履约评价扣分等措施;二是市工程站取消对地基基础工程进行优质奖励;三是市工务署已与深圳建筑设计总院补签《2015-2016年度房屋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延长原合作期限;四是市工务署已就战略合作的管理工作进行深入梳理,继续补齐战略合作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五是市工务署已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六是市工务署要求全署各项目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同步、交叉工程施工的精细化组织和管理,保证各工程按期完工,地基基础工程已于2020年11月20日完成了工程验收;七是市工务署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要求项目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是由市工务署申请从智慧财政系统将该项目9.50万元调拨至市中医院,目前正在走相关流程,待审核无误后由市中医院进行资金支付,完成归垫手续;九是上海蓉代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9月21日将前期咨询服务费48万元退回了市财政账户,市中医院调整了相关账务。
深圳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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