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班子成员转任或兼任模式。在国有企业中,通常是董事长直接管理内部审计部门,也可能有一名班子成员协助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部门。
2. 董事会聘任模式。由国有企业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渠道选聘总审计师。
3. 国资委委派模式。由国资委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实行三年或五年一轮岗。
4.审计局派驻模式。 将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纳入同级审计局的管理体制,由审计局统一派驻、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 国资委和审计局双重领导模式。在人事管理上,国有企业总审计师主要归同级国资委管理,由同级国资委行使提名权、建议权,必须征求同级审计局的同意或意见,才能由同级国资委或同级党委组织部行使任免权。同级审计局认为总审计师失职失责的,可以建议同级国资委履行免职程序。
(提供单位: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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