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指南(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1.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新区、开发区、管理局等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3.与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及其变化情况;2.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3. 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落实情况;5.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6.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情况;7. 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8. 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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