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59号)要求,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资料,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要求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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