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规定包括: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是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