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审计,根据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第一,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国家审计机关有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依法公布核查结果。
第二,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而审计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就是社会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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