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审计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相关责任的通知》,对审计现场管控、被审计单位逾期反馈证据材料及意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遇有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审计取证单等情形,可以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警示函》,责令限期提供资料、反馈意见,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真实、完整提供审计资料,促进提高现场审计工作效率。
(市审计局法规审理处 盛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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