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深圳市审计局出台《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的登记报告制度》及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实施举措,切实防范干预审计工作行为。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制度》明确八种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的具体情形,建立登记报告流程,要求审计人员及时记录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妥善保管证据材料,逐级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不如实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对登记、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告知。《制度》要求各审计组做好向被审计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告知书》作为审计通知书附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在进点时宣读张贴。
(市审计局法规审理处 盛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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