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深圳市审计局印发了《深圳市审计局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保障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深圳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晶报》记者的相关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作出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当依法规范运行。作为政府依法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保障,合法性审查能够为重大行政决策拧紧“阀门”,应被高度重视。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要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面对新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有效避免决策违法而造成损失和影响,化解矛盾和争议于未然,市审计局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明确审查范围、统一审查标准,对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出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提高审计机关公信力。
问:《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前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的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开展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是必要的工作程序。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要求?
答:《办法》在重大事项的范围、报送审查的材料、开展审查的方式、审查要求以及各环节的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办法》结合实际,对需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的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受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草案、代拟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是规范审查部门和承办部门的职责。《办法》规定由法规部门负责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必要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参与审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承办部门应按要求向审查部门报送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材料,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积极配合审查要求及时补充和说明。
三是理顺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流程。《办法》要求重大事项在集体审议前,应当完成合法合规性审查,阐明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者印发文件。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反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或者对不按规定提请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对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不采纳且无充分理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办法》还制作了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图,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流程,推动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开展。
问:《办法》落实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办法》印发后,关键是提高审查质效。一方面是要增强审查队伍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重大事项呈现出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利益交织等特点,对审查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合法性审查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也要善于向外部借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助理、专家学者的作用,帮助合法性审查人员开阔思路、拓宽视角,共同研究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合工作实际的高质量意见。另一方面是要切实完善审查的衔接机制。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各环节的衔接,压实发起部门和合法性审查部门的责任,理顺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破除信息不对称的窘境,确保合法性审查事项启动规范、运转顺畅,着力构建分工明确、沟通协调、协助审查的机制,推动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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