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为深圳经济社会带来“阳光”,充分而规范的督查督办更是审计工作的有力“抓手”。近日,深圳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充分总结近年来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了《深圳市审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在官网发布并施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卫东就《工作制度》的相关问题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专访。
记者:请您谈谈《工作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胡卫东:深圳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推动“双区”建设、“双改”示范重大政策落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狠抓督查督办落实。2021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市委审计委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日益增多,市领导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度日益增加。近年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针对影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制度机制层面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多维度、多形式的审计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性作用。2019年至2022年11月,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各类审计信息110篇,其中81篇获市领导批示。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市审计局全面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审计局通过编制《工作制度》,对督查督办工作的机构、职责、内容、类型、程序、方式等予以明确界定和统一规范,防止推诿扯皮、重复督查,促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记者:《工作制度》的主要章节内容是什么?
胡卫东:《工作制度》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督查督办工作定义、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原则,第二章“督查事项及办理程序”规定了督查督办的七类事项、事项类型、工作程序及工作方式,第三章“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建议提案办理的依据、工作机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要求、采纳建议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以及重新办理期限,第四章“检查、通报”规定了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对各处室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每季度统计梳理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形成季度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向市审计局党组汇报,第五章“附则”。
记者:《工作制度》规定的督查事项主要是哪些内容?
胡卫东:《工作制度》所称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市审计局办理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上报。督查督办事项分为决策督查、专项督办和常规督办三种类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部署或工作要求中需要市审计局办理的事项。二是中央、省、市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事项。三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议定事项。四是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由市审计局办理的事项。五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来文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六是市审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局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事项以及市审计局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七是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记者:《工作制度》通过哪些举措来保障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胡卫东:督查督办是推动中央、省、市及上级审计机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审计局内部层级监督、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市审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落地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督查督办工作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党组会议及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作为核心督办内容建立督查督办台账,安排专人督办落实,形成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具体落实、跟踪督办的工作闭环机制,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程序规范,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按照《工作制度》规定的“立项、交办、承办、督办、办结、反馈”工作程序,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同时大力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市审计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形成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的工作机制,确保市领导指示批示有人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促进相关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抓落实强大合力。市审计局各处室加强沟通协作,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督办事项,各牵头处室充分发挥牵头统筹职责,强化上通下联、内外协调,主动加强与协同处室会商沟通,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确保各交办事项落实落地。
记者:《工作制度》在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胡卫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市审计局都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工作制度》规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办理,同时也结合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程序、方式、时限等予以明确规定,以建议提案办理为契机,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建议内容积极吸收转化,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促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同时,积极筹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委员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共同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合力,切实把代表委员建议转化为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建立审计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之“墙”——深圳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审计督查督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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