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探索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牵头修订、联合区委组织部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推动规范社区党委书记的管理和监督,社区居委会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一)深入调研,夯实前期工作。一是及早部署,自今年初开始谋划、着手调研,范围覆盖全区10个街道129个社区,充分了解近5年各街道社区“两委”干部管理情况、内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摸清现状。二是拓展方式,通过从相关部门调阅资料、与街道内审部门座谈等多方调研,了解工作现状和困难,推动解决工作堵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办法》公正性、合理性。(二)质效并重,扎实建章立制。《办法》共5章24条,科学优化全链条、各环节。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审计对象和具体实施单位,由街道内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解决“审谁、谁来审”的问题。二是细化审计内容,明确7方面重点,规范审计评价,清晰界定责任,促进社区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解决“审什么、怎么评价”的问题。三是规范审计实施,明确审计方式方法,规范实施过程,并对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提出要求,解决“怎么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问题。(三)贯通协同,用实审计结果。《办法》的出台,有效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协作配合,加强基层审计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一是上下联动“一盘棋”,街道内审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审计事项,区审计局加强统筹和业务指导监督。二是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社会工作、街道等部门联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和移送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作为社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转化和利用。
(宝安区审计局 刘若莉、施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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