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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6年至2020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7-10-20 00:00:00 视力保护色:

  为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按照《广东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现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确保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全覆盖范围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1.审计目标。以促进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落实到位为目标,按照审计署、广东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审计范围。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等。

  3.审计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具体部署、执行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治水提质、教育医疗等重大项目以及有关前海开发开放、城市管理治理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审计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水污染防治等民生政策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到位。审计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府性债务、金融、国有资产、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审计“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情况,促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4.组织实施。各年度安排的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要打破审计层级、区域、专业等壁垒,以审计目标、方式、项目、人员、时间为整合要素,实行多个项目实施结合、多种审计形式融合、多个专业审计配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注重形成政策跟踪审计合力。不断完善操作规范、报告公告、整改问责等机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切实提高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的整体效率和实际效果。

  (二)财政审计

  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报表审计、税收征管审计、区级财政决算审计和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报表审计。

  (1)审计目标。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2)审计范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

  (3)审计重点。重点审计公共财政收入、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情况、财政国库管理等内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加强对部门存量资产管理运营的审计监督,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4)组织实施。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事项核查相结合原则”,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坚持每年审计1次。“十三五”期间,对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至少审计1次,采用计算机联网审计调查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在对本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市本级100多个一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全部支出数据进行筛选、分析的基础上,每年审计30个左右的部门和单位。

  2.税收征管审计。

  (1)审计目标。促进完善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2)审计范围。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单位。

  (3)审计重点。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税源的管理情况、税收的征收入库情况等,促进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和服务,堵塞税收漏洞。加强对营改增、高新技术产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和分析,推动税收体制改革,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每年有计划地对若干税种进行重点审计,关注营改增、高新技术产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3.区级财政决算审计。

  (1)审计目标。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财政安全,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促进区级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2)审计范围。10个区(新区)。

  (3)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国家财税政策执行、财政体制运行、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和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情况。

  (4)组织实施。对各区级财政决算5年内轮审1次

  4.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审计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促进街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审计范围。10个区(新区)下属街道办事处。

  (3)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

  (4)组织实施。每年结合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安排。

  (三)公共投资审计

  1.审计目标。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为审计重点,改革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方式,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计划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促进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进一步提速提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2.审计范围。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3.审计重点。强化《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投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投资绩效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实行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已完成审核的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工程结算进行质量抽查,促进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保障对限额以下非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效果。

  4.组织实施。每年按照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加强与各区(新区)投资审计部门的联动和业务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区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情况进行审计质量监督检查,保障审计监督效果。

  (四)金融审计

  1.审计目标:以维护安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审计转型发展。充分结合金融信息数据特点,探索风险预警审计、精准审计等审计模式,促进全面提升金融监管的层次和水平。

  2.审计范围: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3.审计重点: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揭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提升市属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发挥金融审计的风险预警功能,密切关注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4.组织形式:积极参与审计署统一部署或授权的对中央企业及驻深金融机构的审计,加强与驻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的联系,共同探索开展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专项审计调查。

  (五)国有企业审计

  1.审计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审计监督理念,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力度,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审,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政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全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审计范围。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直属和市财政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和市级各部门所属企业。

  3.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投资运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涉企重点事项或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审计。适应实施“一带一路”“走出去”重大战略需要,坚持境外审计与境内审计统筹规划、整体部署、依法实施,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国有资本境外投资等国际化经营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

  4.组织实施。结合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统筹安排,对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每5年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针对国有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

  (六)民生审计

  1.审计目标。民生审计涉及扶贫、就业、住房、社保、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监督检查各项民生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推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2.审计范围。各项专项资金涉及到市、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住建、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有关项目单位。

  3.审计重点。

  (1)社会保障审计。每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缴费比例更加合理,促进扩大保障范围,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

  (2)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3)精准扶贫与对口援建等领域审计。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和相关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对援建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对中央和省市安排深圳对口援建项目和资金开展审计,促进援建取得预期效果。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审计项目,“十三五”期间,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每年至少选择1类民生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跟踪审计。

  (七)资源环境审计

  1.审计目标。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水资源、土地、森林、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等进行审计,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资源环境项目审计,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2.审计范围。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等。

  3.审计重点。围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对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生态保护以及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关注治污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和环保政策落实、环保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促进环保政策措施的严格落实。推进环保工程建设,对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情况,以及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开展审计,促进发挥项目效益。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探索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2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

  (八)经济责任审计

  1.审计目标。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被审计单位(地区)科学发展为目标,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我市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水平,防范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2.审计范围。各区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3.审计重点。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区域或部门单位的政策执行、经济决策、事业发展、财政财务收支和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情况。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发展、扶贫、环保、民生、安全、廉政等职责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其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同时注重揭示其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四是要着眼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大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管理漏洞、重大体制机制和制度性缺陷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对于企业领导人员还应当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力、发展潜力、创新和转型升级能力、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等方面情况。五是应当从岗位职责入手,梳理筛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范围和重点,追踪其权力运行的轨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界定责任、作出评价,提升审计结果的层次和水平。

  4.组织实施。在对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有重点的全覆盖,配合组织部门优化计划管理,突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推进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严格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把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公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落到实处。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把牢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格执行法定审计程序,严格规范审计行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开展审计工作。

  (二)强化计划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研究制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审计工作方案,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加强人力资源整合,跨部门、多专业组织审计组成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审计组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审计组的廉政、保密、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资料安全、财产安全。坚持文明审计,注重维护审计机关形象。

  (三)推进数字化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规划要求,做好我市“金审工程”三期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与批复工作,积极搭建基础支撑环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大胆创新审计组织模式、管理方式,积极创新审计思路、审计方法,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审计立法工作。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工作,从立法、修法的高度协调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督促立法部门对地方法规中违反国家审计法规的事项进行清理,特别是协调取消将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依据的规定,推动审计工作回归监督本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突出抓好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恪守审计职业操守,深入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要求,始终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勇于担当。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人员准入、聘任、交流与退出机制,加强审计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勤政廉政问责制度,探索推行量化考核,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程序进行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有效激励与适度惩戒相结合。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特约审计员的监督,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止、行为有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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