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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14 11:18:47 视力保护色:

中共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新区、合作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经责署:

  《深圳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审计局

2021年9月9日

深圳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圳市审计工作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深圳改革发展全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规划主要依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广东省审计厅的部署,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十四五”广东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审计工作实际编制,是深圳市审计工作今后五年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审计机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全市审计机关累计完成审计项目8600多个,促进增收节支137亿元,出具审计报告6200多篇,提交审计信息等780多篇,提出审计建议1万多条,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60多件,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0多项,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改革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发挥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二是贯彻落实《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实现审计计划、执行、审理、整改“四分离”。三是审计全覆盖取得明显成效。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推进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题绩效审计与全面绩效审计相结合,重大公共投资积极探索审计全覆盖新路径,经济责任审计实现5年轮审全覆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衔接配合持续发力,国资国企审计推动国有经济竞争力不断提高,金融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四是审计监督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在集约利用审计资源、规范审计现场管理、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加大审计成果共享、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探索出有效经验,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基础。统筹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实施,强化跨类型审计项目、跨层级审计机关、跨专业审计部门、跨区域审计成果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更加科学高效。五是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覆盖多个行业领域的数据采集机制,组建大数据审计机构和集中分析团队,大数据全面赋能各项审计工作,形成“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审计工作模式,在推进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深化财政审计全覆盖、强化民生资金项目审计等方面发挥了提质作用。六是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新突破。跟踪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整改监督统筹协调水平得到提升。审计与巡察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结果被列入巡察重点范围。审计结果公开取得新进展,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机制初步形成。七是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建成内部审计工作对象库,检查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工作开展情况,内审机构人员配备、内审项目实施、内审结果运用等纳入必审内容,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八是审计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干部队伍梯度建设得到加强,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十三五”时期,深圳市审计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运用政治眼光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监督还需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开发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审计队伍专业素质与新时代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正视问题、精准施策、补足短板,推动深圳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和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效应,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职,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监督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提升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审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视角发现问题,以改革思路推动解决问题,做到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坚持科技强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加强审计技术方法创新,以科技赋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党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注重把审前、审中和审后贯通起来,强化审计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体谋划落实查问题与促整改的关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监督合力。

  四、主要目标

  按照深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定以下主要目标。

  ——健全集中统一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上级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强化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强化党委审计办与审计机关的协同配合,审计政治属性鲜明彰显。

  ——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业务发展格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资源统筹,推进科技赋能审计,坚持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实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相统一、有形与有效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消除监督盲区,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审计质量风险防控,推行审计管理全链条数字化,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确保审计工作正确方向。鲜明彰显新时代审计机关政治属性,立足“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效应,加强对重大审计事项的研究谋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做到立足经济监督、体现政治要求、维护政治安全。

  (二)健全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强化上级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严格落实下级审计委员会向上级审计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制度,实现上下贯通、同向发力。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突出审计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资源整合、高效协调、联动推进的“巡审结合”工作机制,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三)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平台作用

  完善推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机制,强化市委审计办和各区委审计办研究统筹、服务保障、督察督办、协调推进作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党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合作机制,提升党委审计办和审计机关的协同工作水平,打造更加专业的一体化审计监督体系。

  六、审计业务发展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对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落实的审计力度;聚焦筑牢安全屏障,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的揭示力度;聚焦纵深推进改革,加大对重大改革任务和重要改革举措的审计力度,不断完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体制机制,推动“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效应更好发挥,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落地实施。

  ——不断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机制。加强政策分析研究,建立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库,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和审计思路,综合汇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反映审计结果和重要审计情况。充分发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平台作用,健全各专业审计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对接机制,每年选择若干项关系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审深审透。

  ——开展“双区”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落实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成见效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围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度融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等重大政策,聚焦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进粤港澳科创合作平台建设、基础与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推动科技创新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等情况,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协调发展等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不断增强深圳在大湾区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保障。

  (二)财政审计

  围绕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运用大数据技术统筹开展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审计监督体系。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资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不断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每年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聚焦项目支出,强化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揭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注预算衔接和统筹情况,提高预算的约束力、严肃性、透明度。加强财政预决算资金审计,关注财政预决算资金存量情况、支出结构、国库管理等内容。

  ——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坚持对市区同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突出专题类、专项资金审计,关注预算分配和预算执行的效果。每年审计监督必须抽查一定比例的财政财务资金,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关注压减一般性支出、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执行情况,揭露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开展政府债务审计。结合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规模和结构变化情况,重点关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资金使用绩效和新增投资情况,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举借、管理和风险化解情况及其绩效,以及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融资等问题,推动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探索和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聚焦政府和部门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探索对深圳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披露情况,政府和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及信息系统设计运行情况等。研究建立深圳市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实施办法和工作机制,统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安排,促进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可信性和透明度,推动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公共投资审计

  以推动落实深圳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为目标,加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深化大数据技术在投资审计中的运用,高质量推进投资审计全覆盖,促进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提升投资效能,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水利、民生、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进行审计,突出对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结决算等环节审计,监督检查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关注公共投资安全生产,推动解决城市建设中反复开挖等问题。

  ——有效推进投资审计全覆盖。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等中心工作,聚焦全市重大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市人大、市委巡察办等重点关注的项目,结合历年年度审计计划,积极推进对公共投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新型投融资模式、新型建设模式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审计,促进完善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民生审计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办好民生社会事业、解决好民生突出问题为目标,加强对民生领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推动民生领域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促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项目审计,推动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制度,促进实现住有宜居。加强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支持和规范新发展就业形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综合性救助体系,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加强教育体系建设和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围绕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和省部共建职业教育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构建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

  ——加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围绕构建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和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目标,开展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三甲医院数量倍增、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层社康服务、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建设等领域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审计,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推动打造健康中国的“深圳样板”。

  (五)资源环境审计

  以促进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为目标,依法对水、土地、森林、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以及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相关的资金、项目等进行审计,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审计,促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创新研究,促进规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组织方式等内容,分类别编制水、土地、森林等各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的技术方法,推进审计操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等成果运用。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联动,强化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促进提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效能。

  ——推进资源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持续推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审计,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国土审计新模式,推动审计业务向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向延伸。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资源环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不断扩大资源环境审计覆盖面。统筹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业务开展,重点关注环保责任落实和相关政策、资金及项目的绩效情况,着力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

  ——强化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力度,围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六)金融审计

  围绕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和金融科技标杆城市,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发展目标,关注金融领域新业务、新市场、新动向,依法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开展审计,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审计,推动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

  ——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金融监管局、各区金融监管部门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落实宏观政策、细化监管措施、健全监管规则、提高监管绩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非国有金融机构运营风险的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助力推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对金融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对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港金融开放合作、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政策落实,促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审计。全面分析掌握地方金融机构状况,每年从证券、保险、基金、“7+4”类地方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中选取对象开展审计,围绕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检查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完善治理,增强竞争能力。加强对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探索开展对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等情况进行审计。

  (七)国有企业审计

  以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依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以及风险防控等情况,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和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对国有和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

  ——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审计。围绕国企改革制度体系和三年行动方案部署,重点监督检查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重点改革领域,着力检查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部署、责任落实、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完善企业制度,推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监管审计。监督检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政策性公司的设立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审计力度。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促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模式,建立健全相关审计制度和监管机制。

  (八)经济责任审计

  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为目标,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的监督,加强与预算执行、民生、政策落实跟踪等审计的有效对接,促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要求,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原则上实现5年一轮审目标。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任职时间较长或长期未接受审计的主要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重点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大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分类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推进科学规范定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界定责任,力求审计结论客观公正、问题处理实事求是,促进领导干部更好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七、审计工作创新

  (一)不断拓展深化绩效审计

  巩固绩效审计领先优势,持续打造深圳审计名片,在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审计监督基础上,强化各类型审计业务的绩效目标,将绩效内容全面融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涉及的全部审计业务类型;深化分领域、分行业、分专题绩效审计,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推进科目资金绩效审计,更好发挥绩效审计建设性作用和决策参考功能。

  (二)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水平

  围绕“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水平,做到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推动审计全覆盖实现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绩效及网络和信息安全情况进行审计,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进审计管理全链条数字化

  推进科技赋能从审计业务向审计管理延伸,以管理创新促进监督效能提升。推动“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应用和持续优化,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质量管控、审计整改监督、审计成果运用引入数字化管理机制,全面夯实数字化审计根基。提高行政办公、机关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务管理等方面数字化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审计机关。

  八、审计整改监督

  (一)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运行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规范化,不断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文书等,出台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制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等,推动提高审计整改绩效考评权重,探索推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审计整改结果判断体系的标准化建设,着力开展菜单式研究,按照应列尽列标准,探索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式模式,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标准化。推动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审计整改模块和数据库,对审计整改和整改督查情况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审计整改信息系统的智能化、精准化程度,统筹使用审计资源和力量,整合整改业务和数据,实现对审计整改数据的科学分析和有效利用,服务政府决策。

  (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责任

  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落实和责任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协调配合,构建更加有效的审计整改合力。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依法完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完善行业、领域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走向深入,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检查,完善会同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整改约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巡察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媒体监督等发挥促进整改作用,促进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强化审计整改在经济体检中的作用

  严格落实“治已病、防未病”要求,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揭示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发挥审计整改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推动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完善制度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防患于未然。

  九、审计成果运用

  (一)强化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运用

  探索构建数字化的审计成果开发运用模式,促进“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建立健全审计成果数据平台和共享机制,推动相关各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探索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内部动态发布机制。构建以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为目标的成果运用机制,增强审计与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

  (二)加大审计成果和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安全,守牢审计宣传主阵地,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全面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系统化。

  (三)促进审计业务与科研融合发展

  依托审计实务,组织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研究,推动审计理论创新和审计实践发展相互促进。探索课题组与审计组一体化研究模式,推动审前、审中、审后和审计对象研究与审计业务实施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审计科研协作机制,提升审计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水平。推动审计领域智库建设,强化审计科研成果服务决策咨询功能。

  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科学把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政治性、全局性、统筹性、前瞻性、科学性等特点和规律,更好发挥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龙头和指挥棒作用。以审计全覆盖对象库为基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计划,确保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立项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做好与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等的有效衔接。正确处理审计项目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学合理统筹各类项目。准确把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科学安排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审计项目计划高效协同实施。增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全过程预判能力,提高计划督办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严格督办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加强重点时间节点的督办管理,确保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如期完成。

  (二)强化审计质量与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审前调查研究和现场管理,强化对审计实施和报告撰写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审计质量风险防控七级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检查指标,定期通报审计业务质量重大问题。改进和创新质量控制方式方法,探索审计质量控制新路。优化完善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深入实施“制度强审”工程,加强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审计领域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机制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三)推进审计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审计机关建设,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特区审计法治建设进程,继续推进绩效审计立法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审计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特区审计法治建设和制度保障优势。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运行机制和审计工作流程,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内行使审计监督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扎实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

  (四)坚持科技强审

  适应“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新要求,依托“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应用和持续优化,推进大数据审计向智慧审计发展。健全数据采集和定期报送机制,完善数据集中管理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数据管理水平,保障数据安全。优化审计业务网络,开展网络安全常态化检查,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数据平台,扎实开展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加强数据和分析模型共享共用,科技赋能审计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

  开展对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合力。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配齐配强内部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防线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备案资料报送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重点工作中考验考察干部实绩,打造政治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深入实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专业提升“三大工程”;做细做实审计实务导师制,加强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审计干部攻坚作战能力,打造本领高强的审计干部队伍。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党的建设督导检查;大力推进“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深化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打造绝对忠诚、绝对负责的审计铁军。

  十一、抓好规划实施

  深圳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实施。市委审计办和市审计局要对规划运行进度和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及时总结规划贯彻落实经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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