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审机构: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示精神,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即11号令”,推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根据《深圳内部审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深圳内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为深圳内部审计机构2018年9月-2019年9月已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已形成档案),评选条件按《评选办法》第三条执行,选送参评项目自评得分须达到150分以上。
二、评选标准
按《深圳市内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2017》执行(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及申报时间。各报送项目参选单位比照评分标准对本单位相关审计项目进行自评,根据《评选办法》的规定确定申报项目,在申报表(见附件2)中填写自评得分结果。2019年10月30日前将参选项目完整档案卷宗及相关资料原件、申报表以及参选档案移交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
(二)评选。根据《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工作由市内部审计协会从《深圳市内部审计机构专家库》中抽选相应人数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报送的项目和资料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分结果提出评选名单和评审意见,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三)表彰。由市审计局、市内部审计协会公布内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 张玉姣 李晓莹
联系电话:23999113 邮箱:sznsxh@szaudit.cn
报送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2209
附件: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
2019年9月10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