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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航城街道出台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宝安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08 15:40:46 视力保护色:

  近日,宝安区航城街道出台《航城街道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规范“3+3+4”架构(即明确“3”方责任、制定“3”项标准、优化“4”个机制),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街道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是明确三方责任,打通分工分责堵点。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直接责任;街道内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牵头研究措施等。通过明确分工分责,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防范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二是制定三项标准,解决结果认定难题。明确整改结果分类标准,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清单》,将审计整改结果划分为已整改、阶段性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整改终结五类。制定整改结果认定标准,解决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模糊和界定困难的问题。统一整改报告标准,制发审计整改报告模板和整改情况样表,规范格式、结构和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尚未完成整改原因、追责处理情况及下一步目标等,有效避免疏漏和盲点。三是优化四个机制,破解闭环管理难点。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对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式、挂账式管理,按照“红黄绿”标准倒排工期,以“预警式”督促督办,确保问题“销账清零”。建立自查自纠机制,鼓励街道各单位(社区)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定期核查,特别对资产较大、风险敏感性较高但区或街道尚未开展的项目进行内部预审预判,及早防范风险。完善协调机制,街道内审部门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沟通协作,强化与纪检、财政、督查等部门贯通协同,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漏报、虚报、推诿、无故超期或屡审屡犯的,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提请组织纪检部门研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宝安区审计局 施凌涛,宝安航城街道审计室 张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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