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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审计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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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期:2018-06-14
尊敬的人大代表:
《关于改进〈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建议》(建议第20180048号)收悉,其中涉及我局的主要内容为“尽快改进或修订《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现根据我局职能,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广东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参与,于2009年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对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11月5日,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联合发文,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33号),其中涉及我局工作为“八、纪律要求:市审计局负责对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政策规定的,参照执行《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深纪发〔2002〕3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机关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制度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纪发〔2004〕23号)等规定,确保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一)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市、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近年来,针对绩效工资,市、区审计部门依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有关情况已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促进规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工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主管部门适时调整修订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遵循国家统一制度的前提下,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统筹兼顾,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调整机制。
二、有关进一步改进绩效工资管理的建议
一是做好分类指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实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二是加强工资收入的支付管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