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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审计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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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坪山区审计局日期:2024-12-23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增长势头强劲,财政收入稳步提升。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增速继续领跑全市各区,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全年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185.12亿元,同比增长3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0.74亿元,同比增长47.4%。
——财政支出有效有力,夯实民生保障基础和经济发展潜力。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2023年,全区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126.6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8.95%,有力促进我区民生事业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力度,2023年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39.62亿元,多措并举加快重大项目支出进度,有效发挥项目建设在稳增长、扩投资、增动能中的支撑作用。
——持续优化机制,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出台系列制度,健全代理银行服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国库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推进支出标准化建设,制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工作指引、物业管理费及绿植摆放经费标准,完成道路绿化、公园和河库管养等专项支出标准建设,引导各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财政资产管理“1+N”制度体系,梳理政府物业资产底数,探索市场化盘活路径。
——持续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着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17个项目,共查出问题244个,已完成整改222个,完成阶段性整改5个,正在整改17个。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3,091.11万元,调账及其他整改落实金额18.67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6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草案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85.18亿元,总支出184.9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24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3.6亿元,总支出100.08亿元,年终结余23.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313万元,总支出479万元,年终结余83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因新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设计逻辑错误,区财政局未能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部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共涉及非税资金3,564.42万元,其中最长缴入天数为85天。
(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未及时全额拨付
区工信局负责的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于2023年8月完成申报工作,当年拨付2批专项资金共计1.47亿元,第三批资金9,899.92 万元于2024年3月才拨付,共涉及144家企业,184个项目。
(三)个别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达标
2023年,马峦街道办和碧岭街道办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分别为8.66%和23.29%,未达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30%以上。
(四)专项债券资金存在“以拨代支”问题
2023年4月至9月,区产服公司专项债券监管账户共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8亿元。4月至11月期间,区产服公司以预付款的形式将专项债券资金17.79亿元拨付至施工单位开设的共管账户。2024年1月,区产服公司将该共管账户中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剩余的专项债券本金及利息共8.07亿元划转回公司监管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马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上年结转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列示口径错误。4家单位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未将2022年结转资金共计1.42亿元列入上年结余结转口径,而是列入2023年当年预算收入,列示口径错误。
2.合同款项支付进度不合理。2家单位4个采购事项未根据进度付款,在项目尚未结束时已支付全部合同款,涉及合同金额187.15万元。
(二)内控管理方面
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程序执行。3家单位年度预算调整、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等10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未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2家单位年度预算调整、制度修订、大额资金支出等9项重大事项经局长(主任)办公会决策后,未按照规定提交党组决策。
(三)政府采购方面
1.部分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不足。2家单位2个采购项目因需求论证不足,导致部分采购内容与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目标或实际需求不匹配,涉及合同金额209.55万元。
2.部分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一是2家单位在2个清扫保洁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人员、车辆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涉及合同金额5,877.87万元。二是2家单位13个采购项目存在未验收、验收内容不全面或验收通过事项无相关佐证材料等情况,涉及合同金额1,275.23万元。三是1家单位未对供应商违约情况进行处理,涉及违约金29.02万元。四是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涉及合同金额20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资产闲置。2家单位管理的7处物业移交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涉及建筑面积合计1.52万平方米。
2.物业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1家单位管理的27项物业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面积合计2.68万平方米。
3.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1家单位有85,620项资产已调拨给区内相关单位使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资产账面原值5,081.52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关注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工信局和区科创局推动制定了专项资金系列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1.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个别目标推进缓慢
“十四五”期间,工业投资和建成行业领先的标杆智能工厂项目规划目标分别为1000亿元、5家,在时间已过半的情况下,完成率分别为36.17%、20%。
2.部分资助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不同年度执行标准不一致。2021年和2022年,2家企业均申请了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在缺少租赁凭证的情况下,均提供了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2021年通过了资助审核,2022年未通过。二是未对同一指标数据不一致情况进行核实。2家企业申报不同政策专项资金时,提供的同一年度研发费用指标数据不一致,区科创局未对指标数据不一致情况进行核实及分析。三是未发现个别企业瞒报情况。2家企业在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时,存在瞒报部分租赁面积以满足资助条件的情况,区工信局未发现企业瞒报行为,实际发放资助款83.46万元。
3.部分获技术改造资助的设备短期内被出租或出售
2021至2022年,1家企业申请技术改造专项资助,获得资助金额153.9万元。审计现场抽查了32项获得资助的资产,价值合计537.05万元,发现有15项资产已出租或出售,价值合计286.37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
1.未及时修订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区科创局提请区政府印发的2项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已于2023年6月过期失效,截至2023年10月审计时,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印发,区科创局也未组织开展2022年度相关资助事项的申报工作。
2.部分受资助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2021至2023年度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中小微企业中,有12家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存在无社保缴费人数记录、无人员在坪山办公、纳税金额为0等情况,资助资金效益不高。其中区工信局资助企业2家,涉及资助金额共199.98万元;区科创局资助企业10家,涉及资助金额共283.24万元。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深圳市东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轨公司)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城轨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盯时序进度,成功开通运营了云巴1号线一期线路,逐步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内控制度已失效未及时修订
城轨公司印发的投资监督、全面预算管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内控制度均已失效,城轨公司未对其进行修订,存在管理漏洞。
(二)财务核算不真实,虚增利润
城轨公司将本应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费用,转入子公司予以资本化,虚增当年利润279.89万元。
(三)未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坪山云巴1号线一期项目因承包公司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应处违约金114.38万元,城轨公司实际扣除违约金57.19万元,比合同约定少扣57.19万元。
(四)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
云巴1号线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12月试运营并取得票务收入,截至2023年8月,该项目仍在城轨公司子公司“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账面余额为14.78亿元,城轨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23年,坪山区土地出让相关收入年初结余24.03亿元,收入59.22亿元,支出40.53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9.23亿元,年终结余23.4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未征(转)原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高于规定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征地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征(转)地补偿标准参照继受单位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进行修正予以货币补偿,坪山区统一按照区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高值的50%即210元/㎡执行,导致部分未征(转)原农村集体土地实际补偿费高于规定标准。如,某房屋征收项目涉及未征(转)原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5.66万㎡,按规定修正后的补偿标准163元/㎡计算,转地补偿费约4,182.09万元,以210元/㎡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约5,387.97万元,差额1,205.88万元。
(二)部分不应纳入储备土地管理的非经营性土地未及时清理调整
截至2024年3月,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库在管的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中,共有809宗面积共计581.11公顷属规划已确定为市政公园、水库等范围内的土地,不应纳入储备土地管理。
(三)安置房差价款管理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被安置权利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超出按其身份可享有的安置面积时,超出部分需按照平均市场评估价格补交差价款。因未明确安置房差价款缴交时限和方式,有13份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已签订6至69个月,但差价款842.89万元一直未缴交。截至2024年2月底,上述安置房未能办理房屋入伙手续,财政已承担物业费17.70万元。
(四)部分已征转土地未入库
截至2024年2月底,区城更和土整局23个已实施的土地整备项目,累计已征转用地764.25公顷,已入库土地465.01公顷,有299.24公顷土地尚未入库。
(五)基本农田管理不到位
一是个别基本农田租赁企业欠缴承租期租金。1家企业承租坪山区1,305.04亩基本农田,合同于2023年11月到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未向承租公司收缴2021年至2022年租金共计56.94万元;2022年10月,因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承租地块面积发生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未进行土地测绘,也未向该公司收缴2023年租金。二是基本农田租赁到期后未收回土地、未收缴租金。截至2024年3月,有4,049.46亩基本农田租赁合同已到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未及时收回相关土地,仍由原经营单位继续经营,也未向相关经营单位收取租金。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水务工程项目及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总体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实行限额设计
坪山区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分3个标段,建安费分别为41,395.66万元、34,127.47万元、29,691.05万元。根据EPC总承包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编制的三个标段施工图预算分别为47,499.23万元、34,688.60万元、33,727.80万元,分别超概算批复6,103.57万元、561.13万元、4,036.75万元,EPC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实行限额设计。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坪山区水库群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程--上下肚等7座水库项目,分2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按规定项目经理需要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而2个标段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规定。
(三)工程造价管理不规范
一是招标控制价错漏项金额较大。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及干管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9,262.30万元,对招标工程量清标时,由错漏项造成的清标金额为4,218.18万元,占招标控制价的10.74%。二是施工图预算超概算批复金额。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及干管工程项目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及弃土收纳费共计36,659.44万元。区水务局委托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含弃土收纳费)金额为39,262.30万元,超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及弃土收纳费金额2,602.86万元,超幅达7.1%。三是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不合理。坪山区老旧市政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定额套价不准确,淤泥消纳和钢板桩支护定额套价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电机台班费用重复计取,合计增加预算造价约598.36万元。
(四)个别项目专业分包未经建设单位审批
坪山河流域短小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大山陂水项目EPC总承包单位未报发包人审批,将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分包合同金额869.65万元。
(五)部分项目勘察钻孔深度超规范要求
坪山区市政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勘察中标金额1,113万元,勘察单位合计实施钻孔297孔,平均钻孔深度约8.91米。按照市政工程勘察规范,该项目钻孔平均深度达到6.48米即可满足规范要求,实际钻孔深度超出规范要求合计约720米。坪山区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项目(一标段)也存在同类问题,实际钻孔深度超出规范要求合计约604米。上述项目勘察费用截至审计时还未结算,但合同均约定勘察费用按照实际钻孔深度结算,超规范要求的钻孔会增加勘察费用。
七、绩效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区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学位供给数逐年增加,相关职能部门较好履行了学前教育管理职责,采取重点扶持发展优质民办普惠园,引进市属名园来区办园,扩大集团化办园覆盖面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的优质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扩大了发放范围,办法到期失效后未及时更新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坪山区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将从事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人员纳入了发放对象,部分具有教师资格证但未从事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人员实际领取了该项津贴,相较深圳市的规定,扩大了发放范围。该办法已于2023年7月到期失效,但新办法未及时出台。
(二)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方案制定不完善
现行《坪山区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方案》制定不够完善,方案未考虑小规模办学幼儿园等特殊情况,因在园儿童总量较少,按现行生均拨款方案无法保障小规模幼儿园运行,小规模幼儿园办学经费实际由财政据实保障;方案也未按要求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未根据幼儿园向残疾儿童提供保教服务成本情况另行单独制定特殊教育生均补助标准。
(三)重复补偿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加固装修工程费用
2020年9月,区教育局回收1所民办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幼儿园时,已对该民办幼儿园资产及室内外装修情况进行过专项清查评估,并对该幼儿园举办者以自有资金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予以补偿441万元。2020年11月,在上述民办园回收后,区教育局再次以加固工程奖补的名义对幼儿园原举办者在评估日之前进行的加固装修工程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计46.56万元。
(四)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账户和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监管不到位
一是民办幼儿园监管账户公示不规范。3所民办幼儿园在政府网站公示的收费银行账户信息与在区教育局备案信息不一致。二是对部分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补贴资金未有效监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区教育局将2项共计311.60万元财政补助补贴资金拨付至29所民办幼儿园非监管银行账户,无法进行后续监管。
八、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共涉及15个审计项目,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共查出违规及损失浪费金额1.18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70亿元,指出存在问题270个,提出审计建议46条,移送处理事项2项。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7月,已落实整改金额27.0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做好重点资金支出的前期谋划和项目准备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勤俭办事业,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合规行为,确保各项采购任务及时、规范、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加强预算支出的精细化、全过程管理水平,特别是加强重大专项资金、工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资金管理,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四)夯实政府投资管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概预算投资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紧盯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严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关,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