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罗湖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罗湖区审计局日期:2023-01-12

——2022年10月在罗湖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通过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全区59个一级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拓宽财力统筹来源,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加强财源税源建设,全年区级税收完成102.2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新增专项债券9.3亿元,投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强资金资产精细化管理,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展现代产业。围绕“一主两区三带”发展新平台,大力支持重点片区建设。有效拓展空间资源,释放产业空间42.3万平方米。全市首推营商环境白皮书,出台改革任务清单37条。坚持“产业引领、服务升级”,投入转型升级专项资金7亿元,扶持项目1240个。

  ——统筹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促进社会平稳发展。九大类民生支出129.3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70.6%;建成中小学、幼儿园6所,新增学位5010个;新增社康机构8家,区中医院通过三甲医院评审;建设筹集公共住房13342套、供应4311套。安排5.33亿元,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上线“智慧财政”市区一体化系统。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全市率先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推进政府合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合同履约检查全覆盖。

  ——坚持深入推进整改,审计整改成效良好。对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向区八届人大八次会议作报告。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金额合计7,241.01万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区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复前决算报表,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15.50亿元,支出总量214.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7.25亿元,支出总量46.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268万元,支出总量1,16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积极组织财政收支工作,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1年区本级预决算情况见下表。

罗湖区2021年度预决算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收入总量

1,989,601

2,154,984

108.31%

417,829

472,485

113.08%

1,194

1,268

106.20%

支出总量

1,989,601

2,141,955

107.66%

417,829

467,731

111.94%

1,194

1,160

97.15%

结转结余

0

13,029

-

0

4,754

-

0

108

-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土地出让支出未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21年,部分涉及土地出让支出的项目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预算资金合计4,835.19万元。

  2.代编预算管理不够严格。区财政局有26笔年初代编预算项目未按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细化下达至具体单位,也未收回统筹使用,金额合计231.39万元。

  3.未向区人大说明预算批准前支出情况。罗湖区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于2022年4月经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区财政局未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报告中对预算批准前相关支出情况作出说明。

  (二)财政规划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不完善。2020及2021年,三年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中,未涵盖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风险评估等内容;三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对2022年收入预算的规划数相差金额较大,且支出规划未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往来款项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区财政垫付市投区建项目深圳公共艺术广场建设资金,在“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895.84万元。二是区财政账面对中财公司应收款、中财公司账面对区财政欠款挂账登记不一致,双方差异额1,210.51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预算绩效自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预算2020年度绩效自评不够准确,区财政局复核不够到位,如:33个预算单位60个自评项目在预算执行率为0、绩效目标未达成的情况下,自评指标值仍为满分,涉及预算金额2,337.08万元;22个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指标得分与自评报告内容不一致。

  (四)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部分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效率较低。2021年,罗湖医院集团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03亿元用于医疗设备购置等项目。但存在:一是部分医疗设备交付日期超出合同约定期限,逾期7天至748天不等,涉及18个合同。二是个别医疗设备闲置,涉及资产原值54.50万元,已计提折旧17.0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全区59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206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全覆盖。从审计情况看,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规范,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9个单位部分项目以前年度已有开支,2021年在可预见情况下仍未编制或未足额编制相应预算,而使用预算准备金开支,金额合计228.99万元。

  2.部分预算项目未支出。因对工作量及经费需求测算不准确、事前准备不充分、项目推进或工程进度缓慢、工作衔接不到位等原因,8个单位2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年度预算合计993.33万元,其中6个单位7个项目经预算调整后执行率仍为0。

  (二)部门决算管理方面   

  1.未准确使用功能科目核算支出。4所小学使用了“初中教育”功能科目支出修缮工程费685.77万元;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教育支出均未使用“小学教育”科目核算。

  2.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2所幼儿园未将事业收入列入决算报表的年初预算,导致区教育局2021年度决算报表(汇总)中年初预算收入少列748.02万元。

  (三)部门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方面

  1.预算准备金使用不规范。10个单位将预算准备金用于公用经费,金额合计141.27万元。

  2.部分涉改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注销。2020年起,街道不再下设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但截至2021年底,7个街道办仍未完成相关银行账户销户,账户余额合计576.41万元。

  3.违规发放补贴。1个单位向区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发放两新党组织书记补贴6,000元。

  (四)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未经审批租赁车辆。1个单位签订1份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支付租车款7.24万元,未按规定向区车改办申请审批。

  2.公务油卡预充值不规范。8个单位未严格限制公务油卡预充值金额,共有13次油卡预充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超过月均用油金额的1.5倍。

  (五)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方面

  1.未严格审核供应商主体资格。2个单位个别采购事项在供应商登记注册前与其发生经济业务往来,不利于履约风险控制。

  2.个别经济事项未签订合同。1个单位2021年跨年迎新促消费活动事项未签订书面合同,涉及费用800万元。

  3.部分合同签订时间倒置。27个单位93项合同的签订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30天以上,合同金额合计3,455.89万元,其中晚于90天以上的有24项。

  三、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审计情况

  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使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开展了审计。主要情况如下:

  (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落实方面

  罗湖区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罗湖区高中学校建设方案》,新增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统筹推进高中学校建设工作。但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工程服务费支付进度滞后。区建筑工务署1项工程合同有20项已完成的服务合同未付清款项,金额合计340.94万元。二是工程结算时未扣除罚金。1项工程的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处罚13次共计2.10万元,区建筑工务署办理工程结算时未扣除上述罚金。

  2.个别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签订不及时。区建筑工务署1个服务事项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二是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区建筑工务署2份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但施工单位未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使用方面

  罗湖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资源配置持续加强。2018-2020年,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经费收入119.94亿元,财政补助支出119.16亿元。但审计也发现个别问题。

  1.未按常住人口规定要求设置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截至2021年底,罗湖区尚未按要求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原因为区域内法定图则未规划特殊教育用地。

  2.部分民办学校财政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8所民办学校存在财政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结余资金合计25.51万元。

  (三)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消费券活动剩余资金退回到账不及时。2021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了三次促消费活动,其中两次活动剩余资金276.76万元、586.77万元退回到账时间与活动结束时间间隔较长,未及时转回剩余资金,导致财政资金在对方账户长时间沉淀。

  (四)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方面

  个别单位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存在不足。审计抽查了东门街道办2018至2020年95个已实施完成的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发现:一是申报管理不到位。34个项目申报书缺少申报时间等关键要素;13个项目申报时间在社区居委会评审及公示后。二是实施管理不到位。3个项目在评审或公示程序结束之前即已开始实施;3个项目跨年度完成,12个项目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5个项目结算时间晚于竣工时间半年以上。

  四、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以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方面

  2021年,罗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08亿元,支出16.45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27亿元,结余3,494万元。从审计情况看,罗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各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2019-2021年,区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公安系统业务用房及配套改造、信息化专项工作改造等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918.40万元、支出合计2,854.94万元。二是超范围使用市级房屋征收资金。黄贝街道办从市级下达的春风隧道工程征收项目资金中支出91.42万元用于过渡场地设备家具采购等。

  2.土地资源和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区公共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任务未完成。2021年度区公共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68.48%。二是部分储备土地未设立标识。区土地整备中心未按现场管理要求为部分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围网等标识,涉及73宗储备土地。三是个别储备土地被非法占用。3块储备土地被占用作为垃圾房、停车棚、保安亭等,涉及储备土地面积1524.06平方米。四是短期租赁的储备土地到期后未及时处理。区土地整备中心1块储备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申请续租也未清场交回土地。五是部分项目未规划验收即投入使用。4个房建类工程项目未规划验收直接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截至2021年6月底,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原值合计157.78亿元,净值合计105.77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罗湖区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提升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产管理制度内容缺失、不完善。一是部分制度内容缺失。5个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中缺失资产盘点相关内容。二是部分制度内容不明晰。涉及5个单位,如制度未明确重大资产的标准。

  2.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一是购置、调入资产入账不及时。13个单位购置的409项资产未及时入账,资产原值合计5.02亿元;15个单位调入的5453项资产未及时入账,资产原值合计2,188.24万元。二是处置资产销账不及时。5个单位111项资产未及时销账,资产原值合计960.63万元。三是物业资产未入账、重复入账、未销账。6个单位167项物业资产未入账,主要原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产权信息资料缺失等;4项物业资产重复入账;7个单位已拆除或已处置的25项物业未销账。

  3.资产系统后台账户控制不规范、折旧功能不完善。一是系统后台管理维护账号“罗湖区超级管理员”操作了部分应由各单位内部操作的资产管理业务。二是921项资产未达预定使用年限而停止折旧;57项资产净值为负数。

  4.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或核销费用。东门街道办6个工程项目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或核销费用,涉及投资额3,496.81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绿化类)管理、财政投资项目预结决算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总体上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工作总体规范。

  (一)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绿化类)管理情况

  对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绿化类)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关注绿化工程建设、绿化管养等影响绿化品质的方面。各建设单位基本按照设计要求开展绿化施工、验收及移交管养,“美丽深圳”建设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绿化管养服务监管机制存在漏洞。一是计费模式不合理。区园林所采用的绿化管养服务计费模式将导致承包单位倾向于减少不易获得额外隐性利润的工作量,审计发现较多标段实际完成工作量远未达到合同预期工作量。二是未核实水费发票真实性。区园林所仅依据养护单位发票扫描件计取水费,审计发现2017-2021年期间部分发票存在金额被篡改、专用章异常等问题,涉及金额约240万元。三是绿化养护取水口管理不严谨。区园林所未建立台账管理市政绿化养护取水口,未能掌握各取水口相关信息,不利于用水数据统计与监管。四是合同关键处罚条款缺失。区园林所与各管养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未对人员、车辆缺勤情况约定相应处罚条款,审计发现部分月份的人员、车辆出勤率在30%-70%之间。

  2.关键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按原标准恢复绿化。审计查看现场发现,多处地点绿化枯死后补植标准低于原标准,多处地点出现黄土裸露现象。经抽查个别地点,发现原状绿化与补种绿化的总价差约11.57万元。二是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绿化管养第三方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部分问题屡查屡犯。审计抽查个别现场也发现,因养护不当、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较多补种苗木死亡、黄土裸露的问题未有效整改。

  3.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一是个别项目现场与设计图纸差距较大。审计发现2个项目部分现场情况与图纸要求差距较大,2个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和验收管理不够严格。二是个别项目建成后长期未移交并缺乏管养。审计抽查1个项目现场发现,因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未完成问题整改,无法将项目移交给区园林所管养,导致新建绿化设施因长期缺乏管养而荒废。

  (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

  对区财政评审中心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审核的全部171个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送审金额83.60亿元,核减金额4.77亿元,平均核减率5.71%。各建设单位基本能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结决算并报送审核,区财政评审中心基本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结算审核精细度不足。一是个别清单项计价不够准确。二是个别清单项未对周转材料造价进行折算。三是个别清单项未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上述事项多计金额约10万元,虽然偏差值不大,但结算审核是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结算审核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更真实准确反映工程造价,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超过结算审定金额。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个代建制项目超付工程款1,343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仍有956.95万元未追回。区建筑工务署1个代建制项目超付工程款727.67万元,已全部追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采用下浮率招标,中标合同价大幅高于工程实际造价,建设单位未根据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时按实调整工程造价。

  3.未通报预结决算编制质量低的项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结决算结果中,1个项目结算审核金额超中标价15%,20个项目预算送审金额超预算审核金额10%,24个项目结算送审金额超结算审核金额10%。但区财政评审中心未按规定进行通报。

  六、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涵盖区审计局2021至2022审计年度的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16份,查出问题145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8条,出具审计决定书5份;发出线索移送函2份、风险提示函4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已整改金额838.55万元。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推进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对部分政策措施研究不够透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还有待提高。为此,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全面落地,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主动服务“双区”建设,聚焦“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定位,逐项逐条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推进“一主两区三带”发展平台建设,打造可持续创新型产业强区。围绕“民生七优”目标,加快补齐教育医疗等民生短板,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努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区。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腾出财力优先用于保障民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做实项目准备工作,按需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全链条、智慧化监控。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的衔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及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立项、招投标、资金、质量等重点环节管控,防范工程风险隐患,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四)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加强审计督促整改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促进“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