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深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用好用足审计结果,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督促“一把手”自觉规范用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贯通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深圳市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根据部门职能、岗位性质、资金规模等,分为A、B、C、D四类审计对象,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岗位的监督,2021年4月以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共对86名“一把手”进行了审计。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统筹融合,同步开展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绿化管养相关绩效审计,配合开展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
二是统筹安排与协同实施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审计实际和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三是信息共享与成果共用相贯通。市审计局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明确并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构筑综合全面监督网络。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审计干部参与巡察,近三年督促46家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865个问题整改到位。
科学规范提高质效,靶向精准监督
一是找准“方向标”。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对全年审计项目实施、业务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细致部署。根据年度项目特点、被审计领导干部岗位性质、所在单位职能和类别,分析“政策链”,紧盯“资金链”,厘清“责任链”,通过揭示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典型问题,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
二是细化“施工图”。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从审计目标、对象、范围等方面深化研究型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为基础,以落实权力与责任情况为重点,围绕贯彻执行中央经济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查看领导干部履行部门发展职责,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履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职责等情况,做到审深审透、评价精准、建议可行、整改到位,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
三是筑牢“生命线”。市审计局增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报告前置复核程序,由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署作为牵头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之前,对审计报告作出前置复核,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审核流程,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问题性质、造成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后审慎界定责任。
深化提炼分析研究,加强成果运用
一是创新构建量化评议体系。审计部门联合组织部门制定《深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实施细则》,创新建立量化评议体系,将“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细化为44项评议指标,设置定性“直接责任”问题的扣分项,提高评议结果“颗粒度”“分辨率”。组织部门近三年共对61名“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量化评议,形成对干部
干事创业情况的精准“画像”。
二是纳入领导干部监督体系。市审计局配合市人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明确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报告归人干部档案,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评议等次为“一般”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明确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帮助干部纠偏扶正。将审计问题作为离任交接内容,厘清经
济责任边界,做到“新官要理旧账”。
三是织密从严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总结分析审计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审计部门联合组织部门等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知识和问题提示清单》《规范议事决策工作的提醒函》《政府采购审计发现问题案例及规范指
引》《近年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经费收支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规范干部日常行为要求,打好监督“预防针”。
(摘自审计署主管《经济责任审计》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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