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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12-26 10:48:00 视力保护色:

——2013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倩雯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2013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和创新以绩效审计为主导、其他类型审计一起推进的审计业务格局,继续推行分领域、分专题的绩效审计,更加突出效益性特征,区别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的预算执行审计,努力更有深度、更大广度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继2011年、2012年先后对社会建设、交通领域开展专题绩效审计后,市审计局2013年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结合近几年来的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选择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开展深度绩效审计,审计项目包括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水库维护与管理、农业用地管理、公园建设和管理、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作、主要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政策执行等10个,涉及海洋、水库、农地、公园等资源的利用和工业污染、生活垃圾的防治等方面,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果。各区审计局2013年也按计划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审计结果将向同级人大报告。

  市审计局本年度绩效审计共审计(调查)了14个单位,延伸审计(调查)了89个相关单位,包括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经贸信息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深圳海事局等部门,各区(新区)政府及有关企业。审计结果从资源保护利用、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循环经济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分类反映,依据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标准评价项目绩效,其中环保信息化项目绩效审计试用了《政府公共管理类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首次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审计,重点揭示和反映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落实、持续改进政策、完善宏观管理、提高整体绩效等提供参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审计意见建议56条,出具审计决定书3份,移送处理事项6件,单项审计结果分别在“深圳审计信息网”对外公告。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期间及审计结束后认真整改,努力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积极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

  二、绩效评价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被审计单位作为资源保护利用、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循环经济政策执行的主体,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打造美丽深圳,推动深圳实现更长远、更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绩效审计结果显示,我市海洋、水库、农地、公园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推广全面启动,有关的专项资金为促进水务事业发展、管理养护林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汽车使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审计也发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市审计局分别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审计意见。

  (一)资源保护利用绩效评价。

  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调查、水库维护与管理情况绩效审计、农业用地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市属公园建设和管理情况绩效审计结果表明:

  1.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海洋保护方面,我市设立了113个海洋监测站点,基本形成了全市海域监测站网,实时监控台风、赤潮等自然灾害;投资建设海上垃圾回收船和溢油清污船,海洋执法实行海监海陆空“三巡”制度和网络化监管制度,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率连续八年低于万分之零点四,深圳LNG码头投产6年安全无事故;2012年市政府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国土委,海洋管理从机构上实现了陆海协调统一。在水源保护方面,市管中型水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内)基本完成了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库正常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封闭管理,各水库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水库大坝、闸阀、输水管道、溢洪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测与检查,成立水政执法队伍,配备了陆上、水上巡查工具。在农地保护方面,市政府每年和各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巡查保护职责落实到各区,同时建立了市经贸信息委和各区政府对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同责任制度。 

  2.资源开发利用走在全国前列。海洋产业方面,我市制定了《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海洋交通运输业地位稳固,深圳港集装箱年吞吐量连续十年全球第四;滨海旅游业呈现较好增长势头,2012年旅游收入从2010年的628亿元上升到836亿元;海洋油气业快速发展,产业增加值从2010年339亿元上升至2012年444亿元。农地改造方面,2008年10月以来,市财政共投入资金16.10亿元实施基本农田改造,获得有效耕地29024亩,其中新增耕地18735亩,用于展现代高科技农业。在公园建设方面,至 2012年底公园数量和面积分别为841个、约40267公顷,“公园之城”初具规模,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大城市中位居前列;市属36家公园除仙湖植物园外全部免费开放,经问卷调查,公园绿化管养、景点维护、园区安全、文化活动得到了市民的高度认可。

  3.资源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足,资源开发利用缺乏整体规划。一是西部海域污染治理效果不佳,东部公共海域垃圾无人清理。深圳近岸海域海水总体状况是西劣东优,西部珠江口、深圳湾的海水水质经多年治理整治,仅能够维持劣四类,占深圳海域面积的57.6%,磷酸盐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倍以上。东部公共海域的海面固体垃圾清理缺乏制度保障,至今无人清理。二是应对海面溢油、化学品泄漏等恶性突发事件能力不足,打击破坏海洋环境、非法用海等行为的执法能力不足。一艘油轮油舱破损的最大溢油量可达1000吨,最可能的溢油量为200吨,目前深圳的海域油污清除控制能力仅为50吨左右。《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在深圳设置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成后具备一次性1000吨溢油清除能力,但尚未开工建设。海事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只有初级的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各港区建设时没有考虑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置场地,应急设备主要分散存放在各作业码头和化工企业,应急部门对救灾资源存储没有建立数量统计及设备更新制度。审计发现,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有所不足,影响对非法倾废、非法用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缺乏战略研究,海洋整体规划体系建设不完善。深圳作为滨海城市,偏重于陆地开发,没有建立中长期的战略规划统筹海洋资源的保护利用,中短期的功能区划也未能有序推出,没有及时修编“十二五”时期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由于缺乏整体规划,造成我市海域使用以项目为依托,零星用海、不成系统,用海格局相容度不高,影响海域整体利用和有效管理。如深圳东部海域沙滩约56个,只有7个按使用项目取得海域使用证,其他的缺乏整体开发规划。

  审计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要协调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等单位,加强东、西部海域的专项保护治理;尽快修编《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推出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利用规划等。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快建设1000吨海上溢油设备应急库,建立健全我市海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协调机制,推进应急处理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场地建设。

  (2)农业用地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一是国有蔬菜基地管理不到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程加快,市蔬菜基地由原的12003亩减少到在的3810。审计发现,市农业主管部一直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市属蔬菜基地使用、经营和地租管理法,也未与经营管理签订管理协议区农业主管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二是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不到位。宝安区管理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24229亩,其中14591亩承包经营期满后未再进行发包,其他土地也未采取承包经营管理。光明新区管理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39720亩,除18395亩农业用地属于基本农田改造范围之内、暂不发包经营外,其他全部未采用承包经营方式管理,全部由原业主继续耕种,未收取费用。审计还发现,宝安区、光明新区农业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对国有农业用地环境污染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价,也未对国有农业用地的利用和租赁效益进行评估。三是基本农田管理不到位。我市基本农田改造已基本完成并于2013年9月经过广东省有关部门验收,基本农田改造面积共43264亩。但是,我市至今未出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基本农田承包管理办法。由于缺乏依据,基本农田无法及时确定承包经营单位和明确管理任。至2013年8月,56%的农田虽然确定了承包经营单位但未签订租赁合同,21%的农田还未确定承包经营单位,16%的农田只签署了临时租赁合同。

  审计意见:市经贸信息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业用地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法规和政策,提高农业用地的管理质量;加快基本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承包经营发包工作,及时将改造好的基本农田投入生产,及早发挥改造效益;应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与改造成果更好地结合起来,防止损失浪费,避免重复投入。

  (3)水库水源管理存在不足,同类维护业务支出缺乏统一标准。一是现有水库水源应急储备能力不足。2010年至2012年,我市全年城市供水量约20亿立方米,水库应急储备库容1.7亿立方米,总体水源应急时间约1个月,低于《深圳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提出的3个月用水目标。二是部分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如,西丽水库等部分水库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一级水源保护区存在未移交土地,水库未实现全面封闭式管理;全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的12座余泥渣土受纳场中,有7座对水库饮用水源地有影响,其中: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二期工程将占用长岭皮水库扩建后水源保护区和部分集雨流域,宝安、南山宝石受纳场位于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三是各水库运行维护的同类业务支出缺乏统一标准,差异明显。如大坝白蚁防治支出,梅林水库平均每米151元,茜坑水库537元;大坝位移观测业务支出,赤坳水库平均每次4.75万元,西丽水库13.89万元;外聘保安人员,梅林水库每年人均3.42万元,西丽水库2.51万元。 

  审计意见: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做好水源保护的协调和管理工作,采取封闭管理、截污治理等多种措施,防止或消除余泥渣土填埋场之类建设项目对水源造成污染隐患;组织各水库管理单位制订相同业务统一支出标准,统一组织招投标,提高工作效率与资金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库容,扩建、新建水库,合理储备、调度水资源,提高应急供水能力。

  (4)公园绿地建设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仍然差距较大。一是公园服务覆盖率,原特区内为98.82%,原特区外为83.07%,最高为罗湖区100%,最低为坪山新区45.54%。二是人均拥有城市、社区公园绿地面积,原特区内为10.07平方米/人,原特区外为4.48平方米/人,最高为盐田区25.71平方米/人,最低为龙华新区1.19平方米/人。三是人均拥有综合公园个数,原特区内为0.08个/万人,原特区外为0.06个/万人,最高为盐田区 0.16个/万人,最低为龙华新区0.04个/万人。主要原因是原特区内外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包括以下两方面:原特区外公园绿地规划严重滞后,规划落实不到位,很多城区绿化生态绿地被逐步侵蚀。原特区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养护管理投入不足,导致公园建设、绿化标准、景观效果与养护标准均低于原特区内水平。

  审计意见:市城管局要加强全市城市绿化统筹规划,加大对原特区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养护的投入力度,在新增资源配置上适当向原特区外区域倾斜,加快原特区外公园建设,提升原特区外绿化养护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均衡。

  (二)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评价。

  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作情况绩效审计、主要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情况绩效审计调查、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绩效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1.环境监管执法实现信息化,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全国领先。2006—2012年全市投入资金3.68亿元用于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作,其中市本级投入2.89亿元。截至2013年9月,市本级和5个区已建成环保信息化项目,对大气、水质、噪声及重点污染源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其中在线监控647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构建了环保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日常巡查执法常态化,提升了环境监管效率、应急响应能力、服务公众能力,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部分标准上升为国家环保行业标准并正式颁布执行。以办大运会为契机,我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了所有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燃气轮机的低氮燃烧器安装和燃油机组的“油改气”改造等工作。

  2.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推广全面启动。市、区两级财政2012共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实际支出1883万元,全面启动500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编制了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垃圾减量分类操作指引,制订了《深圳市住宅小区垃圾减量分类启动补贴和减量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借助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公益宣传,市城管局与团市委、社会组织及环保企业合作举办宣传活动;各区初步构建了与垃圾减量分类相配套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改造各示范单位(小区)的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厨余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减量分类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和环保共识。

  3.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信息化项目监测点覆盖面不足,项目运行数据利用率较低。审计发现,全市12条重点监管河流仅建设6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子站,监测点位不够;大气自动监测子站虽然已基本覆盖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但对污染监控点、路边交通点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覆盖不到位,影响监测监控效果;饮用水源和近海海域的自动监测子站尚未建设。审计还发现,由于未制定相关法规实施细则,自动监测数据利用率较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未能用于超标超量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监管执法。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数据只用于告知、提醒及督促不达标车主及时对车辆维护保养,也未用于对尾气超标车辆行政处罚。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市区两级分别建设环保信息化项目,市人居环境委与部分直属单位、各区未完全实现电子数据实时共享,与市规划国土、气象和水务等部门也未完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影响市区两级和跨部门实现环保监管合力。

  审计意见:市人居环境委进一步合理布局监测子站点位,加大对全市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力度,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满足市民对环境相关信息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与其直属单位和各区环保部门之间的环保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与规划国土、气象、水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环境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交换的机制。

  (2) 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部分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配置有待加强。2010—2013年,部分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处于长期故障状态,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存在部分数据长时间上传中断、数据呆滞(数据无变化)、系统间数据传输不及时(迟滞传输时间长达8个月以上)等影响环境执法效率的问题,个别重金属排放企业超标排放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审计发现,市人居环境委推进对重金属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但是部分重金属排放企业仅安装了酸碱度仪、化学需氧量仪、流量计等常规的在线监测设备,而六价铬、镍等危害性较大的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配置未达要求。截至2013年6月底,市管的164家重金属排放企业中,排污因子中含有六价铬的企业有43家,仅有8家企业安装了六价铬的重金属分析仪;排污因子中含镍的企业有120家,仅有12家企业安装了镍的重金属分析仪。

  审计意见:市人居环境委应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联网以及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各项细则,对在线监测设备长期出现故障的企业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强化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按照国家、省以及《深圳市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责令重金属排放企业及时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

  (3)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成立于1988年4月,主要从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业务,接收和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放射性废物和爆炸性废物外的所有33大类危险废物。建站初期接收废物量400吨/年,到2012年共服务1000多户厂家,接收废物量已达到23万吨/年。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地处福田区下梅林龙尾路北端,场界与福田中心区唯一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梅林水库汇水区相邻100多米。审计发现,相关的环评报告和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对场界距离的风险提示不足。由于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过近,并易受地质、山洪等自然灾害侵害,尤其是该单位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没有针对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废物泄漏提出具体有效的应急措施,随着危险废物处理产能的扩大,对梅林水库及附近居民构成较大隐患。

  审计意见:市人居环境委应责成市危险废物处理站修订周全严密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处置方案,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创造条件,尽早筹划将处理危险废物的生产工序部分或全部搬迁他址。

  (4)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进度缓慢,分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2012年2月,市城管局正式启动500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要求市本级启动50个示范点,各区(新区)启动450个示范点。截至2012年底,全市实际启动304个,占比61%。审计发现,分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分类准确率不高,制约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进一步推广。目前各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不一,除福田、南山和盐田外,全市其他示范单位(小区)日产生厨余垃圾110吨,日处理能力为49吨,部分区出现前端分类,后端合并填埋、焚烧。据统计,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251个示范小区中,垃圾实行再次分选的小区占80%,垃圾分类准确率不高。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我市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尚未明确,分类出的有害垃圾大部分未能得到有效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审计意见:市城管局要抓好《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各区加快创建进度,确保2013年度全面完成500个示范单位(小区)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注重处理工艺技术研究,保障厨余垃圾有效处理;积极协调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解决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问题。

  (三)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

  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审计、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表明:

  1.专项资金使用取得较好效果。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原有的市水利建设基金的基础上设立。2008-2012年,该专项资金累计安排项目951个(不含发改立项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9.90亿元,按进度拨付资金7.86亿元,已完工项目540个,95%以上用于防洪防旱、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等,其中整治、修复河道67公里,清淤119万立方米,建成泵站6座,解决了51个社区(片区)、超过80平方公里的内涝问题,提高了东涌海堤等6处海堤的防洪(潮)标准。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包括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管理费(统称林业三项资金),2010至2012年收入合计2.02亿元,支出1.60亿元,由市城管局按面积全部分配给10个区(新区)及内伶仃洋保护区管理局使用。省林业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深圳森林覆盖率为41%,比2009年提高了1.78%有林地、活立木总蓄积量稳中有升,全市活立木蓄积量为272万立方米,比2009年净增长12%,全市的森林资源呈现总量持续增加、质量逐步改善、结构趋于合理、功能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2.专项资金自身管理不断完善。市水务局作为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制订了《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涵盖项目全过程17个流程的制度管理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队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发了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展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参考依据,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重视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资金下拨到位率较高,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绝大部分单位均能按规定用途和规定程序申请和使用资金,大额支出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

  3. 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闲置影响资金效益。2008-2012年,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有23个取消,7个暂停,占用资金计划7485万元,造成资金闲置;由于该专项资金成立以来对项目决算审计程序一直未明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单个项目均未进行决算,审计抽查的302个已结算项目共节约投资7 453万元,占计划投资的18%,但资金沉淀没有安排使用。与此同时,审计发现2012年底有70个水务工程项目受预算规模约束未能安排,计划投资总额1.26亿元。2010年至2013年6月,各区(新区)城管局及内伶仃洋保护区管理局共结余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4 241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1%,部分资金仍滞留于区财政部门账户,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意见:市水务局要完善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概算审查制度,提高项目计划投资额的准确性,减少资金沉淀;建立年度计划调整机制,对因故取消或者减少投资的项目及时调整计划,避免资金闲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项目决算制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市城管局要督促各区城管局、街道林业管理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滞留在财政账户的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将资金真正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植被保护,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损失浪费。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至2012年度取消的23个项目中,已发生并支付前期费用共计176万元,造成资金浪费;“横岗街道雁田隧道2#支洞道取水工程”项目由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支付工程投资2 398万元,2009年3月工程总体竣工后无接收单位,长期闲置,设备损毁被盗严重,2012年8月在协调解决接收单位后,再次投资710万元重新购置电梯、配电、阀门等设备以及主体工程修复费用,造成资金浪费。经实地抽查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的完成情况,个别项目建设规划设计不科学、树种价格昂贵。如:龙华新区库坑社区景观建设工程投入资金20万元,2012年上半年完工后,由于梅观高速扩建及泗黎路建设挡土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破坏面达50%。宝安区补贴黄麻布社区“万村绿”建设资金40万元,该社区支出31.5万元用于购买2株樟树、1株秋枫绿化社区办公楼。此外,审计发现,由于排水行政许可制度落实不严,有些建设项目在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规划审批和环评,影响或破坏了排水体系的整体规划,形成新的排水瓶颈而产生内涝,水务部门不得不安排专项资金治理。如宝安大道建设造成该大道以东的区域排水不畅,使本不受涝或受涝程度较轻的区域受涝严重,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投资3 401万元配合治理。

  审计意见: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市水务工程和设施的摸底排查,编制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资金中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要点,指导和统筹安排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避免造成损失浪费。市城管局要督促各区城管局重视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既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也要对项目建设组织检查验收,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是制度建设“短板”,现行管理制度未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周期有明确规定,无时间约束,难以对项目是否按期完工进行准确考核和追究责任。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林地管理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缺乏明晰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效果缺乏明确的资金监管规定,影响林业资源养护管理成效。

  审计意见:市水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制度,项目建设强化时间进度表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项目信息更新和资料报送等与进度款拨付挂钩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期的监管。市城管局结合深圳实际,会同市财政委制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林地管理费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引,对资金的分配比例、使用范围、管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监管,既保证专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也要跟踪资金使用实效,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的作用。

  (四)循环经济政策执行绩效评价。

  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深圳市循环经济扶持政策之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政策执行情况绩效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1.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配套政策扶持力度较大。深圳作为国家部委确定的首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双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推广3.4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在中央财政对购车补贴的基础上按最高1:1给予配套补贴,对巴士集团下属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投放的800辆纯电动车免收出租车牌照使用费,发布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探索实行“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的模式。2011年-2013年6月,中央、省、市财政共补贴新能源汽车21.60亿元(市财政9.04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15.73亿元,三家公交公司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综合补贴4.71亿元,五洲龙汽车公司、比亚迪汽车公司、力能加电站公司等科技及产业财政补贴1.16亿元。

  2.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实现较好节能减排效果。截至2013年6月,我市共示范推广(运行)各类新能源汽车4346辆,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资料,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 2011-2013年6月新能源公交汽车、出租车和公务车节约燃油约3.7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5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0.13万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1.15万吨,减少碳氢化合物排放0.16万吨。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基本形成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态势,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

  3.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政策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与预定目标存在差距。经审计核实,我市截至2012年末实际推广投放新能源汽车3961辆,其中公交大巴2034辆,出租车638辆,公务车220辆,家用车1007辆,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较大,而公务车和私家车推广进度缓慢,2012年末新能源车辆推广3.4万辆的目标没有实现。主要原因是计划方案设置的短期目标过高,消费者认知和使用习惯有待转变,新能源汽车技术仍处于发展期,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布局不尽合理等。审计还发现,截至2013年10月底,仍有1151辆新能源汽车没有交付使用。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环节链条长、涉及单位多、签订的合同种类多,部分车辆检测验收发现技术质量问题需整改而延迟交付,有关的车辆生产厂家至今没有完成车辆生产计划。由于上述新能源汽车没有交付和投放,对公交运力造成影响,原计划的节能减排目标没能完全实现

  审计意见:市发改委推广新能源汽车要避免计划与实际脱节、方案难以落实的情况发生。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私家车领域梯度推进力度,督促尽快落实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和运营,减少车辆长期闲置造成的资金、资产损失浪费。

  (2)新能源汽车购置、运营成本偏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审计发现,目前新能源公交大巴售价高且成本不透明,公交企业对价格没有谈判权,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经测算,扣减国家财政补贴、市财政直接支付给车辆生产厂家的配套补贴以及纯电动车动力电池价格后,公交企业购置纯电动大巴、混合动力大巴需支付的价格仍比类似规格的传统燃油大巴高。审计还发现,由于纯电动大巴出勤率低、每个工作日行驶里程少,三家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较传统燃油汽车亏损较大。如巴士集团2013年1-6月平均每辆纯电动大巴亏损是传统燃油大巴的1.86倍。随着2013年起我市对公交企业的补贴方式由成本规制补贴转为定额补贴,公交企业由于运营负担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动力不足。审计还发现,截至2013年6月,我市服务公交领域充电站73座、充电桩859个,为全市3850辆各类新能源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按桩车比1:3进行测算,充电桩建设仍存在较大缺口。由于受公交场站选址限制,目前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宝安、福田、南山、龙岗四区,大鹏新区目前空白,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后续推广。

  审计意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委要全面统筹、测算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计划在车辆购置、使用、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等各环节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制定符合我市科学发展的示范推广计划,多批次、少批量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运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车辆整车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发改委要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有充电网络的使用和运营效率。

  (3)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和无害利用等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建立。《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处理制度,确定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为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审计发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强制回收的具体制度尚未制定,电池回收补贴具体措施也没有出台。随着新能源大规模的推广使用,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提前防范迫在眉睫。

  审计意见: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处理制度,规范电池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督促新能源汽车整体生产企业按照《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回收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管理的意见

  (一)陆海统筹规划,构建生态保护集约利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规划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行陆海生态一体考虑、陆海环境同步建设、陆海污染同防同治,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陆海联动生态保护和集约利用机制针对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海洋污染多头治理的情况,要坚持市政优先的原则,有效落实排水行政许可制度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推动土地开发、环境保护及排水管理等规划设计有机统一;整合海洋污染、陆源污染、岸线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内容,进一步理顺现有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建立涉海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建设美丽的滨海城市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针对群众投诉资源毁损、环境污染日益增多的情况,改变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有限运作的局面,有必要出台市一级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规,推动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执法形成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效落实,彻底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推进审计改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监督制度安排的一个重大突破,在世界范围来说均具有领先意义。它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拓展和延伸,而且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创举。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多年,经济责任审计全国领先,有条件也有必要先行先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尽快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办法,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力量和资源配置,突出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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