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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在深圳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今年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有关情况已于2012年8月2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审计整改;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移送处理的审计事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检查力度,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截至2012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1类33项问题,均已采取整改措施或进行问责,财政缴入国库资金59.13亿元,有关单位上缴财政、冲抵财政拨款、收回资金1 643.81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3亿元,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9项,落实责任追究19人次。
一、已整改或问责的事项
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已整改或问责的事项共25项,财政缴入国库资金59.13亿元,有关单位上缴财政、冲抵财政拨款、收回资金1 643.81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3亿元。
(一)关于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非税收入59.0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委进行了整改。上述非税收入属历年结余的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因未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复核、结算工作,造成当年无法及时入库,延迟到2012年上缴,市财政委已于2012年8月将上述59.07亿元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于9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按预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预缴的问题,市地税局进行了整改,9个项目按规定应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已全部预征入库,累计预征税款4 179.58万元。
对于3个房地产项目未办理纳税登记的问题,市地税局进行了整改,3个项目已全部办理纳税登记。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部分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于部分医院将2011年实际未支出的财政补助科研经费、重点学科经费和课题经费结余款2 603.07万元虚列为当年支出的问题,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督促有关医院进行了整改,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儿童医院已按规定调整账务,冲减了虚列的支出。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针对拨款过晚的问题原因,今后将采取“年初预拨、年末考核结算”的办法拨付重点学科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项目资金,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后先拨付50%,年末再根据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2.关于部分二级单位历年结存的非税收入1 388.37万元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督促下属单位进行了整改,市博物馆、市体工大队、市体校、市中波台已将上述款项的余额1 063.44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市博物馆、市体工大队加快办理招待所和停车场机构的注销手续,将租金等全部收入纳入统一财务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市文体旅游局还对12名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对市博物馆、市体工大队、市体校、市中波台4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4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共有12人被问责。
3.关于部分单位账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机关账暂存款余额714.95万元、规划财务处账其他应付款余额266.86万元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该委按照分类管理、及时处置的原则进行整改。一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以前年度结余款420万元纳入委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冲抵财政拨款,并抓紧项目推进,加快支出进度,截至2012年10月20日已支出400余万元。二是对基本完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将已基本完成的项目配套资金82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对相关工作暂未结束的项目,配套资金暂予保留,按规范要求使用。
对于市体工大队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资金35万元至单位自有账户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作了说明,市体工大队已将上述经费按原预算安排的用途支付完毕,未挪作他用。市文体旅游局还对3名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问责,对市体工大队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坚决杜绝再出现同类问题。
(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
关于土地租金港币收入及利息折合人民币634.5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委进行了整改,已于2012年9月6日将该笔资金按当日汇率划入国库,折合人民币611.94万元。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于部分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缺乏职业操守或把关不严的问题,市住房建设局已依法对5家造价咨询机构分别处以1-3万元的罚款,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工程建设诚信档案。
(五)关于援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于援疆直接援建试点项目监理单位投资控制职能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前方指挥部已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了合同条款,在签订监理合同时明确约定监理单位在投资控制方面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相应的惩戒条款。
(六)关于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完整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市国资委2012年报送上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执行情况及当年的预算草案时,并未同时报送企业融资借款资金和资本运作资金情况的问题。对此,市国资委进行了整改。2011年底,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委协商达成了《关于编制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落实意见》,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由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的安排使用上进行审核监督。2012年,市国资委已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征求了市财政委的书面意见,市财政委同意其中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的安排使用。2012年5月,市国资委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资本运作金和为直管企业提供融资借款情况的报告》,专门汇报了2011年资本运作金和融资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2012年两项资金安排的总体思路。该报告得到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按市政府的批示落实2012年资本运作金和融资借款资金安排。
2.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奖励等管理办法有待完善的问题,市国资委进行了整改。一是2012年6月出台《深圳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自主创新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自主创新奖励办法,重点对评审标准、专家评审流程、公示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特别贡献奖励办法。建立了基于业绩考核的经营者年薪制度,并完善了特别贡献奖的奖励原则、标准、程序及发放方式等内容,目前已完成该办法初稿的审核,将按程序出台和实施。
3.关于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市国资委督促有关企业进行了整改。对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未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400万元的问题,深圳机场集团已于2012年6月,将少计的利息收入补计入账,并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建立利息结算与会计核算信息传递机制,避免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于市免税集团公司多计成本少计收益2 955.6万元的问题,市免税集团公司已于2012年6月,将无须支付的往来款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多计提的工资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对于深业南方地产(集团)公司多预提不可预见费6 043万元的问题,深业南方地产(集团)公司已于2012年8-9月,对多预提的不可预见费进行了清理,并将进一步强化项目成本费用管控,合理计提相关费用。
4.关于个别企业违规代员工缴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于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2011年代本部员工缴交个人所得税58.37万元的问题,该中心进行了整改,已于2012年6月一次性扣回替员工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中心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问责,并要求承担该中心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审计结果的披露工作。
(七)关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问题,市民政局进行了整改。一是对违规低保户进行停保,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已领取的低保救助金予以追缴,目前已追回低保金累计近20万元上缴财政,其余资金仍在追缴过程中。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年审核查工作制度。各区从2012年6月开始,对本辖区低保户的就业情况、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进行大核查,重新摸清理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管理,对不该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予以清退。统计报表显示,目前低保人数较核查前已有所下降。核查工作仍在开展中。三是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严格执行每年一审制,对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加强监督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一公示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近期将与车辆管理部门、房产登记部门沟通,核查低保申请对象的资产情况。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局进行了整改。2012年2月,市社会保险局已就离休人员医疗补助费用严重超支问题专题请示市政府。2012年3月,市政府召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社会保险局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办法。市社会保险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市财政先行归还挤占的医疗保险基金。二是按2012年3月市政府会议议定的原则,向离休人员所属单位或企业进行追缴。三是对《深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离休人员医疗费用节约奖励机制、建立市财政兜底解决我市所属离休人员非医保范围医疗费用的机制。四是非我市所属离休人员的,离休人员所属单位或企业不缴专项补助资金的视为不参加专项补助制度,其非医保范围医疗费用由其所属单位或企业自行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
二、已采取整改措施的事项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一些事项从采取整改措施到产生实际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整改效果目前尚难以即时显现,此类事项共7项。
(一)关于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关于预算安排5项专项资金13亿元全年未能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委作了说明,采取了整改措施。受项目进展情况、收支计划编制的准确性、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的主动性等因素影响,2011年部分专项资金年初安排的资金规模当年无法实现支出。市财政委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督促主管部门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预算。市财政委已在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力争实现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模的依据。二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市财政委将协调主管部门对各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对于年度执行完毕已无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对于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出,但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框架规定需专项预留的专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实行指标管控。三是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印发了《关于加快2012年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若干措施》,原则上要求各专项资金今年9月底前支出进度须达到本年支出计划的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文件下达前的所有程序;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每月向市财政委报送产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市财政委汇总报市政府,从制度规范上督促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关于市公安局2011年度完工基建项目6.28亿元和以前年度完工基建项目7.46亿元未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市公安局采取了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已完成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梳理清查,制定了倒排工期表,将已完工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委审核,积极商请市财政委尽快完成已完工基建项目的批复工作。预计部分工作可在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
关于部分由银行贷款的土地整备资金闲置,增加利息支出2500万元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实施,健全完善贷款提取和资金拨付程序,在保障土地整备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闲置。二是督促各区加快土地整备进度,在申报资金时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及资金申报,加快资金支付。三是对2012年土地整备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按一个区一个项目进行安排,使区内的土地整备资金可在地块间相互调剂。四是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率列入对各区年度考核的范围,建立奖惩机制。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项目结(决)算不及时的问题。对于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个别建设单位2011年四季度至2012年一季度工程结算实际送审金额仅为送审计划数的五分之一的问题,市地铁集团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市地铁公司总经理及监事会主席担任;二是建立结算工作考核责任制;三是优化工程结算内部审批流程;四是加大催办力度,采取约谈、发函催办等措施督促工程承包商、供货商报送结算。
2.关于部分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与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对于市卫生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责任意识较差的问题,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责任意识和提高基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二是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及时备案制度;三是加强对所聘请的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力度。
3.关于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工期完工的问题。对于市水务工程建管中心负责实施的25个项目未能按计划工期完工的问题,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取了整改措施,积极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同时,市水务局也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进展,于9月中旬召开水务工程建设推进会,集中研究解决水务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推进水务工程建设进度。
4.关于部分新建医院项目实际投资将超投资计划的问题,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采取了整改措施。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已就市属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建筑工务署已将新安医院等三个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目前,市重大项目稽查办正在对相关项目进行稽查,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稽查结果合理合法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三、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的事项
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部分工业园进驻产业与申请提高容积率的用途不符的问题,由于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整改难度较大。市经贸信息委作了说明,采取了整改措施。市经贸信息委已向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对调整容积率工业用地项目加强后续监管的通知》,要求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企业出具调整容积率意见的同时,应向市经贸信息委出具“签订监管协议书承诺函”。市经贸信息委认为,市产业部门就提高容积率出具产业意见和区产业部门对提高容积率项目进行后续监管,均缺乏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必要的监管人员;提高容积率工作涉及国土部门、发改部门、相关产业部门等多个部门,需全市统筹考虑提出一个系统性、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文件,明确监管职责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目前,市政府正在深入调研,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对于宝安区利金城工业园和金鼎盛工业园进驻产业与申请提高容积率的用途不符的问题,审计责成市经贸信息委督促宝安区产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但截至本报告签发日,宝安区产业主管部门仍未与企业签订有关利金城工业园和金鼎盛工业园的监管协议,也未书面说明未签订监管协议的原因。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执行机制的意见,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及《建立审计整改检查制度的实施方案》,集中整改与日常整改相结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建立全覆盖的审计整改检查制度。采取登记审计整改台账、统计考核问题整改率和审计建议采纳率、配合市人大等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整改、对长期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复审、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等方法和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改时限的要求整改到位。
下一步,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整改的事项,将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的典型,同时加强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整改效果难以即时显现的事项,将加强跟踪,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取得整改实效;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整改难度确实较大的事项,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专项解决方案报市政府,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和效果比往年有明显提高。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