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位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对社保基金审计的建议》(建议第20160261号),我局为承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使用、管理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我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近年来,我局一直将社保基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及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开展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以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作为切入点,以保值增值、维护参保人权益为核心,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现结合近期审计工作安排,将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一)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社保基金审计监督。自2008年起,我局于2008、2009、2011、2012年度均开展了由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全国(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对我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2016年我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预计在下半年开展。
(二)践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社保基金审计常态化。2007年至今,我局陆续开展了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调查、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等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近年来,按照“全省审计一盘棋、五年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已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我局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切实发挥审计对社保基金预决算、基金收支及运营管理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审计工作的安排
(一)深化审计监督水平。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社保审计工作层次及水平,加强对社保基金预决算、基金收支及运营管理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二)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加强对社保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检查和处理,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已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与政府督查部门整改信息共享,采取结果公告、案件线索移送、部门协作等方式,与纪检监察等单位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督促整改合力。
(三)形成社保基金监管合力。现除审计监督外,我市社保基金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市人大、市财政部门、市社保部门等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我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进一步为民所用。
再次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期望您今后继续关心与支持我市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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