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办法

为坚持科技强审,推进全市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确保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规范、完整、准确、安全,实现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分钟读懂

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为了科技强审和推进全市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确保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规范、完整、准确、安全,实现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

适用于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本办法所述数据是指?

是指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而需要采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与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电子数据。

数据采集工作由谁负责?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区(新区)审计局负责各区域内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

数据采集是采用何种方式?

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分为定期集中采集报送、不定期采集报送和联网采集报送等方式。

数据采集流程是什么样的?

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前,审计机关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采集单位,书面通知应该包括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市级垂直业务系统的审计电子数据由数据报送单位协调系统建设单位配合审计采集。

该办法对数据有何要求?

审计电子必须要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相关人员应对数据保密,不得阻碍、拒绝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