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您所提到的这类单位和个人,我们是有相应的处理措施的。从法律依据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未按规定履行整改责任,是要受到相应处理处罚的。从执行层面来说,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审计机关可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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