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强审,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我局推行大数据审计项目双主审制度。
首先,强化了大数据审计项目谋划。综合计划处在确定各阶段审计项目计划后,及时向大数据审计处通报。在各阶段审计项目开展前,大数据审计处根据审计项目的需求、审计对象的特点和相关工作要求,提出审计项目确立为大数据审计项目的初步建议,并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报审批后正式确定大数据审计项目,会同综合计划处进行管理、督办、跟踪。
其次,优化了大数据审计项目资源配置。大数据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中同时设置项目业务主审和数据分析技术主审。审计组长、业务主审负责审计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审计思路,指导数据分析,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撰写审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技术主审负责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情况,采集数据,组织开展数据分析。
最后,深化了数字化审计实施方式。一是在审前调查阶段,由技术主审根据项目需求,通过信息系统审计调查表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确定电子数据获取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数据规划,并联系被审计单位获取电子数据。大数据审计处协助业务处室进行电子数据的归集、转换、标准化工作。二是在审前调查结束后,技术主审需配合业务主审,在审计实施方案中编写数据分析的相关内容。三是在项目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组织开展数据分析。根据审计组确定的审计思路,技术主审将审计思路转化为数据分析需求,由技术主审自行组织开展数据分析或由大数据审计处予以协助。技术主审应及时向业务主审汇报数据分析进展,并提交数据分析结果。由业务主审带领现场核查组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延伸核实,技术主审予以配合。根据适当性、充分性原则,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底稿和审计结论。四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业务主审梳理数据分析疑点认定核实结果,大数据审计处技术人员支持和配合技术主审及时整理大数据审计相关模型,报送大数据审计处存档。技术主审撰写大数据审计总结、案例等,进一步丰富大数据审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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