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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政府投资审计为什么要转型发展?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28 15:37:45 视力保护色: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有关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推动了政府投资审计的转型发展。“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混淆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是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不能代替管理,否则既违反了审计独立性原则,又因介入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超越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因此,政府投资审计要依法独立对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审定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反映工程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今后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投资绩效。

  政府投资审计转型是顺应审计发展需要、回归审计监督职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体现。2017年9月,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对投资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2018年1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相关法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退出建设管理链条、回归监督本位,投资审计开始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聚焦于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投资效果与效率等方面。2018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范和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对公共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活动,要求审计机关转变理念,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的衔接,充分体现改革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原则,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在以上的宏观环境和政策背景下,投资审计必须要做好“三个转变”,实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满足新时期党、政府以及人民对投资审计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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