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审计成果的运用,要精准对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加力我们说的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在实践中,审计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审计报告,包括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审计处理等形式,对这些审计成果的运用,刚才已介绍有四个方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主要有直接运用和再运用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运用。主要指综合年度审计结果向人大报告接受审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有效落实审计建议或做出的审计决定,配合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实行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二是再运用。主要是通过对一批或一类审计项目审计成果的分析挖掘,深入查找具有宏观性或全局性的共性问题,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目前,我们对审计成果的再运用,主要采取专报、快报、要情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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