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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556/2021-009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12-28
名称: 深圳市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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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努力提升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谋划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作为年初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年度学习重点,将法律法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学习纳入局党组、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确保将党中央依法治国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审计建设的各个方面。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班子成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严格落实述法述职工作要求,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每名班子成员的年终述职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市审计机关聚焦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双区”建设、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围绕主责主业,牢牢把握经济监督这个定位,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审计监督体系,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提质增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聚焦纵深推进改革,国资国企审计、公共投资审计力度不断加大。着力促进防范化解风险,关注金融领域新业务、新市场、新动向,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为目标,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全市审计机关2021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36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686.55亿元,出具审计报告338份,提交审计信息228篇,提出审计建议962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67项,移送处理事项136件、移送事项涉及金额528.54亿元,移送处理人员19人。其中,市审计局完成审计(调查)项目62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339.38亿元,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交审计信息44篇,提出审计建议254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81项,移送处理事项88件、移送事项涉及金额510.80亿元,移送处理人员4人,其中向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事项12件、移送处理人员3人。

  (三)推进完善特区审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修正,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局以解决审计工作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根据上位法最新规定,立足改革创新和审计工作规律,按年度立法工作推进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改工作,现已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正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上级审计机关及全市审计机关的意见,不断推进完善特区审计法规规范化,争取将审计改革的最新成果反映在立法之中。

  (四)强化审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我局紧盯审计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审计各项业务制度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从现场管理、项目审理、大数据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制定和修订《审计组管理办法(试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审计移送管理办法(试行)》《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等多项业务制度。启用新版审计取证单模板,进一步规范现场审计工作。根据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全面梳理和完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和工作模板,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提请废止或修订,确保审计业务工作依法合规。围绕省审计厅审计质量风险防控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狠抓审计质量风险控制工作,严把审计质量“生命线”,积极改进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升审计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更加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

  (五)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我局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将《深圳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深圳市审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深圳市审计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开展工作,规范决策程序。二是扎实做好中央法治督查迎检工作及全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评,对照检查标准,全面梳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查漏补缺。三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升行政决策水平,降低我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本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四是依法公开审计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提高审计公开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我局坚持将学法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人员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一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系统、法治教育网、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以及借助支部学习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契机,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党内法规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普法守法责任。二是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审计法》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审计法》热潮。三是局主要负责同志以新修改《审计法》为主题为全市审计干部进行法治宣讲,提升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组织全市审计干部集中开展新修改《审计法》培训学习,使审计人员准确掌握新修改《审计法》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促进整改等环节和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开展新修改《审计法》进行全方位宣传、深层次解读,扩大普法宣传面,进一步营造依法审计、文明审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审计监督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是地方审计法规体系方面。虽然《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规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及时做好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审计监督新问题、新形势,为高质量审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审计系统管理制度方面,虽然我局近几年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业务工作制度,随着《审计法》的修改也及时相应修订大多数的制度,但是目前尚未就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二)法治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虽然我局在普法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仍不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手段不多,学法用法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工作还需大力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进一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深圳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解读,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审计推进审计法制建设。我局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聚焦主责主业,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隐患,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立足发展实际,不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强对审计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努力打造高素质审计执法队伍。我局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手段、多样化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尊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培训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人员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高素质审计执法队伍,为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