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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5-10 18:55:00 视力保护色:

——2017年4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总体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6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首次对《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认为审计机关抓住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主题,对城市管理治理进行了绩效审计,客观作出评价,真实反映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狠抓落实,确保整改不走过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并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督查督办事项,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8类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项,因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原因,正在推进整改11项。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已按要求上缴财政资金3,870万元,减少财政拨款489.06万元,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7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如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方案、食品抽检工作指导书2.0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市水务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审议稿)》,已报市法制办审查,有效规范水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处理3名责任人员,并将3家责任单位的违规事项上报省水利厅处理,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问责力度。

  二、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问题症结,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全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整改检查职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根据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市审计局切实将审计整改检查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促进立查立改、立改立行;切实将所有绩效审计项目纳入检查范围,形成审计整改检查台账,采取实地检查、审阅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具体整改情况

  本次绩效审计整改工作以完善食品安全、治水提质和医疗卫生监管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问责力度,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食品安全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方面存在不足,抽检结果缺乏严格管理的问题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增加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2017年,计划投入抽检经费1.03亿元,比2016年增长135%;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67500批次,比2016年增长70%。二是做好食品抽检工作安排。提高抽检覆盖率,确保流通和餐饮企业定量抽检量达到20%的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定量抽检量达到100%的覆盖率。三是统筹规划年度抽检工作。按月份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并逐项落实到每个辖区和承检机构,规范抽检业务流程,提高抽检准确性。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已对未进行处理的215宗抽检结果进行了处置,其中立案86宗,移送公安部门15宗,责令改正17宗,其余因工厂停业倒闭等情况未作立案处理。该委已按月对立案情况进行核实,督促执法部门对不合格抽检报告及时调查处理。

  2.关于补贴扶持项目评审规定不明确,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点运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相关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规范评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健全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从严执行评分规定,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四是建立快速筛查点项目日常监管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快速筛查点纳入辖区局日常巡查工作范畴,确保农产品质量。

  3.关于部分项目合同条款不合理,资金支付不规范,存在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合同支付条款,加强项目管理和支付审核。二是加强提前支付合同的执行监管,及时跟踪合同完成情况,并对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关承办单位和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做好项目招标工作,并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二)治水提质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定的河流水质控制部分目标没有实现的问题

  市人居环境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2017年,河流监测点位数增加至430个,覆盖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河流一、二、三级支流;分三期建设120多个河流、饮用水源的自动监测子站,健全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二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在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全流域实施行业限批、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淘汰10%左右的重污染企业。三是开展全市水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污染源结构和分布,为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新工业污染源监管模式。以随机抽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模式,开展执法行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市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快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动河流治理提速,从源头减污、管理控污、末端治污各个环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的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并推进支流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施策改善深圳河湾水质,完成深圳河干流剩余5个排污口的整治;督促龙华区加快推进23条支流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白花河综合整治,改善交接断面水质。二是全力推进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和扩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7年,沙井二期、松岗二期两座水质净化厂建成通水,完成沙井一期、观澜一期和坂雪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是大力加强水环境综合管控。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水排放、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等工作。四是加大水务环保执法力度,有效查处非法养殖,偷排泥浆、粪渣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污染源排放。

  2.关于污水、污泥、河道底泥处理仍存在配套不足的问题

  市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快管网配套建设,鼓励各区(新区)创新建设组织模式,引进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集团企业,计划投入200多亿元,在2020年前建设完成4260公里污水管网。二是合理规划污水系统布局。在《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修编(2011—2020)》基础上,结合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需求,计划2015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约152亿元,新、扩建1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3.3万吨/日。三是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原特区内污泥厂深度脱水减量项目和深汕共建污泥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污泥处置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厂与上洋污泥焚烧厂整合等。四是启动河道淤泥弃置问题的摸底调查工作,协助市规划国土委落实底泥处置场所选址工作,目前已建成1号底泥处理厂(实验厂),该厂月处置底泥10万立方米。

  针对部分河道底泥表面覆盖普通土运入受纳场的情况,市住房建设局已建立相应市属受纳场弃土审核制度,加强建筑废弃物入场监管;牵头建设相关智慧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GPS、RFID识别等技术,对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有效监控;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了22条重点工作措施,确保建筑废弃物管理规范化、排放减量化、处置资源化。

  3.关于水务排水违法成本较低,影响水污染防治效益的问题

  市水务局通过特区立法,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审议稿)》中细化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查处手段、将违法排水行为纳入水务管理信用系统等内容,切实以法律手段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

  4.关于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不锈钢管信息指导价偏高,部分项目使用贴牌产品无法保证质量的问题

  各区(新区)相关水务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改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不再采用信息指导价。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目前已停止发布不锈钢管信息价。

  市水务集团组织梳理预选承包商信息库,取消有贴牌生产行为厂家的供应商资格,对其他供应商进行逐一排查,未发现使用贴牌管材,已使用的管材均经第三方检验合格。

  (三)公共交通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轨道交通建设一、二期工程尾工结算和部分同步建设项目决算送审滞后的情况,市地铁集团加强项目结算的督办,计划在2017年完成相关项目的送审工作。

  针对轨道交通三期BT项目招标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情况,市地铁集团合理计划建设工期,按照完成设计、工程量清单的情况进行招标,确保工程造价准确。

  2.关于路边停车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路边停车项目规划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情况,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及时调整内设机构管理职责,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项目规划建设和技术创新。通过加强交流座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路边停车运营管理水平。

  针对夜间收费时段违章取证率低的情况,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已对全市现有泊位设施进行维护,升级PDA硬件模块,提高夜间拍摄图像质量,并保证夜间巡查人员及时到位,做好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对接,以录像取证方式替代拍照取证。目前整体违章取证率已由3.14%增加至6.97%。

  针对执法队伍管理与绩效考核不严格,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健全考核指标,在信息系统中新增个人指标和团队指标,完善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功能;强化员工绩效考核,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效率。目前现场执法人员每班次巡查里程数已由4.35公里提高到21.6公里,执法取证不合格率已由7.21%下降至1.93%。

  针对路边停车违章率偏高,公共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催收超时路边停车欠费,并在现有付费模式基础上增加了信用卡付费方式。目前泊位内违章率已减少了25.27%。

  (四)医疗卫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建医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政府投资绩效的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正在推进新建医院项目筹建,及时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吉华医院项目已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已与深圳市医管中心签订合作运营协议。

  市建筑工务署要求各项目组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参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变更申报及审批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变更审批效率,目前已完成新明医院和健宁医院项目的13个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2.关于个别医院“三名工程”项目实施未达绩效目标的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已制定《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加强了高层次医学团队的绩效管理,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健全新建医院人事薪酬养老制度,逐步完善新建医院去编制化、去行政化制度改革。

  市二医院已制定《“三名工程”团队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三名工程”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管理“三名工程”项目实施;建立远程会诊机制,利用专家“碎片时间”为深圳诊疗工作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充分保证医疗团队核心成员及相关来深专家数量;健全相关绩效评估机制,并结合责任考核制度,确保专家团队的项目质量。

  3.关于港大深圳医院未执行董事会有关薪酬决定,港方人员出勤监管缺失的问题

  针对港方人员薪酬缺乏预算管理的情况,港大深圳医院于2017年2月向董事会报告了《关于加强港大FTE(全工时衡量法)绩效管理的举措》,目前正在编制港方人员薪酬预算计划,相关港方人员薪酬费用已纳入预算管理。市医管中心已组织对2015年港方人员薪酬费用进行审计。

  针对港方人员出勤监管缺失的情况,港大深圳医院已健全全院考勤制度,对港方专家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机制。通过电子考勤系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4.关于港大深圳医院引进高素质人才未达标的问题

  港大深圳医院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在2017年引进“香港玛丽医院张文智院士脊柱性病变治疗团队”、“多伦多大学玛格莉特癌症中心肿瘤放射治疗团队”等4个高层次境外团队。二是加大境内高素质人才引进,招聘综合性“三甲”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并积极返聘退休高素质人才。截至目前,经市人力资源局认定,港大深圳医院已有18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五)资源管理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坪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制度,及时掌握林地变化情况,目前已完成辖区内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确保林地资源合理利用;三是对国有农用地开展定期数据核查,规范管理台账,委托专业机构对国有农用地进行数据更新,进一步加强农业用地管理。

  龙华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构建常态化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基础档案管理,加快自然资源数据采集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及时对2012-2015年涉生态线内违法建设和违法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通过组织各街道对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的运用培训,切实做好执法台账等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3、2014年度未使用的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合计301.53万元已上缴国库。坪山区政府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积极与市、区两级财政沟通林业资金下达情况,及时按规定安排资金的使用和拨付,印发《关于调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模式的通知》(深坪发财函〔2016〕704号),要求在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后,应于每月上旬下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的情况,龙华区政府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效益。

  3.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存在隐患的问题

  针对部分水库未确权、未划界的问题,坪山区政府目前已完成17座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另外3座水库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无需确权划界。

  针对马峦山红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农家乐餐厅的问题,坪山区政府制定了马峦山水源保护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对马峦山农家乐餐厅进行现场查处。目前已对33家违法排污的农家乐餐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业,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针对国有农业用地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的问题,经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龙华区政府三方协调,目前已确定由市水务局依法对该地块进行日常管理。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各被审计单位要充分履行审计整改职责,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建章立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将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的单位,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向其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监察、人事等单位进行通报,切实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监督整改合力。

  (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工作通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及时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曝光拒不整改和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责任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审计整改倒逼机制。

附件下载:
《深圳市2016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docx